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发挥异地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合作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地域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或者理事长、副会长或者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
第三条成立异地商会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
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等。
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共同发展原则,不得形成隶属关系。
第四条异地商会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应当通过联合组建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定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经贸合作发展为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社会团体关于民主选举、决策和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的核准;(二)负责异地商会的年度报告、规范化评估、行政检查等;(三)负责对异地商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国资、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异地商会服务行为以及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异地商会监督管理。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AA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AA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AA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AA省某某(省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AA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第七条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佛山市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指南

佛山市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指南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
发起企业不得少于家(发起省级异地商会的,发起家企业中,需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地级市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发起市级异地商会的,家发起单位中,需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县区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
特殊情况的除外。
);.有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申请省级异地商会的,要求会员要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地级市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申请市级异地商会的,会员需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县区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
特殊情况的除外。
);.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名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流程和相关资料:一、名称核准环节名称核准环节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成立登记的申请书(自拟)()标题:《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民政局”。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书由个(含)以上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原籍地人民政府确认发起单位资质并支持在佛山成立商会的函。
.发起单位简介发起单位需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近年资产负债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个(含)以上发起单位必须是由原籍地在佛山市内投资兴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有连续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企业,其企业主须为原籍地人士。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嗨,今天我想跟您唠唠关于成立一个异地商会的事儿。
您知道吗,在这个城市里,有好多像我这样从外地来打拼的人。
我们都怀揣着梦想,希望能在这片土地上闯出一片天。
我们这些来自同一个地方的人啊,就像一群失散在这个大城市里的小蚂蚁,虽然各自忙碌,但心里总是念着家乡的那片土地,想着家乡的亲人和朋友。
成立异地商会,就像是给我们这些小蚂蚁建一个温暖的窝,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大家庭。
我们为啥想成立这个商会呢?这可大有原因。
一方面,我们希望能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有个依靠。
您想啊,在这儿打拼不容易,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时候是生意上的困难,有时候是生活里的小烦恼。
要是有了商会,我们就可以互相帮助。
比如说,有个老乡开了个小饭馆,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那商会里的其他老乡要是知道了,就可以伸出援手。
大家都是从一个地方出来的,互相帮衬是应该的嘛。
再一方面呢,我们也想把家乡的好东西带到这个城市来。
我们家乡有很多特色的东西,像独特的手工艺品啊,美味的特产啊。
可在这个城市里,知道的人不多。
要是有了商会,我们就可以组织一些活动,把家乡的这些好东西展示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家乡。
这既能让家乡的文化得到传播,也能给我们这些老乡带来一些商机呢。
还有啊,我们也想为家乡做点贡献。
虽然我们人在外地,但心里一直想着家乡的发展。
通过商会这个平台,我们可以把在这个城市学到的先进理念、技术什么的,带回家乡,帮助家乡的企业发展得更好。
我们这些老乡,来自不同的行业,有做小生意的,有在大公司上班的,还有搞艺术创作的。
但不管是做啥的,大家聚在一起就特别亲切。
我们经常一起聊天,说起家乡的点点滴滴,那眼睛里都闪着光。
我们觉得成立商会之后,这种凝聚力会更强。
我们也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计划。
我们想找一个合适的地方作为商会的办公地点,这个地方不需要太大,但一定要温馨,就像家一样。
我们还想制定一些商会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不是为了约束大家,而是为了让商会更好地运行。
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来投资企业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云南省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愿发起组建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专名命名为基本特征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入会。
第三条异地商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异地商会的活动~应当以促进原籍地同云南发展贸易和经济技术交往为宗旨~为其会员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州,市,以上民政部门是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州,市,以上招商引资部门是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除本条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得审批设立异地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申请登记除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原籍地在登记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且在本行业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企业发起。
发起企业不得少于5个。
,二,不得超出登记地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
第七条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应当冠以“云南省”字样~加上原籍地省级或州级行政区划名称。
州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应当冠以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加上原籍地省级或州县级行政区划名称。
第八条外来投资企业申请成立原籍地省级、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异地商会~经省或州,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除前款规定的异地商会外~在云南省或各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企业数量较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确需成立异地商会的~经省或州,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州,市,民政部门在批准前应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已批准设立的异地商会不得在下一级行政区域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昆民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民规〔2024〕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现将修改后的《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民政局2024年4月9日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异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3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统领办〔2019〕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依照本暂行办法注册登记、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得吸纳个人会员。
第三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办会原则,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协商处理事务。
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流程

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流程以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流程为题,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在进行异地商会登记备案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异地商会的章程、商会成立的决议、商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商会财务状况说明、商会主要活动规划等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商会注册地的证明文件、商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个人和组织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提交申请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后,可以将申请提交至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异地商会登记备案申请表》,并附上所有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核实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第三步,审核与审批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核实相关信息,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
审核通过后,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颁发《异地商会登记备案证书》。
第四步,办理登记手续获得《异地商会登记备案证书》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到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办理商会登记手续。
具体的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登记表格、缴纳登记费用、领取登记证书等。
同时,还需要将商会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例如在商会注册地进行公告或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等。
第五步,取得法人资格完成商会的登记手续后,商会将取得法人资格。
商会法人资格是商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施活动和承担责任的基础,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法人资格后,商会可以依法开展各类商会活动,享受相关的权益和待遇。
第六步,定期报告与年检商会在获得法人资格后,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商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同时,商会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确保商会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与审批、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以及定期报告与年检等环节。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嗨,咱们这儿呢,有一群来自同一个地方的小伙伴,大家都在这个陌生又充满机遇的城市打拼。
你知道吗,那种老乡见老乡的亲切感,就像在寒冷的冬天里喝到一杯热乎乎的奶茶,暖到心里头。
我们为啥想要成立这个异地商会呢?这可就有好多话要说啦。
其一呀,大家在这边都不容易。
初来乍到的时候,两眼一抹黑,找工作、租房子啥的,全是磕磕绊绊。
可是呢,只要一遇到老乡,那感觉就不一样了。
就像有了靠山似的。
我们就想啊,如果有个商会,那新来到这个城市的老乡就不会像我们当初那么无助啦。
商会就像一个大家庭,能给新来的老乡提供各种帮助,从最基本的生活指南,到找工作的小窍门,甚至是创业的建议,啥都能有。
其二呢,我们这些在这儿待了一段时间的老乡,也有自己的小想法。
大家在不同的行业里摸爬滚打,都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资源。
如果有个商会,那这些资源就可以共享啦。
比如说,有个老乡在餐饮行业做得风生水起,他可以把自己的进货渠道、管理经验分享给想做餐饮的其他老乡。
还有在科技行业的老乡,他们掌握的前沿技术信息,也能给商会里其他企业带来新的思路。
这样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多好的事儿呀。
再说说我们的计划吧。
我们想先找一个固定的场所,这个场所不需要多么豪华,但一定要温馨。
就像我们老家的小院子一样,大家一进去就感觉自在。
在这个场所里,我们可以定期举办各种活动。
比如说,每个月搞一次老乡交流会。
大家坐在一起,聊聊最近的工作生活,吐吐槽,也分享分享开心的事儿。
还可以请一些成功的老乡来做讲座,讲讲他们的奋斗历程,给其他老乡鼓鼓劲。
另外呢,我们还打算建立一个线上的交流平台。
现在大家都离不开手机,有个线上平台就更方便啦。
在这个平台上,大家可以随时发布自己的需求和资源。
比如说,有个老乡的公司缺个会计,他可以在平台上发个消息,其他老乡看到了就可以帮忙推荐。
或者有老乡手里有一批闲置的设备想转让,也能在平台上找到买家。
而且呀,我们商会也会注重和当地社区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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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地级以上市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
外省在广东省投资的企业,应以省或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本省地级以上市在广东省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的企业,应以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
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二)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六)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一)必要的咨询1、东莞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地市级异地商会服务。
2、申办地市级异地商会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申请筹备成立异地商会,须提交下列材料1、8家以上发起单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该地市级异地商会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3、章程草案;章程范本请在“东莞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地市级异地商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5、发起单位的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情况简介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6、拟任负责人的简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异地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拟入会会员名册(30家以上);8、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成立该省或该市异地商会,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异地商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一般为东莞日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相关企业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异地商会,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时提交的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2、商会章程(一式两份);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两份);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7、《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8、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9、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10、会员名册;11、经会员企业盖章的入会申请表、会员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0家以上);12、专职工作人员简历;13、筹备公告;14、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异地商会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除异地省商会外,其余异地商会不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三、相关政策法规(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四、咨询及监督网址:东莞民间组织网咨询电话:22019613监督电话:22019363一、成立登记须知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1、东莞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市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市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筹备成立自发性的一般社会团体,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的,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6、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其他社团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章程范本请在“东莞民间组织网”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7、拟会员名册。
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9、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筹备成立申请书;住所证明;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三)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非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