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申请及自购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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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申请及自购的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和简化仪器设备采购程序,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对行政、教学、科研设备申请采购及急需自购的审批作如下规定。

根据学校每年度经费预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3~4月份发布申请信息,各二级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初审,学校分别召开行政及教学设备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主管校长批准。

1、申请单位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按规定时间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表上的申请单位、经费科目、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厂家、单价要写清楚,申请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属国外进口产品,须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3)。

2、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初审,学校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执行招标采购。

3、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省采购中心要求,进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定点采购及校组织的招标采购。

1、申请自购仪器的设备原则上单价或批量小于三万元的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除外),因特殊原因金额超过三万元的仪器设备申请自购,须经校仪器设备招标小组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执行。

2、自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律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设备自购申请表》,表内各栏目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确认、完整,并在备注栏中写明自购理由。

3、自购审批:单位或个人填写好《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设备自购申请表》后,须经院(部、处)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单位盖章,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一万元以内的由设备科审批,一~三万元的由处长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程序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予以办理资产登记、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1、根据省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有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与学校自行采购。

2、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仪器设备必须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学校及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3、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批量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特殊原因需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实行自行采购。

4、学校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采购,任何人不得以个人行为实行采购。

经审批后需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做好选型论证,择优选购。采购过程应有三人以上小组参加,并写出采购工作纪要,相关人员签字、学院(部门盖章),其中采购达五千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写出谈判纪要(三人小组签字),以便作为事后维修和退货的依据。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写出三人谈判纪要同时必须签订相关合同作为采购依据。

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报销流程

1、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尽快组织验收,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资产处网站下载);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还需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政府采购网专用格式);单价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验收报告(资产处网站下载)。并在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报销方式: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凭《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发票(须经手人、资产管理员、院领导签字盖章),合同,自购设备要有《南京

记建帐手续,然后到计财处办理付款手续。

6、凡是使用学校资金(包括各种专项基金、科研经费、内外捐赠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都适用本程序,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仪器设备申请自购需主管校领导审批。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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