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

财政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政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财政法律制度为国家的财政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会计行业的基石,用于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
本文将从财政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分析二者的关系,并探讨如何在实践中维护良好的财政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作用与意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管理和运行财政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财政活动:财政法律制度为财政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使财政部门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工作,提高财政活动的效率和公平性。
2.保护国家财产:财政法律制度确立了国家财政权益的保护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法律制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安排,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和意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诚实守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如实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不得虚构或掩盖事实。
2.保守机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或滥用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公正公平:会计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在财务处理中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会计职业道德的意义在于:•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提升会计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度,增强公众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度。
•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可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数据。
•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可以预防财务舞弊和不当行为,减少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财政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在财政活动中,财政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财政法律制度

结 1.各级政府: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 : 总 监督权、改变撤销权等;
特殊: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 权”、“改变撤销权”。
2.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 报告权。
1.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 情况。
权乡
、
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族 乡 、
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
镇 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的 人
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决算;
民 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
代 表
定和命令。
大
会
的
职
结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 : 总 准权、改变撤销权。
七、预决算的监督
预算法律制度:规范国家预算编制、审批、 执行、监督等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 关于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
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 规的基本依据。【地位】 【PS】在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 法,骨干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3、国家预算的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 4、国家预算的作用:【职能的具体体现】 I. 财力保证作用。(收入) II. 调节制约作用。(支出) III.反映监督作用。
P204
5、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法律制度作为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政事务的规范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的优化等方面论述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通过立法、法规等途径,对财政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体系。
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促进公共财政的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财政安全:财政法律制度通过规范财政活动,避免财政风险和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2. 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等措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3. 促进财富再分配:财政法律制度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等政策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体系。
1. 税法:税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税法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经济主体征收税款,实现财富再分配和财政收入的来源。
2. 预算法:预算法是指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程序和原则。
预算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会计法: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基本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会计法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财政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4. 财政管理法:财政管理法是指规范财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财政支出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文档模板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和解释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以匡助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概述1.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一套由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合理运作,维护公共财政秩序,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制度、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统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各项财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
2. 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差别对待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浮现。
3. 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确保财政活动的透明度,公开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经济效益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财政资源,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5. 财政稳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维护财政的稳定,避免财政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的财政安全。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1. 附件一: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列表2. 附件二: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列表3. 附件三: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南列表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法律制度:指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指专门规范国家和地方财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注释:财政法包括财政基本法、财政管理法、财政收支法等。
六、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
解决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财政法律制度》课件

财政预算法及其重要性
1
什么是财政预算法
制定与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基本法律,是财政法律制度中的核心之一。
2
预算法的重要性
通过预算,国家可以合理规划财政收支,进行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社会民生。
3
财政预算法的执行目标
以扶持经济发展和保障公共服务为目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经济稳定和社会和 谐。
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规
财政法
国家财政制度的基础,在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 作出了规范和要求。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制定的具有法规效力 的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
包括《预算法》、《财政金融管理法》等,是财 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解释
在财政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具体解释并且对争议进 行裁决,保障法律实施。
3
税费优惠等政策
通过税收减免、立法降低税收门槛、引进外资等手段,吸引性优质资源和资本向 中国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 采购进行规范和管理。
程序和要求
明确了采购的程序和要求,保障 公开公正竞争,防止采购过程中 的腐败加剧。
法律责任
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失当 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财政 惩罚。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是国家管理财政事务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直接影响 国家经济发展和个人的财务健康,对于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财政法律制度的演变历程
清朝
设立六部管理财政事务。
中华民国时期
改革开放后
实行新法经济政策,出现财政部、 会计法、金融法等。
开始引入西方的财税思想,建立 现代财政法律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健全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 实现行政权力的规范、透明, 促进财政管理效率与质量的 提高。
财政法律制度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自财政产生以来,一切社会制度下的财政活动,都 是在一定的国家财政政策、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的。因此,随着财政活 动和财政分配关系的出现,也就产生了规范财政活动、调整财政关系 的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是财政法。财政法作为社会上 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根本 利益,它是国家实现其财政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重要工具。国 家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财政法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我国财政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之上,反映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和要求的法律形式。要发挥社会主 义财政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必须调整好财政关 系,使财政活动纳入财政法的调整范围。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 其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 的。受财政职能不断变化的影响,财政关系的质和量实际上都在随之 变化。 从质的发生属性看,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 理财政资金的过程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 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一般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 财政支出关系三种。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关系、资 产收益关系、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财政管理关系主要包 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等;财政支出关系主 要包括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财政投资关系、财政转移支付 关系等。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一切财政法规之中, 在调整财政关系 中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主 要包括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三)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1.必须依法、及时、足额。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国 库进行 2.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 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1)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2)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 (3)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 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 关银行办理。 3.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4.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具体报告内容和方式由本级政府规定。
(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 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 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 数额。 (3)总预算(财政总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 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 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如 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 算。 (4)部门单位预算——由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 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举例】南京市政府的本级预算由南京市政府各部 门预算组成,包括南京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 生局等等部门预算。南京市政府总预算不仅包括上述本 级预算,还包括南京市11区县的总预算,雨花区等。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大纲要求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七、政府采购方式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法学]第章财政法律制度课件 (二)
[法学]第章财政法律制度课件 (二)
-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
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财政管理体系中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它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国家财政目标的重要手段。
- 财政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财政法律制度包括财政法律体系、财政法规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四个方面。
- 财政法律体系
财政法律体系是指财政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 财政法规制度
财政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涉及财政管理的法规,包括预算法、会计法、税法、财政拨款条例等。
- 财政管理制度
财政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财政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预算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征管制度、财政拨款制度等。
- 财政监督制度
财政监督制度是指对财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安排,包括审计制度、财政监察制度、财政公开制度等。
- 财政法律制度的作用
财政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国家财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 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4. 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
- 财政法律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财政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具体包括:
1. 加强财政法律规范的协调和统一性;
2. 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 加强财政监督制度的建设,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4. 推进财政法律制度的创新,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的需要。
财政法律制度汇编(PPT 64张)
(1)总预算
a.地方各级总预算=本级预算+汇总的下一级 b.下一级只有本级的→总预算=本级预算
c.没有下一级的→总预算=本级预算
(2)部门单位预算 各部门预算=本部门所属的各部门单位预算组成
国家预算管理流程
预算
国务院及地方各 级财政部 执行报告 人大 监督执行 人大党委 行政、权力 (政府、党委)
决算
编制/审批
(一)各级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 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人大 人大常委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立法和审批
(四)预算的调整
2.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 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2)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 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返还和补助不算,要报常委备案
(1)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 2.公平竞争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公一诚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和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审查和批准。
六、决 算
(三)决算的批复
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之日起20
日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2.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
所属的各单位批复决算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决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 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财政法律制度》PPT课件
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Hale Waihona Puke B.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C.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议
D.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 规、决定和命令
精选PPT
17
6.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T P191) 20.各级政府预算的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负责。(F P192) 21.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F P194 ) 22.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F P195)
精选PPT
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F P183) 9.中央政府预算包括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事业单
位预算,但不包括企业单位的预算。(F P183)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F P185 常委会有权)
精选PPT
15
1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 方案。(T P186)
二预算的审批1初审国务院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每年1110前财政部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中央各部门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报财政部1210前省级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审核编制汇总本级预算草案次年110前报财政部各级人代会初审2审查批准1中央预算的审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30日内财政部15日内中央各部门2地方预算的审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大30日内各级财政部门15日内地方各部门3乡镇预算的审批本级人代会4备案5撤销6批复预算三预算的执行本级政府组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收入征缴指标审核收支资金拨付国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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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财政法律制度
一、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
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宏观调控法体系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涉及纵向与横向两个层面的问题。
案例分析:韩国公民诉央行行长财政部长
思考:
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的宏观经济决策行为是否属于行使宏观调控权?
对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二、财政法概述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体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预算法。
三、预算法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上所称的预算仅指国家预算,是指政府依法编制的,关于财政年度内财政收支及其平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计划。
预算体系
我国实行五级预算,即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不设立一级预算。
总体上预算体系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入范围包括四项:税收收入、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范围包括六项: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国防支出、其他支出。
预算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即政府预算草案的提出、审批、执行、追加追减、审计以及决算等全过程始终处于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之下。
透明原则。
即预算的内容,预算的编制、通过及变化、执行与监管等情况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为公众所知悉。
权责统一原则。
即预算主体的权利或权力与义务或责任要一致,不能只使用权利或权力而不履行义务或承担职责。
预算管理程序
热点分析:预算报告的解读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2017年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思考:
中央政府预算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2017年的预算草案传达了哪些你关注的信息?
四、国债法律制度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向投资者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国债法律制度主要以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等为主。
国债的分类
依发行期限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依发行地域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依推销方式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
依载体和发行方式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依国债本息的偿付方式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普通国债和有奖国债。
依能否上市为标准,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
国债的发行
国债的发行是指国债的售出或国债被企业和个人认购的过程。
在国债的发行方面,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债发行的方法。
一般说来,国债发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公募法、公卖法和摊派法。
国债的偿还
国债的偿还,是指国家依法定和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过程。
国债的偿还方法主要有两类,即市场收买偿还法和直接偿还法。
五、财政转移支付法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种级次的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
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政府间转移支付、财政补贴。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转移支付”的概念。
转移支付法的主体
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两类:
发动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上级地方政府;
接受转移支付的主体,通常为下级地方政府,在广义上还包括企业和居民。
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
一般性转移支付:或称体制转移支付,即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所实施的无条件拨款。
专项转移支付:或称政策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进行的专案拨款,或支付相应的配套
资金。
特殊转移支付: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非常情况以及国家的重大政策调整结构影响财政利益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给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
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一)基本因素
基础因素,包括人口、面积、自然条件等
社会发展因素,包括科教文卫水平、基础设施等
经济发展因素,包括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入等
特殊因素,包括地区特殊性、贫困人口等
(二)重点因素
财政供给人口
总人口
少数民族人口
贫困人口
疆域面积
农业产值
六、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于2003年1月1日生效。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内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采购人和现实供应商组成,外部监督则构成涉及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救济机制
询问
质疑
投诉
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案例:政府采购合同案
思考:
1、本案中信成公司是不是本案适格的起诉主体?
2、信成公司的救济方式还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