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税务、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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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税务风险把控

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税务风险把控

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税务风险把控随着“招、拍、挂”方式成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拿地方式,在实务中,由于未能确定是否能摘得意向地块,一般先由母公司或地产企业联合体共同竞价摘牌,然后再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进行开发,那么母公司拿地、项目公司开发有什么涉税风险?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就实务中成功案例的具体操作及原理与大家分享如下:一、拿地开发方式简介母公司或地产企业联合体拿地,然后由子公司进行开发的一般流程如下:房地产母公司(或联合体)出钱拿地,获得以母公司名称为抬头土地出让金收据,未办理土地证,成立子公司后,通过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协议,将相关的权利及义务变更为子公司,土地证办理到子公司名下,然后由子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相关涉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十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竞得人在提交的《投标(竞买)申请书》中约定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成立新公司后,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视同出让人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公司,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有关税款;否则,属于土地竞得人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新公司的行为,应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有关税款。

企业税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

企业税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

财税金融企业税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张少茹支梦琪摘要: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和企业內部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使得大部分企业经常面临税务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税务风险的成因和特P,掌握正确的经营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有效规避税务风险0文章通过对企业常见税务风险特点和成因的深入分析,就如何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企业税务;税务风险;防范对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趋势下,企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9此同时,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类型也越来越多。

所以,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必要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办法来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压。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税务风险,就很可能因税务管理不当而产生严重的税务风险0企业的税务风险不仅会导致企业出现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要、0因此,企业税务风险识,握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企业在当前的下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保证企业盈利全。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定义企业税务风险是企业的税为因能税务,而导致企业现时的在的税务的风险,是企业税程法办理的而导致失的税0税是为会需要,力力9会产:分的范,是实现能的重要。

因此,企业法纳税是企业的务,也是企业实现会的重要。

企业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的实,通过全的法法,的务管理,而有效减税负。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一%主观性纳税税务税业务的认识,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

所以不管是纳税是税务要学税务识,正确认识税务的,而达成共识。

(二%必然性法纳税是我强制的企业必须的义务,所以即使缴纳税款9企业的盈利存在的矛盾,企业也必须要严格法执行,因此使得企业税务风险的存在具有明显的必然。

(三)预先性企业税务风险往往在企业经营和交易之前就已经存在,加上一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而选择违反法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所以企业税务风险往往在企业经之前就已经预先存在。

企业税务风险的预先性特征,有利于企业拥有正确的税务风险控制时间,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实例分析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实例分析

业可以通过 纳税筹划来 实现税收 负担最小化 , 而降低成本 , 从 减轻资金 压力 , 增加经济效益 , 大企 业价值 , 增 打造企业的竞争优
势, 为公 司的 发展 打 下基 础 。
【 关键词】 房地产 ; 纳税筹划 ; 实例分析
1 纳税筹 划 的基 本 内涵
纳 税 筹 划 是 指 纳 税 人 在 税 收 法 规 许 可 的范 围 内 , 不 违 在
及 占我国税收总收人的比重 , 如下表( 单位 : 万元 )
我 国房地产业主要税收收入分税公司 为例 , 2 1) 分析 在纳 税筹 划时 . 房地产企 业面临 的法律风 险 、 策风 险 、 政 财务风险 、 行业 风险等各 种风险 , 于此 , 鉴 他认为 , 房 地产企业必须采取必要 的措施尽 量降低或减少涉税
激 烈 。 府 接 二 连 三 出 台相 关 政 策 调 控 房 地 产 市 场 , 政
教育费 附加 2 6 4 6.9 7
土地使用税
印花 税
3 1 6 7. 2 8
5 96 6 2 .9
2 97 7 3 4
38 9 9, 5 0
1394 1 , , 2 2
31 4 4. 3 4
可以在 不同的时期 , 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 同税 种进 行纳税筹划 , 但是 , 在进行纳税 筹划的时候 . 一定要根据房地 产企业 自身的情况 , 时刻关 注最新 的税 收政 策 , 从企业 整体 上进行筹划 . 避免 由于纳税筹划方案失误 或失 败而导致 的纳
反税 收法规 , 不违背 国家税收立法意 图的前提下 , 过对经 通 营、 组织 、 投资 、 筹资 、 理财等涉税活动进行筹划 和安 排 , 实现
合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税收政策日新月异,税收问题层出不穷,税务风险无处不在。

伴随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依法治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需要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战略管理。

研究税务风险管理旨在源头防范,治标治本。

本文重点分析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税务风险成因、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方法提出建议。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类型企业税务风险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因少缴税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因多缴税给企业带来损失。

(一)基于少缴税而承担法律责任基于少缴税而承担的补税、滞纳金、税收利息、罚款、刑事责任以及影响纳税信用、上市审核等风险,又可称为税务违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漏税。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税款。

3.避税。

纳税人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安排从而获取税收利益,虽然形式上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与税法原理、精神、规则相悖,对此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可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加收税收利息。

4.犯罪。

纳税人涉税行为触及刑法的,例如逃避缴纳税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基于多缴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多缴税款常见的情形有:对政策理解错误导致多缴税;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未享;因集团股权架构或企业商业模式设计不当,导致整体税负增加;一味追求税负最低,造成企业总体收益下降;因不合理的税务安排导致的非税成本,等等。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税费课件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税费课件

土地使用税
01
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02
根据不同的土地所在地和用途,采用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繁华地段和工业用地的税率较高,而农业用地和荒地的税率较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02
房地产开发程序
土地拍卖
协议转让
股权收购
租赁
01
02
03
04
通过竞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与土地所有者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
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获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邀请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报价和投标。
施工招标
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办理
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过度扩张,资金链断裂
总结词
泰禾地产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项目停工、延期交付等情况,企业陷入困境。
详细描述
管理不善,质量问题
华夏幸福基业在项目开发中存在管理不善、质量问题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项目交付后出现较多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
详细描述
总结词
THANKS
感谢观看
施工过程管理
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工程验收
提供物业服务,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
物业管理
社区文化活动
房屋维修保养
客户投诉处理
组织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质量。
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03
房地产开发税费

关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关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ACCOUNTING LEARNING131关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探析林馨怡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财务涉及销售、成本和融资等多方面,对应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性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针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二者协调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差异性;协调引言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有关税收法律规定不断颁布,给地产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

做好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促进房地产业务发展的基础。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历经一个长周期的过程,每个环节都会涉及税务处理问题,且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性,所以对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要求很高。

企业应高度重视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并确保二者的协调发展,才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理论基础房地产开发可分为项目拿地、施工、房地产销售和最后的清算分配利润四个阶段。

各阶段对应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包括筹措资金、核算项目成本、核算项目三项费用以及最终对整体项目的工程结算并进行利润分配等。

会计核算是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财务报表能够反映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期间的所有信息,使管理者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准确评价和作出经营决策。

房地产税务处理包含拍地阶段的契税等缴纳,销售阶段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清算阶段包含最重要、难度最大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税务处理要在税收法准则的规定下,规范计税、纳税、缴税和清算各个环节,并在满足税收法律规定下,进行一系列的税务筹划和税务分析,有效的税务处理能够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润[1]。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目前,中国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大多采取的是预售房款等方式。

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房地产公司为实现收入确认,必须先将不动产所存在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给买方,同时不再拥有继续管理权利,才能够确定收入。

房地产最新税收法规解读与应用技巧

房地产最新税收法规解读与应用技巧

近期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6年全国税务机关稽查共计查补376亿元税款,2007年还将继续深入对房地产等十大行业的重点税收专项检查,包括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金融保险、石油石化、食品药品生产、废旧物资经营及使用、农副产品加工、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企业以及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表示,税务稽查已成为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

据统计,2006年前十月,全国税务机关共组织查办、督办了302起大要案,目前已经查结135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56.87亿元。

在2006年的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了69万多户纳税人,其中发现近27万户有问题的纳税人,查补税收收入189亿多元;税务机关还对一些税收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安全。

2007年税务稽查机关将统一组织力量针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税收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涉税违法案件线索,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选择重点地区立案督办或直接组织检查和专项整治。

税务稽查无法回避。

房地产行业已经是连续7年“榜上有名”。

而税务稽查的风险却总有合法防范的策略。

各企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作为稽查重点对象更应充分了解当前房地产方面税收的热点、难点、重点法规以及税务稽查要点、风险等方面的问题,把握好企业合理避税与偷逃税款的临界点和全面纳税自查的技巧,并充分做好稽查应对和税务策划的准备,积极防范税务稽查的涉税法律风险。

第一部分房地产行业核算特点与税务稽查一、房地产行业核算特点二、房地产开发的一般过程介绍三、房地产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四、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和应对策略A、稽查选案;B、稽查实施;C、稽查审理;D、稽查执行;E、行政救济程序第二部分房地产行业现行主要税收法规解读第一、营业税及附加:[法规1]《条例》及实施细则--[法规25] 国税函[2006]478号第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法规1] 《条例》及实施细则--[法规10] 国税发[2005]173号第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1] 最新《条例》及修改内容--[法规12] (88)财税字第260号第四、印花税[法规1] 《条例》及实施细则--[法规6] (88)国税地字第030号第五、契税[法规1] 《条例》及实施细则--[法规11] 财税(2004)134号第六、土地增值税(另附有法规详解)[法规1] 《条例》及实施细则--[法规5] 财税字(1999)210号第七、企业所得税[法规1] 《条例》及实施细则--[法规16] 国税发[2006]31号(最新系统规定)第三部分税务稽查与自查的要点及风险分析一、实地稽查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一)收集原始资料和数据。

财税法律相关案例(3篇)

财税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长期采取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8年对甲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

二、案情简介1. 虚开发票甲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构材料采购等方式,向供应商开具虚假发票。

这些虚假发票共计金额达1000万元,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多种类型。

2. 隐瞒收入甲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实际销售收入。

经调查,甲公司实际销售收入远高于申报的销售额,差额达500万元。

3. 虚列支出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虚构工程项目、虚构业务招待费等,虚列支出。

经调查,甲公司虚列支出共计300万元。

4. 逃避税款甲公司通过上述手段,逃避税款共计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甲公司应缴纳的税款为600万元。

三、处理结果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 对甲公司偷税行为,依法追缴税款6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2.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依法追缴税款10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3. 对甲公司虚列支出行为,依法追缴税款3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4. 对甲公司隐瞒收入行为,依法追缴税款5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5. 对甲公司偷税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万元。

6.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万元。

7. 对甲公司虚列支出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万元。

8. 对甲公司隐瞒收入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偷税行为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采取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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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考试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务、税务、法律风险分析

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连续十二年被税务机关列为专项检查对象,行业涉及十余个税种,全程隐藏着较多税收风险点,房地产行业一直被业界称为涉税高风险行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如何在项目前期做足税收功课,以规避可能的涉税风险,尽量降低涉税成本,是摆在行业面前的突出问题。为了更好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现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税务及法律角度进行风险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的税种包括: 1、耕地占用税 (占有耕地)平方米×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1.5元) 2、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3%-5% 3、增值税 4、城市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6、地方教育附加 7、土地增值税 先确定扣除项目,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得出增值额,最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相比较,通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得出。 - - . - - 考试资料. 8、印花税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9、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25% 10、其他税种 (1)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3)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税务、法律风险详细列明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财税法律风险分析 风险1:虚增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增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导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法律风险,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逃税罪等。 建议: 1、规范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文本,严格按上述合同的约定支付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 - . - - 考试资料. 2、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律财税审计,以及时发现风险并予以解决。 风险2:漏缴契税 释义: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计税的基数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的发生之日起的十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去办理纳税的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所核定的期限内进行税款的缴纳。如不及时申报,将缴纳滞纳金(应纳税额的日万分之五)和罚款(应纳税额的二至五倍)。 契税在清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抵扣。但是,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没有缴纳,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缴完毕后发现,则该部分契税将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抵扣。 建议: 及时计算缴纳,以便全额计入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 - - . - - 考试资料. 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基础知识: 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构成表 配套内容 住宅项目收费标准 公建项目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 及绿化、环卫 140元/平方米 190元/平方米(含插建项目)

供热 65元/平方米 80元/平方米 供水 20元/平方米 1500元/吨·天

燃气 27元/平方米 20元/立方米·天 (工业生产用气) 200元/平方米·天 (饭店、宾馆等用气) 合计 252元/平方米

风险3:虚开规划设计费发票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开规划设计费发票,虚增规划设计费用,应当缴纳偷漏税款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和罚款(二至五倍),并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甚至涉嫌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责任风险。 - - . - - 考试资料. 规划设计企业开具的发票事项如与项目设计业务不一致,如超过一定数量则会引发税务预警。 建议: 遵从三流一致原则,据实开具规划设计费发票。 二、融资环节风险点分析 风险4:企业融资未支付利息 释义: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企业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借贷资金往来,必须支付利息。利息可计入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算出的利息额度,超过部分不允许作为成本扣除。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视同销售计算利息。但是自然人(非股东和关联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服务,无需视同销售计算利息。 建议: 完善企业融资使用的合同条款。 基础知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 - - . - - 考试资料. 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如果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正常收取利息,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征管法调整应纳税额,并作出相应惩罚。 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注;不含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风险5:无融资利息发票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和自然人)及股东支付的高额利息,如未取得正规发票,不能计入成本费用进行税前列支,可能导致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建议: 支出融资利息应当取得正规发票。 风险6:股东个人向企业借款被认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风险 释义: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建议: - - . - - 考试资料. 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前,企业应要求借款人股东于十二月底前归还借款。 风险7:融资刑事责任风险 释义: 企业融资环节存在较大刑事责任风险,主要涉及以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建议: 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律财税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风险并予以解决。 三、工程施工环节风险点 风险8:虚开建安发票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开建安发票,加大建安支出,导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偷漏税的法律风险,表现形式为签订“阴阳合同”。 建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约定建安发票的类型以及交付发票与支付建设工程款的时间顺序,同时要求建安企业据实开具发票。 风险9: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度和面积计算,按季度缴纳。房地产开发企 - - . - - 考试资料. 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房屋尚未销售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房屋销售后,由买受人承担。 建议: 通过补充协议实现合同约定土地交接时间与实际交接时间一致。 风险10:园林绿化所涉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苗木,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采购非农业生产者自产的苗木取得了免税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抵扣可能存在偷漏税风险。 建议: 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自产农产品相关事项,并据实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销售环节风险点 风险11:销售佣金(薪金)问题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支付佣金(薪金)及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问题。 建议: (1)委托中介公司销售。 - - . - - 考试资料. 利:不涉及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税收最高抵扣房屋销售收入5%。 (2)开发商招聘销售员自行销售。 利:所有销售员薪金支出均可以税前扣除。 弊:存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且需注意职工个人所得税事项。 风险12:预售款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即应按照相应规定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企业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则存在偷漏税法律风险。 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风险13:“阴阳合同”问题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阴阳合同”偷漏税款,则涉嫌逃税罪等刑事责任风险。 建议: 规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税款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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