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概述和相关法律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法律知识:国际贸易法基础知识

法律知识:国际贸易法基础知识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贸易,因此了解国际贸易法基础知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读者介绍国际贸易法基础知识:国际贸易的定义、国际贸易的规则、以及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
一、国际贸易的定义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界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换活动,通常涉及进口和出口。
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远古时代,但是直到近代,国际贸易才真正得到了大力发展。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繁荣的基础。
国际贸易活动大量增加各国的国内收入,促进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改进,同时也为不同文化交流创造了机会。
二、国际贸易的规则国际贸易依赖于规则和协议,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国际贸易规则包括两个主要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商会(ICC)。
世界贸易组织是为了促进自由、开放和有规则的国际贸易而成立的。
WTO成立于1995年,现有164个成员国。
WTO目前为各国提供对多边贸易规则的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商会是一个成立于1919年以代表各国商业利益和促进国际贸易的组织。
ICC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成千上万的会员,代表了所有范围的企业和产业。
在国际贸易中,还有其他规则和协议也非常关键,如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区域贸易协定(RTA)。
FTAs和RTAs的目标是降低贸易壁垒,增加市场准入,并创建优惠条件,以促进国际贸易。
三、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各种争端和纠纷都可能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贸易法创立了一种特殊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DSM)。
DSM机制被用于解决各种争端,例如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贸易政策、贸易便利化、贸易技术措施、知识产权等。
DSM主要由WTO负责实施。
如果任何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则新成员可以向DSM机构报告投诉。
该机构将召集一个专家小组来进行调查,并在数月内提出裁决。
该裁决最终由WTO批准。
除了DSM机制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解决争端的机制,如调解、仲裁、法院或其他形式的纠纷解决。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关于国际商业交易和跨国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国际商法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进行简要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又称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分支,旨在调和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关系。
它规定了各国之间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减少交易不确定性,促进跨国经济合作。
二、国际商法的特点1. 多元性:国际商法是涉及多个国家以及其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体系,因此其规则多元复杂,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协商和合作。
2. 国际性: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经济活动,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领域,其适用范围广泛。
3. 合同自由原则:国际商法倡导合同自由原则,即各方在商业交易中享有自由选择合同对象、签订合同内容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 国际仲裁:为应对跨国商业纠纷的解决,国际商法常使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以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
三、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经济活动:国际商法通过立法、公约等形式规范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为商业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跨国经济合作发展。
2. 降低交易成本:国际商法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商事仲裁机制,降低跨国交易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3.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国际商法推崇合同自由原则,为各国之间的商业交易提供了自主选择合同内容和合同对象的权利,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4. 维护合同权益:国际商法为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当合同发生违约或争议时,可以依据国际商法进行维权,维护合同权益。
5.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商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不同国家之间加强经济联系和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四、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例子:中国广交会上,日本 公司与 例子:中国广交会上,日本T公司与 中国陕西省C进出口公司签订建筑材料 中国陕西省 进出口公司签订建筑材料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省兰州市. 问:该合同是否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
3,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且是有形货 物,以区别于技术与服务贸易合同的 标的. 4,复杂性:涉及货物运输,保险,交 付,货款的支付与结算等.
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 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 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 立合同后立即装船".双方的合同是 否成立?为什么?
4,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 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 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 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 "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 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 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 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 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 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4,遵守法律原则:合同订立的条款 ,遵守法律原则: 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 合同标的
(二)合同的缔结程序与条件(公 合同的缔结程序与条件( 要约+承诺 合同) 承诺=合同 式:要约 承诺 合同) 简单说,在进出口业务中,一项 交易的达成一般要经过询价,发价, 还价与接受几个环节,而发价,发 盘或报价就是要约,接受就是承诺, 只有根据要约与承诺的规则达成一 致,合同方宣告成立.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引言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与惯例。
这些法律与惯例旨在确保贸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中适用的主要法律与惯例。
法律与惯例概述国际贸易中的法律与惯例主要包括国际商事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商务惯例等。
这些法律与惯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商事法国际商事法主要涉及国际商业合同,它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则。
国际商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契约自由,即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订立合同。
此外,国际商事法还强调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即各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它规定了进出口商品的交付、运输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则。
国际贸易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对于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所有成员国都应给予同等对待。
此外,国际贸易法还强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主要涉及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合作机制,它规定了各个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合作方式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互惠互利原则,即各个国家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国际商务惯例国际商务惯例主要涉及商业习惯和商业惯例,它包括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商业实践和规范。
国际商务惯例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按照商业习惯和行业规范进行贸易活动。
此外,国际商务惯例还强调合同的约定和争议解决。
重要的国际贸易协定为了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贸易协定。
这些协定为贸易活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和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最重要的贸易组织,它的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需要遵守其制定的贸易规则,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合同法律之一。
国际贸易法:目录、第一、二、三章

C、缔约当事人跨越国境
D、缔约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境内
3、H国未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M国参加了该公约并且未做任何保留。
现M国一家企业与H国的一家公司签定销售合同,并约定适用M国的法律。如果该合同发
生纠纷,法院判决应适用(
)法律。
A、仅适用M国法律 同公约 》
B、既可适用M国法律,又可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英美法系,又叫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它是指以英国中世纪(11 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 2、渊源 (1)判例法:有无数的判例构成的总体。 (2)成文法:由英国的议会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规定。但要经过判例采用才能发挥作用。 (3)习惯:在英国的法律中作用非常小。 3、分布范围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 亚、中国的香港地区、菲律宾、斯里兰卡、南非。 4、主要特点 (1)判例法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2)普通法与衡平法并存。 (3)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买方责任:
第三节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特点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术语 1、卖方的责任: 2、买方的责任: 3、注意问题: (二)CIF术语 1、卖方的责任: 2、买方的责任: 3、注意问题: (三)CFR术语 使用以上三种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四)FCA、CIP和CPT与FOB、CIF和CFR的比较 1、相似之处: 2、区别: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八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 政府对贸易的管理 第十章 贸易管理的国内法 第十一章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第十三章 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法律 第十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WTO)
了解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了解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是指与国际商业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对于从事跨国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遵守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了合作基础和法律保障。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性: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商务活动,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交易和合作。
在国际商法中,国别原则和国际公约的适用是其重要特点。
2. 杂属性:国际商法涉及多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款,需要协调和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
因此,国际商法通常具有灵活性和优先性原则。
3. 国际商事惯例的运用:在国际商法中,商业惯例和习惯法的运用非常重要。
这些惯例通常被视为国际商事合同的一部分,有助于填补法律规则的空白。
二、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与原则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运输、海关、付款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国际贸易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国际贸易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该原则主张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公平,反对贸易壁垒和歧视。
2. 平等与互惠原则:国际贸易法强调交易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合作精神。
根据该原则,各方应平等对待,并互利互惠地进行交易。
3.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给予某一贸易伙伴的待遇,也应适用于其他国家。
该原则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关系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法是紧密相关并相互依存的。
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法的基础,它创造了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国际商法主要涉及商业合同、公司法、知识产权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而国际贸易法则是国际商法的具体应用和表现。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权益保护、合同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基础。
转口贸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即买卖双方之间并不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的中转进行买卖。
在转口贸易中,货物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但交易双方并不直接发生买卖关系,而是通过中间商或中介机构来完成交易。
由于转口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在法律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的规定和约束。
本文将从国际法、国内法以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等方面,对转口贸易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国际法层面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UNIDROIT)等。
(1)CISG:CISG于1980年通过,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是目前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
CISG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其中涉及转口贸易的条款有:- 第6条: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时间;- 第11条:合同的解释;- 第19条:卖方的交货义务;- 第38条:买方的接收义务;- 第39条:买方的支付义务;- 第41条:卖方的通知义务;- 第42条:卖方的证明义务;- 第43条:卖方的通知义务。
(2)UNIDROIT:UNIDROIT于1988年通过,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UNIDROIT对转口贸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第1条: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时间;- 第2条:合同的解释;- 第3条:卖方的交货义务;- 第4条:买方的接收义务;- 第5条:买方的支付义务;- 第6条:卖方的通知义务;- 第7条:卖方的证明义务。
2. 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是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CMR)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CMR)等。
(1)CMR:CMR于1956年通过,适用于国际铁路、公路和内河货物运输。
CMR对转口贸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第1条:适用范围;- 第2条: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时间;- 第3条:运输单据;- 第4条:承运人的责任;- 第5条:货物的交付;- 第6条:保险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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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只承认书面形 式的合同。
(2)扩大适用的保留:适用者必须是双方 营业地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
保留的效力:营业地在我国的当事人与营业地在其他国 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买卖合同时,只有对方当事人营业 地处于公约缔约国时,公约才可能适用,否则,公约无 论如何不适用。
2.适用:(1)当事人在交易中明示或默示地 同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
(2)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 和他们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3)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特定国际贸 易惯例可以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l 国内立法
l 国内判例
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施米托夫的身份: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
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
公约并未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都 做出规定,公约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及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以下三项是《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 的责任
原因:各国法律规定差异大,无法统一
(b)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公约》 缔约国的法律。 (《公约》的扩大适用)
1、主体适用范围:
(1)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 并且这些国家均为公约缔约国,则公约适用于 它们之间订立的合同。
(2)即使当事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 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 一缔约国法律,则公约仍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 的合同。
➢ 《80公约》第3条规定,由买方提供大部分重要材 料的合同以及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 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 a)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 同如来件装配、来料加工等;
b)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 或其他服务的合同,如咨询服务合同;
3、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不解决的问题)
1980年3月联合国外交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80公约》CISG)。 该公约自1988年1月1日起,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 员国生效。
公约适用范围
➢ 《80公约》第1条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 买卖合同:
(a)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1.国际货物买卖法 2.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法 3.国际贸易支付法 4.国际技术贸易法 5.国际服务贸易法 6.国际贸易管理法
2.1.3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l 国际贸易条约
1.私法性贸易条约:最大限度消除各缔约国民商法的分 歧与冲突,为国际贸易平等主体地位的当事人提供国 际交易的安全的可预见的实体法规则。
2.2.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概述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8年第十一届年会上 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公约》》草案,并 决定将其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并 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法概述和相关法律
§2.1 国际贸易法概述 §2.2 国际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 §2.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4 国际贸易支付法 §2.5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2.1 国际贸易法概述
§ 2.1.1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 2.1.2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及体系 § 2.1.3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2.公法性贸易条约:最大限度消除各缔约国外贸法的歧 异,确立各国政府在制定外贸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应当 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当承担的基本国际法义务,从而 为全球贸易自由化扫清道路。(WTO)
l 国际贸易惯例
1.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 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国际贸易当事人所承认并经 常遵守的习惯。
2.1.1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以及 各国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制度、法令 与规定,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学科。
2.1.2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及体系
传统的国际贸易仅限于有形的货物贸易,传统的国际贸易法是 由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贸易管制法等内容组成。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国际分工的不断加深,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成为国际交换的重要 组成部分,与此相应的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贸易法,也将服 务贸易、技术贸易纳入其调整范围使国际贸易法的体系加宽,主 要包括:
《公约》的适用范围
国际:营业地标准,国籍不同但营
业地
在同一国的除外
货物:有
形动产,
电力、证
YES
券、轮船
等除外
没有规定事 项:合同是 否有效;所 有权是否转 移;产品责 任承担。
买卖:三来一补、承揽加工、运 输保险、支付结算等合同除外
4.公约与中国
我国对公约作出了两项重要保留:
(1)第1条1款(b)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 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根据适用范围(1)(2)
纽约 纽约
莫斯科 莫斯科
公约不适用
美国法
公约
2、客体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的货物不包括以下6项: 《80公约》第2条规定的情形有: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除非卖方在 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 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 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c)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 船舶、船只、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f) 电力的买卖。
施米托夫的主要贡献:促成了国际贸易
法委员会的诞生并领导起草了《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公约》
2.2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
80年公约
适用范围
合同成立 权利义务
主要内容 违约救济
风险转移
2.2.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四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的 成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共10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