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
某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集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和现场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集团:本所接受国资委及监事会委托,将对**集团原董事长***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2*年1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为满足审前调杳和现场审计需要,烦请贵集团审计部通知纳入审前调查范围的全部企业(名单另发),在我们进驻现场之前,准备好相关审计资料,以备查验及审核。
**集团总部请根据此清单提供详细资料;下属企业可以酌情减少,不适用的文件可以不提供,但需要向现场审计师说明。
具体资料清单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1、最新版报送国资委监事会的《年度报告》;2、企业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说明3、任期内各次股权结构变动说明、相关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4、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5、内控管理模式和最新组织结构图6、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企业内部机构的职能分工说明7、子分公司、联营公司、参股企业基本信息汇总(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控股比例、经营现状、审计期间重大事项等)二、登记注册资料1、最新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和银行贷款卡3、各类经营资质和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三、历年工作计划、总结、预决算考核执行情况1、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任期内各年度(202*-202*)经营计划、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3、任期内各年度(202*-202*)预算和考核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说明4、任期内各年度(202*-202*))财务情况说明书;5、任期内各年度(202*-202*)国资委下达的年度决算批复;6、分板块经营情况统计资料;四、重大会议纪要(连续编号)1、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监事会议事规则2、任期内各年度(202*-202*)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监事会会议纪要、职代会会议纪要;3、任期内各年度(202*-202*)国资委对本集团重大经济行为专项的批准文件;五、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1、内控制度的整体建立和执行情况说明2、已有内控制度的目录清单3、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投资、融资、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资产、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政策、风险防范、薪酬管理等书面和电子文件;六、内外部审计和监察资料1、任期内各年度(202*-202*)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书;2、内审机构的岗位设置情况说明,任期内各年度(202*-202*)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清单、重大项目的审计报告、纪检监察专项报告3、外部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检查报告4、上届领导成员的任期审计报告七、重大事项决策文件和支持性证据1、任期内各个年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性文件、实施过程和效益资料(至少包括重大经营、投资、融资决策及相关项目,企业重组、改制项目,担保抵押,诉讼事项、从事高风险业务等)2、改制上市、重组划转、股权转让等行为对应的专项审计、评估、验资报告3、企业对集团内部、外部担保、抵押、诉讼资料;八、人力资源及社保资料1、集团人力资源概况:职工总数、从业人员人数、离退休人员人数、学历结构,附:员工结构表;2、集团总部分部门人员名单、分工或岗位职能结构3、社保统计资料,包括任期内各年参保人数、社保的险种、社保计算基数、实际缴纳金额;4、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说明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情况、批准程序和实际支出。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提供单位(部门)下属部门及单位的机构框架(关系)图。
2.提供单位(部门)在被审计期间的银行开户清单、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
3.提供学校财务处下达给单位(部门)在被审计期间的年度预算及实际拨款、有关政府部门下拨资金等情况的资料。
4.提供单位(部门)在被审计期间的工作总结。
5.提供单位(部门)在被审计期间从财务处领用、回收的财务收据清单。
6.分年度提供单位(部门)按照人员性质分类的人员清单。
7.提供单位(部门)以及所属单位在被审计期间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目、会计凭证。
8.提供单位(部门)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书面工作流程等资料;
9.经济责任审计还应提供单位(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的述职报告。
10.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组要求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2.28•【文号】国税发[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7日)废止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2002]19号2002年2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明确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为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局长及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局长及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包括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
第五条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局长审计,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对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人事部门提出的建议并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审计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行为规范。
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天津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审办字[20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天津市区县委管理的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00]2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施本办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廉政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
是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手段。
实施本办法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是指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研究所所长、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年度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年度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提拔、轮岗、转职、免职、辞职、撤职、解聘、退(离)休等事项前,以及实行党政目标责任制、年薪制的,在兑现奖励或年薪前对其任期内未审计过的整年度或月份进行审计。
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改组、兼并、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
第六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单位自行委托审计与市科委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办法。
由市科委安排委托审计的单位,不再进行年度单位自行委托审计。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辅导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6、送达审计通知书。《指南》第十三条
送达对象: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送达时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送达。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 通知书实施审计,但必须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发文流程:一般由主审负责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以内审机构名义发文,由内审机构盖章。
主管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批准 抄报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2、接受委托。
《指南》第九条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前必须首先取得组织 人事机构出具的书面指令(委托)。 委托方式可分批分次委托,也可集中委托,也就是说组织人事机构可 能按人出具委托书,也可按批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应明确委托审计内管干部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及审计时间范 围。
“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推动内管干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二、加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惩防体系”建 设的现实需要
(一)下属单位发现的问题日见增多,呈现出“问 题下移”的现象 。
2011年6月审计署结果公告披露,中央部门2010年度预算 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 级单位。
1999年,《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 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县级以下;
2004年,《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 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地厅级;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各级各类。
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7 《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情况表》
8 《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承诺书》
9 被审计单位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0 学院(部门)简介
1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
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月 页数
承诺:以上是为配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被审计 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字:
报送人:
审计处接收人:
年月日
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被审计单位:(盖章)
审计时限: 年 月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序 号
提供资料内容
1 《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荣誉》
2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简述材料
3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表》及相关制度
4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表》
5 《经济合同(协议)统计表》及相关经济合同(协议)
6 《收费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批文
乡局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乡局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局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拟提拔任用为县委管理的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落实超前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吉林市县(局)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前审计对象1、乡(镇)区和县直部门掌管资金、物资、项目的副职领导拟提拔到正职岗位的;2、县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提拔任用为乡局级领导干部的;3、其他因任用前明确经济责任或组织上认为有必要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
二、任前审计内容1、干部任期内,侧重近三年来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2、干部在任期内参与决策经济活动重大事项是否造成损失及应负的责任情况;3、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招待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4、任期内本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5、组织上认为应当审计的其它情况。
三、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程序1、县委组织部按照审计的适用范围确定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向县审计局发出任前审计委托书;2、县审计局安排得力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压滤机滤布厂家开展审计工作;3、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审计报告;4、任前审计一般应安排在组织考察期间或公示期间进行。
四、任前审计结论的运用1、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2、经审计,拟提拔任用人选存在足以影响其任用问题的,取消拟提拔任用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3、对审计中一时难以查清且影响干部任用的问题,可对拟任人选缓任处理,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用;4、除尘滤布经审计,存在轻微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应责成其认真整改,并在任职谈话时进行针对性教育;5、审计结论装入干部档案。
五、任前审计的职权及责任1、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政收支和财务核算资料;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资料;3、查询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及参加和组织召开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会议;4、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行政执法资格;5、审计部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等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一、总则(一)为加强对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109号)及省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分局局长。
(三)本规程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的税收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负有的责任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在提拔、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任职满3年但距离规定的离职年龄不到2年的可以不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只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不到1年的时间内离任的可以不再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期间的确定一般以年为单位接任时所在年份应当包含在审计期间内。
涉及离任领导干部审计的离任时所在年份必须包括在审计期间内。
(六)审计工作要结合巡视检查、税收执法督察、税务执法监察进行。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组成及职责(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组织由法规、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八)市局法规、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市局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初步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 2.市局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市局法规、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独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5.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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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请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文件复印件,学院领导分工及其会议记录复印件;
2.单位“资金(或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成立时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学校以及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制定的有关任期目标及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审计任期内的预算编制、批复和决算的有关资料;
5.审计任期内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各年度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由财务处提供)
6.单位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奖励分配、二级教代会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学生欠费催缴等相关经济事项的管理制度(电子文档);
7.审计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及实施结果的相关资料;经济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8.审计任期内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增减情况,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等;
9.单位办经济实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电子文档)、会计和出纳名单,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会计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10.有关社会服务收入的经济合同、协议书、收费文件(复印件);
11. 单位社会服务收入的管理流程;
12. 单位有收费行为的场馆、公共设施等收费及管理情况说明,相关合同、协议及收支情况等;
13. 审计任期内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14.审计任期内单位所获奖项(荣誉或成绩)的名称、年份、颁奖单位等情况及重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