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参考
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

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民事纠纷答辩状。
法庭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特此作出答辩状如下:一、关于原告诉称的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我方存在违约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是,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违约行为。
同时,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事实并不属实,我方对此提出严正抗辩。
二、关于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
原告请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我方认为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并未违约,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原告主张的损失并非由我方行为引起,因此我方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证据的举证责任。
我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并未违约。
同时,我方也将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并不属实,以及原告并未因我方行为遭受损失。
希望法庭能够审慎对待我方提供的证据,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四、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
我方认为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主观恶意提起的无理诉讼。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陈述事实和理由。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并未违约,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原告主张的损失并非由我方行为引起,因此我方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裁决,维护正义。
六、诉讼请求。
我方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陈述人的姓名、职业和住所。
被告,[姓名],[职业],住址,[详细地址]。
特此答辩。
被告,[姓名]日期,[日期]以上就是我方的答辩意见,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裁决,谢谢!。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答辩状一: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本人在本案中,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提起如下答辩: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本人对其中关于本人的归责、索赔金额等问题予以否认。
具体答辩如下:1. 原告所指称的本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由此导致原告的损失,本人予以否认。
本人在事故中已尽到驾驶员的义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存在过错行为。
事实上,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告自身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
2.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存在不合理之处,本人予以否认。
原告所列举的损失项目及其金额明显夸大,超过了实际损失比例。
本人愿意接受合理的索赔范围,但需要经过具体的调查与鉴定程序来确定。
3.原告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手续不妥,本人予以否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与本人交换证件及保险信息,而原告并未如实履行义务。
因此,根据本人的上述答辩意见,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追究原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并由原告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特此答辩。
被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答辩状二: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针对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本人提出如下答辩:1. 首先,我对原告所指称的本人的违法行为及产生的损失予以否认。
事实上,本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
针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本人要求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因为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本人的过错。
2. 其次,如果事实证明本人确实对原告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失,但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应当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并经过相应的鉴定程序确定。
本人要求贵庭对原告提供的损失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并进行合理鉴定。
3. 最后,本人要求贵庭追究原告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民事答辩状范文(通用5篇)

民事答辩状范文(通用5篇)答辩人为XXXX单位,法定代表人为XXXX部长,被答辩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XXX经理。
针对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提出如下意见:一、被诉内容不符合事实。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
经过详细调阅财务档案,我单位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
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未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
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也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不属于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
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被诉人XXX认为,被诉人XXX所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首先,XXX并没有违反赡养协议,他一直尽力履行赡养义务,给予被诉人田x信和田XXX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其次,被诉人XXX并没有侵犯被诉人XXX和田XXX的财产权,他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了自己的财产权。
民事答辩状格式及范文

民事答辩状格式及范文【民事答辩状】被告:XXXXX 案号:XXXXXXXXXX原告:XXXXX 立案日期:X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XXX(姓名)、XXXXXX(地址)法定代理人(如有):XXXXX(姓名)、XXXXX(地址)一、案情概述本案系原告对被告提起的XXX诉讼案件,现被告在此进行答辩,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指控进行驳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答辩事实和理由被告本着诚实、公正的原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相关指控提出如下答辩事实和理由:1. 对于原告所称XXXXXXXXX的指控,被告一概予以否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X条的规定,被告享有辩护权,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指控,而原告至今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指控为事实。
2. 被告在案发时并未违反任何与该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
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被告在案发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行为,并未侵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若原告所提诉讼请求成立,将给被告造成不合理、不公正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或裁定应在法律的范围内合理适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应给予不必要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鉴于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指控进行了否认和驳斥,现要求法庭作如下判决:1.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 被告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其他。
四、证据目录被告已就本案相关事实收集了一部分证据材料,现向法庭提交,并愿意提供更多证据材料予以支持。
1. 证据一:XXXXXXXXX2. 证据二:XXXXXXXXX3. 证据三:XXXXXXXXX五、代理人授权如需法定代理人代表被告进行诉讼活动,被告特此委托XXXXX代为行使权利。
六、陈述事实的页面和其他材料的分册目录1. 陈述事实第1页至第X页2. 陈述事实第X+1页至第X+X页3. 陈述事实第X+X+1页至第X+X+X页……七、陈述事实的副本份数及正本的交存被告自陈述事实结业之日起XX日内提交陈述事实的副本X份,并交存正本X份至法院。
民事诉讼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被告,XXX。
原告,XXX。
法院,XXX。
案号,XXX。
尊敬的法院:本被告系XXX公司,就原告XXX提出的诉讼请求,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并请贵庭审理。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XXXXX,要求本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答辩:1.1 本被告对原告的XXXXX并不承认。
XXXXX的事实并不属实,本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1.2 本被告对原告的XXXXX也予以否认。
XXXXX并不属实,本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1.3 本被告对原告的XXXXX也予以否认。
XXXXX并不属实,本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二、关于本被告的辩护事由。
2.1 本被告在XXXXX方面并无过错。
XXXXX并不属实,本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2.2 本被告在XXXXX方面并无过错。
XXXXX并不属实,本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2.3 本被告在XXXXX方面并无过错。
XXXXX并不属实,本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三、关于本被告的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诉讼请求:3.1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2 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承担本被告的诉讼费用。
以上所述事实和理由,本被告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并请贵庭审理。
特此申请。
被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本案的答辩状,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愿贵庭能够审慎处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被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精选3篇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 下⾯是⼩编给⼤家精⼼整理收集的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供⼤家阅读参考。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1 答辩⼈(被告):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林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厦B座4层 被答辩⼈(原告):xx正⼤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赵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兴区北臧村镇⼤臧村⼤华路西⼗条3号 因被答辩⼈xx正⼤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案,答辩⼈于xxx6年11⽉3⽇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
答辩⼈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诉讼标的⾦额也⾼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嫌疑,答辩⼈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员的签字进⾏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前答辩⼈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步澄清事实,分清是⾮,答辩⼈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因案涉《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代表⼈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双⽅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与答辩⼈于xxx6年2⽉24⽇签订《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的努⼒促成下,答辩⼈与华夏银⾏签订了⼀系列产品销售合同。
然⽽事实上,⾃xxx3年以来,答辩⼈就与华夏银⾏建⽴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直就xx⽀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5篇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5篇篇1答辩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地址:[公司地址]。
现就原告提出的合同纠纷诉讼,答辩如下:一、基本情况概述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关于[产品/服务]的供应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合同涉及答辩人向原告提供特定产品/服务,原告支付相应款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原告遂提起诉讼。
二、否认原告起诉事实及依据答辩人在本合同纠纷中不同意原告的起诉事实和理由,并对原告提出的诉求持有异议。
答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原告沟通,并按照原告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因此,答辩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三、阐述答辩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秉持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如下:1. 合同签订时的双方沟通记录,证明答辩人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向原告充分说明了产品/服务的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邮件、传真等书面证据,证明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义务;3. 产品/服务质量检验报告,证明答辩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4. 付款记录,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存在违约行为。
四、法律条款的引用和解释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以下条款的适用:1.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答辩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而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答辩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答辩人请求法院做出如下判决:1. 确认答辩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2.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3. 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答辩状(5篇)

民事诉讼答辩状(通用5篇)离婚民事诉讼答辩状篇一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20**)*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一、请求判决被答辩人允许答辩人在现住房陪同儿子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在此情况下答辩人同意其离婚请求;二、请求判决儿子金云飞(化名)归被答辩人直接抚养,答辩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三、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近8年来儿子的抚养费96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199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
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
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
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
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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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参考
核心提示: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
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1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1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
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11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11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
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11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
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
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