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醉驾处罚标准2019
酒驾处理流程2019年

酒驾处理流程2019年一、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俗称笔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清除并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三)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大队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到了返还驾驶证时间,凭交款发票到违法处理大队档案室取驾驶证。
二、酒驾该如何进行处罚(一)饮酒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饮酒的评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几乎可以视同于只要喝下了酒精制品驾车上路,当被检测时,就不可能出现漏网之鱼。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以下简称“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
(二)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
醉酒是一种在饮酒后已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再进行驾驶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
根据“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醉驾不起诉案例分析

醉驾不起诉案例分析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士军律师一、相关案例济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本文仅分析相对不起诉)的案例较多。
因为不起诉的理由基本相同,所以不一一列举。
(一)历下区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例1、李某危险驾驶案2019年3月18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酒后驾驶鲁******号小型客车,沿济南市历下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东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7.7±3.7mg/100ml,系醉酒状态。
2019年3月27日,鉴定意见作出后,被不起诉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被不起诉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2、王某某危险驾驶案2019年3月5日,被不起诉人王某和朋友饮酒至22时许,即驾驶鲁A7****(临)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朝山街路口东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5.5±3.6mg/100ml ,系醉酒状态。
2019年3月14日,鉴定意见作出后,被不起诉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被不起诉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1.淄博市某区发生醉驾案件2.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超标二、案件处理过程1.警方对嫌疑人进行调查2.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3.法院对嫌疑人进行审判三、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1.我国《刑法》对醉驾的处罚规定2.嫌疑人被判定为不起诉四、案例分析及启示1.醉驾对公共安全的危害2.我国对醉驾打击力度的加强3.对公众的警示及教育意义正文:近年来,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强,但仍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山东淄博市某区曾发生一起醉驾案件,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但最终却被法院判定不起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2019 年某晚,淄博市某区的警方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异常,于是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测,司机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超过80mg/100ml 的醉驾标准。
警方随后对李某进行了调查,并对涉嫌醉驾的李某提起公诉。
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在事发当晚并未饮酒,而是因误食含有酒精的食物导致血液酒精含量超标。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的证据足以推翻醉驾的指控,最终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虽然这起案件最终并未对李某进行处罚,但我们仍需认识到醉驾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驾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打击醉驾的力度,通过提高罚款、吊销驾照等措施,以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
这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是否饮酒,司机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行车安全。
同时,广大公众也应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2022年新版交通法规全文5篇

2022年新版交通法规全文5篇2022年新版交通法规全文 (1)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这简单就是祸国殃民、害人害己、破坏社会稳定、破坏人民关系和睦最恶劣行径。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10次车祸9次快,我国绝大部分的车祸都因为车速过快造成的。
所以对超速驾驶的处罚加重,是举脚赞同的好主意。
3、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19元以下。
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这里重点解释一下什么是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事故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安装车牌号现在也有明确而且详细的标准。
如果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2022年新版交通法规全文 (2)1、不系安全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会被扣2分。
这个处罚条款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讽刺。
安全带的作用是保护驾驶员生命安全,本来所有人都应该主动自觉系上。
但是我们居然需要立法来强制、强迫大家去执行。
所以再次强调,上车请系安全带,无论你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
关键时候不是罚不罚2分的事,而是你还有没有机会活下去。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公交车上。
例如明明它们是直行,却偏偏占着右转车道。
私家车一般也就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时会犯这错误。
3、超载小于20%:如果车辆限定载人数是5人,却硬塞进了6个人,也就是超载了1。
相对于限载人就刚好是20%,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扣2分的处罚。
4、开车打电话:如果开车不系安全带是赌命,那么开车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为了。
刍议当前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和“醉驾”入刑带来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以Q市检察院办案情况为例

理论实践LI LUN SHI JIAN刍议当前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和“醉驾”入刑带来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以Q市检察院办案情况为例◎钟林龚生俭内容摘要: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明显扼制了部分人的醉驾行为,也明显让部分人因为刑罚的威慑力而增强了法律意识,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醉驾等问题依然还未得到解决,笔者将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建议等方面,简要阐述醉驾型危险驾驶问题。
关键词:醉驾;刑罚;危险驾驶一、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2015年以来,Q市检察院共办理近400件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占同期刑事案件23.8%,可以看出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依然及呈现多发、易发的趋势,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结合对Q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笔者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发案地点集中在城区,乡镇农村地区等较少。
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大,交警力量较乡镇农村地区强大,城区主要街道一般都有交警巡逻。
通过统计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发案地点在城区约占95%,且多为交警在执勤时发现,未造成交通事故,而乡镇农村地区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现场发现。
如,2017年11月,杨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江某某驾驶的鄂N6****“现代”牌轿车在Z镇某街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提取杨某某的血样检验,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21mg/100ml;2018年5月,双某某驾车与董某某驾驶的鄂N8****大众轿车在Q市某村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o(二)发案时间多为晚上,其他时段较少。
一般晚上参加聚会饮酒较多,中午等其他时段较少,且公安部门开展查酒驾行动一般在晚上。
通过统计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发案时间在晚上约占96%,发生在下午等其他时段仅为4%左右。
新交通法规2022年细则解读

新交通法规2022年细则解读新交通法规2022年全文,可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阅读,下面来解读一下新交规的一些主要变化,目前最新交规为2011年版本,对比2003年版本如下: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旧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新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旧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新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旧规: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国家从2013年开始严抓酒驾、醉驾,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发现,酒驾、醉驾的比例下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譬如2019年的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致2死4伤一案,就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继续加严打击酒驾、醉驾势在必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旧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醉驾155ml判刑案例

二次醉驾155ml判刑案例案例一:近期,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酒驾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喻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这是喻某第二次因醉驾获刑。
2022年2月12日21时许,喻某在家喝酒之后,在未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外出。
当其行至海口市南海大道某加油站路段时,碰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
事发后喻某没有停车处理交通事故而选择逃逸。
随后,喻某驾车行至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某停车场,在倒车入库时又碰撞上一辆已停放的小型客车。
当日22时许,喻某在二次事故现场被警方查获。
经初步调查,喻某涉嫌无证酒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抽血鉴定,喻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6.96mg/100m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警方依法调查认定,喻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另查明,喻某曾于2019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根据喻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连续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当场逃逸,且曾因危险驾驶行为受过刑事追究,在本案中又未具备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等情节,秀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喻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8月15日,阜宁交警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中,在阜宁县陈集镇镇北路与沿海路交叉口依法查处酒醉驾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二轮摩托车,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并对车辆进行检查。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便发现该驾驶人神色透露出紧张,张嘴说话时能闻到浓浓的酒气,且迟迟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111.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该驾驶员郑某,已于2016年10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阜宁交警大队处罚,此次是郑某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郑某交代:他和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感觉路途不太远便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没想到刚出来不远就被交警查获。
醉驾案例的警示教育(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与此同时,酒后驾车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醉驾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醉驾案例,对醉驾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广大驾驶员珍惜生命,远离酒驾。
一、案例背景2019年12月的一个晚上,某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醉驾事故。
驾驶员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城市主干道行驶。
在行驶过程中,李某因酒精作用,操作失误,将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李某本人也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
二、案例分析1. 法律后果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本案中,李某因醉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家庭悲剧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深受打击。
李某的妻子表示,自己原本以为丈夫只是偶尔喝点酒,没想到竟然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如今,丈夫身陷囹圄,家庭陷入困境,她感到十分痛苦。
而年幼的孩子,也因为这场事故失去了父亲,生活变得一片灰暗。
3. 社会影响这起醉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还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人们对醉驾行为纷纷表示谴责。
同时,这起事故也引发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关注,呼吁相关部门加强醉驾整治力度。
三、警示教育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行为。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 增强安全意识驾驶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饮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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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醉驾处罚标准2019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其中刑事处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行政处罚,则往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新醉驾处罚标准2018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
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