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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 B、老年人丧偶后的“搭伙”生活:老年人丧偶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第四章 家庭关系法(一)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第四章 家庭关系法(一)

(六)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艾某和辛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 居。两人在婚后建设房屋6间,房屋使用权证书上 显示所有权人艾某,共有人辛某。两人分居后, 房屋由辛某居住。林某系无房户,于2004年3月 到艾某所在的居委会租房居住。期间经他人介绍, 艾某将6间房屋卖给林某,双方于2004年6月6日 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艾某将6间房屋 的产权作价人民币10万元卖给林某,房款由林某 一次付清,艾某于2004年6月底前将房屋交给林 某居住。协议签订后,林某于6月20日交付房款 10万元。6月25日,艾某和林某到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给林 某。后艾某一直没有将房屋交付,林某于2005年 1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艾某交付房屋。 在诉讼过程中,辛某得知后,向法院申请作 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称艾某出 卖房屋未经其许可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房屋 买卖协议无效。
2000年6月,王鹏大学毕业后到南方工作,工资收入 颇丰。一个偶然的机会,王鹏和丽丽相遇,很快坠入爱 河。2001年元月,两个人租居一套房屋。5月1日,两个 人举办了结婚仪式,并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后,王鹏 用婚前的个人存款10万元投资股票,收益6万元。经过三 年努力,两个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价值80万元,房产 证登记在王鹏名下。期间,王鹏撰写了一本《决策学》 ,交于出版社出版发行,获得稿费6万元。 后来,因王鹏在外有了情人,便喜新厌旧,对丽丽实 施家庭暴力。丽丽于2005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 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王鹏辩称,婚 后家庭财产主要是其创造。同意离婚,可适当给丽丽补 偿20万元。
所谓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 日常家庭事务在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 时,代理另一方处理家庭事务及共同财产 的权利,也称日常事务代理。该代理行为 的后果是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 对方配偶必须承担后果责任,配偶双方对 其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05扶养、亲权和监护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05扶养、亲权和监护
(三)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 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
此制度巧妙地将鼓励正式婚姻与保护非婚生 子女的历年相联结,而具有奖励、促进非婚 生子女之生父母正式结婚之功能。
准正的形式:(1)生父母结婚而准正;(2) 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要件:*血缘 *婚姻或宣告 *法律事件
子女与生母之夫 具有血缘关系
三种原则与方法: 受胎说 出生说 混合说
返回
混合说
瑞士“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在婚姻中 之后10个月内所生的子女,为夫妻双方的婚 生子女。夫即为父。”
包括:
(1)婚中受胎,婚中出生; (2)婚前受胎,婚中出生; (3)婚中受胎,婚后出生。
推定的意义:尊重婚姻道德;保护子女的利益;
二、婚生子女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 (三)婚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子女
评析
认领主义
认领 婚生化 准正
确认父亲身份
血缘主义
生父承担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以及法律地位 (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三)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第一个试管婴儿结婚
四、人工生育子女
狭义上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
以产生的标准不同,可分为:法定扶养、协议扶养 与遗嘱扶养。后二者是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前者 是基于亲属身份行为的扶养,为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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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养的特征
1、身份性 2、条件性: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 3、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或者处分 4、相互性:*一致性*时间、程度非对等性 5、无时效性 6、可变性 7、保障性:依靠受害人扶养而没有其他生活
孙子?如果当时陈梅已经成年,那么,他们之间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 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 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 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 必须合法。
在遗嘱信托生效后,受托人需要按照委 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相应 的义务。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
权,但通常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财产。
05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 承权。
如果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法定 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保留特定份原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特定份给某些特定的法定 继承人,如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等。这样可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利益,避免其受到 不公平的待遇。
03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将 其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数人继承。
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述
01
法定继承的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
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02 03
法定继承的特点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受当事人意愿的影响。在法定继 承中,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 制性。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继承法课件

继承法课件

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 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婚 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自 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全 部取出据为己有 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
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芳是出 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了她 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产。
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 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的 工人 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是解 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的生 活困难
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 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 所有。
∨ 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金属于遗产
第二,李国民 李国庆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的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 产份额。
第三,王丽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可以是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四,李乙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因为,李 乙是张芳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 人,其依法有权继承母亲张芳的遗产。
示范案例四:法律上有不孝子女 不得继承其父母遗产的规定吗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 在分割共有财产 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遗 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都 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 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 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人
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
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由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
确的有哪些
❖ A甲 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 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继承法
❖ 一 继承概述

1 继承的概: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 参与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16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 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 购房 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 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2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 3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的; ❖ 4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 5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集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03
遗产的处理与分配
遗产的认定
01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 财产。
02
遗产的认定需遵循遗言优先、法 定继承次之的原则,同时需斟酌 继承人的人数、继承顺序等因素 。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不侵害遗产的效用。
遗产分割可以采取均等分割、协商分 割、遗言分割等方式,具体分割方式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近亲属。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等 额继承遗产,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适当的调整。
遗言继承
遗言继承的定义
遗言的情势
遗言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 的遗言,依照遗言指定的继承人、分配原 则和数额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被 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债 务,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 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遵遵法律 规定,不得侵犯继承人的合法 权益。
05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涉及外国因素的继 承案件,例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 具有外国国籍,或者遗产位于国
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不得私自转移 、隐匿或毁损。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遗产管 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 泄露被继承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办理 继承手续,并协助继承人处理相关事 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与义务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比较广,有时候考虑 到一些感情因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 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归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个 人或者某几个人所有,同时对遗产继承的份 额和比例进行确定。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同时,为了保证部分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
一年以后,张X发病死亡。孩子们的继母把张X 的全部遗产计有9间房、4 300元存款、彩电、冰 箱、家具等物全部据为己有,理由是一年前张X病 危时立了口头遗嘱。
【法律问题]张X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参考结论】无效。
案例 2:
代书遗嘱
万某死亡,留下房7间,外欠医疗费1千元。 第三子出示遗嘱,由他继承5间,兄,姐各1间。 遗嘱由三儿媳方某代书,有万某手印,在场有三 子及护士小李作证。兄姐认为遗嘱系伪造,应无 效,遂起诉。法院查明,手印确实是万某的。
容。
的遗嘱,应以最
二、遗嘱的撤销
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的撤消是指遗嘱人认为 原立遗嘱全部不妥,必须完全 改变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代书、录 音和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有权用新立遗嘱的 都不得变更、撤
形式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如 消公证遗嘱。
果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内容相
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为准。
2.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 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 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因此为了对其死后 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 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 哪些原则处理?
后经调查,甲病危时,神志不太清,乙曾请公 证处去医院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员看到病人的情况 后拒绝了。公证员走后,亲友问甲:把房产给孙子 行吗?甲点了点头。于是就请人写了代书遗嘱,指 定房产由孙子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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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死亡时间的法律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 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 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 个死亡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如几个人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 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和放弃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1、法定继承取得 2、遗嘱继承取得
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 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1、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
发生的。 2、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
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三、遗 嘱 继 承
概念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 的处分或对其身后事物所作的安排,并 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
4、遗嘱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5、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应当保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赠
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 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 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和扶养人 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 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 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案例分析
何才与杜景夫妇有一子一女,有 六间房屋,20万存款。儿子何气于 98年去世,留有一女何小花;女儿 何必婚后有一子何苦,何才于今年 五月去世,在给老人办理后事的过 程中,女儿何必伤心过度,也去世 了。问,何才与杜景的这些房产和 存款怎么分配?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 序、遗产的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 进行的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立遗赠扶 养协议的。
2、被继承人生前虽立有遗嘱,但在下列情况 下,遗产的有关部分要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 弃受遗赠的
继承法律制度
一、遗 产 的 范 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的有效性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
2、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 准。
3、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自己的部 分有效,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 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 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人
1、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 人或数人
2、遗嘱继承人不受原法定继承顺序的 限制
3、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仍然有权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嘱未加处分的 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4、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其 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方式由遗嘱人的法 定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 处理前,作出放弃 继承的表示。没有 表示的,视为接受 。
继承权丧失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
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 定 继 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 亡的
(4)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 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法 定 继 承 的 顺 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4、代 位 继 承
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而且没有辈份限制。 3、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
额。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
承。
5、转 继 承
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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