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浅谈兽药使用安全与减量化保障畜禽业安全

浅谈兽药使用安全与减量化保障畜禽业安全摘要:现阶段,在我国现代畜牧养殖行业发展过程中,兽药使用对畜牧养殖行业发展具有很大影响,畜牧养殖从业人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减少抗生素药物及其他兽药使用,才能确保兽药安全使用得到有效保障,进而保障兽药减量化措施有效实施,保障畜牧养殖业安全健康发展。
关键词:兽药;安全使用;兽药减量化;畜牧业引言安全使用兽药在预防各类动物疫病、降低动物病死率、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养殖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兽药使用环节存在一些问题,要在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促使兽药使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安全化,执行兽药减量化措施,最大化发挥各类兽药作用,从根本上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1畜禽饲养中兽药使用的问题1.1兽药使用存在盲目性我国出台了兽药使用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对兽药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但有些养殖户对兽药使用的合理性仍旧忽视,存在盲目使用兽药的问题,尤其在一些小规模的养殖场,缺乏专业的常驻兽医,一旦出现疫病,养殖户为了控制疫病的发展和传播,从而盲目用药,没有针对病情分析,直接使用抗生素类药物,不仅起不到治疗效果,同时还会使动物体内有大量的抗生素药物残留。
1.2兽药使用存在不合理在疫病治疗的过程中,有的养殖户将不同的兽药同时使用,但是许多兽药之间的药理特性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共同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排斥反应,影响治疗的效果。
另外,有的养殖户还存在使用兽药剂量不合理的问题,单纯的认为兽药的剂量越大治疗效果越好,该种想法不仅起不到治疗效果,还会增加动物中毒等应激反应的可能性。
还有的养殖户为了的节约经济成本,减小兽药的使用剂量,结果起不到治疗的效果。
2畜禽饲养中兽药的安全使用策略2.1完成不同疫病的确诊工作兽药的使用在畜禽养殖行业疫病防治过程中不可避免。
而科学的兽药使用前提条件是做好动物疫病的诊断工作,保证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3.01.09
•【字号】济农农〔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
殖场名单的通知
济农农〔2023〕2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根据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济农字〔2022〕3号)、《关于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2022年度减抗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按照《山东省规模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对2022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通过养殖场自评、区县评价打分,确定我市13家养殖场为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见附件),现予以公
布。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达标养殖场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在加强减抗替抗技术推广宣传的同时要加强监管,对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撤销达标养殖场称号。
各达标养殖场按要求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工作。
附件: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9日附件
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
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标准和方法

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标准和方法(试行)一、评价主要内容及要求1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无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的情形。
2.制定并执行兽药管理制度,包括禁用药管理、处方药管理、兽医处方管理、休药期管理等规范用药相关内容。
3.有完整的兽医诊疗记录和兽药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4.具备辨识兽药产品真伪能力。
5.兽药储存条件符合兽药产品保存需要。
6.按单位畜禽产品产出计算,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应控制在一定水平。
二、减抗行动实施效果评价标准养殖场减抗行动实施效果评价标准,包括2个方面7项条款。
经检查、赋分和评价,总分不低于95分的,方可向我厅推荐为“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
(一)养殖场基本条件(共35分)1基本资质(10分)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的情形。
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或净化场或无疫小区等畜牧行业相关荣誉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2.兽医技术服务(5分)养殖场应配备执业兽医或专业兽医人员,或应有其他稳定、可靠的兽医技术服务可用。
3.兽医兽药管理制度(10分)制定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兽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实现“用好药”。
4.兽药产品真伪识别能力(5分)能够下载并熟悉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或中国兽药信息网,通过比对官方信息和兽药产品标签,识别真伪。
5.兽药储存条件(5分)应具备必要的兽药储存场所,能满足兽药的储存条件,一般应设有温度可控的、独立的药房(或与库房一体)及冰柜等设施。
(-)减抗行动实施效果(共65分)1单位产品用药量(50分)按照《单位畜产品兽用抗菌药使用量计算方法》(见附件5)计算,不同畜禽单位产品抗菌药的使用量符合对应要求:每生产1吨畜禽产品(毛重)抗菌药的使用量计算,应分别控制在禽蛋IOOg,肉鸡、肉鸭IOOg(生长期不超过60天)或120g(生长期超过60天),其它禽种参考肉鸡、肉鸭,生猪150g,肉羊、肉牛IOOg,牛奶50g以内。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4•【字号】宁委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60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4日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8〕23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宁委办发〔2018〕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绿色兴农,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降低利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增加绿色供给为目标,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强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促进我市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浙农专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28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18日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动态管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从管理端和市场端发力,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符合要求的“两化”养殖场。
二、主要措施(一)定期复评1.养殖场自评。
养殖场自通过“两化”成效评估年度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两化”自评。
自评内容参照《“两化”评价细则》(浙农专发〔2022〕46号附件)。
自评结果于次年10月底前录入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
2.市县部门评估。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两化”养殖场通过评估年度起,根据养殖场自评、日常巡查检查等情况,每两年对养殖场组织开展一次部门评估。
评估可采取到场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于次年11月15日前录入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
养殖场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生产管理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到场开展评估,结果及时录入系统。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年十项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

522018/17政法广角ZHENGFAGUANGJIAO编辑:赵昕(zhaoxin@)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年十项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年十项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
这十项技术分别为小麦节水保优生产技术、蔬菜全程绿色高效生产技术、玉米籽粒低破碎机械化收获技术、水稻机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油菜毯状苗机械化高效移栽技术、奶牛精准饲养提质增效集成技术、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受控式集装箱循环水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南方水网区农田氮磷流失治理集成技术、异位发酵床处理猪场粪污技术。
农业农村部部署秋粮病虫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近日召开秋粮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会,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决打赢秋粮病虫防控攻坚战。
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强监测预警;三是推进统防统治;四是精准指导服务。
江苏六举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政 法 快 讯进会日前强调,各地要重点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二是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三是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四是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五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六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加快转变兽药产业发展方式江苏省农委日前举行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启动仪式,要求各地坚定不移走质量兴药、绿色兴药、品牌强药之路,打好“产好药” “销好药” “用好药” “少用药”四张牌,加快转变兽药产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江苏省由兽药大省向兽药强省转变。
江苏开展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江苏省农委日前下发《2018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一是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落实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三是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四是牢牢把握关键环节;五是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青农医〔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青农医〔2023〕34号西宁、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及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
二、工作任务(一)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
以原料药、兽用活疫苗经营企业为重点,随机调取产品出库信息并追溯核实购买对象有关情况,通过核查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督促经营企业压实迫溯责任,及时上传兽药出库销售去向信息和购买对象信息。
发现将原料药销售给畜禽养殖主体、未按温湿度要求存储运输疫苗、未按规定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兽药拆零销售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
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检查经营门店和库房、养殖场兽药库房,随机抽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发现以下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一是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凡标注了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二是未标注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含有兽药(药物)成分的,按假兽药处理;三是标明的适应症(作用用途、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四是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依法按劣兽药处理;五是标注的用法用量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休药期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总结1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总结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减少抗菌药物在兽医领域的不合理使用,进而保护人类健康、动物福利和环境安全。
以下是对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的一个总结: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抗菌药物在兽医领域的广泛使用,药物残留、细菌耐药性等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效率,还可能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减少兽用抗菌药物的使用量,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成为了迫切的任务。
二、主要措施1.政策制定与法规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限制抗菌药物在兽医领域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确保只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
这些政策包括“四不批一鼓励”原则,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菌药、用于促生长的抗菌药、易蓄积残留超标的抗菌药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作为兽药使用,鼓励研发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
2.提升培训与技能:加强兽医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使他们更加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提高用药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改善养殖管理:提高兽饲管理水平,改善动物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状况,通过优化饲养环境、提高饲料质量等方式,减少动物患病的风险,从而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需求。
4.推广替代疗法:发展和推广替代性治疗方法,如免疫疗法、草药治疗等,减少对抗菌药物的依赖。
这些替代疗法不仅有助于降低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性风险,还能提高动物的整体健康水平。
三、成效与影响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抗菌药物在兽医领域的使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性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另一方面,动物的健康水平和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这些工作也促进了兽医行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通过推广科学养殖和绿色养殖技术,提高了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此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还提升了公众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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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作者: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18年第09期
江苏省农委日前召开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在规模养殖场、养殖
集团、“公司+农户”等主要养殖业态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减少养殖
过程中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实现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零增长”。这标志着江苏兽用抗菌
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正式启动。
兽药作为防治动物疫病、改善动物生长性能的特殊商品,已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畜牧
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但由于近年来畜禽养殖过程中抗生素不合理使用导致的肉、
蛋、奶等畜产品中药物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增长以及抗生素对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的问
题日益突出,给食品消费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有效控制畜产品药物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等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江苏在择
优推荐5家规模养殖企业参与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基础上,以蛋鸡、肉鸡、生
猪、奶牛、肉羊等江苏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自2018年起开展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
点工作。2018年,江苏共有27家规模场参加减量化行动,全省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试点开
展,总结、推广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江苏开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后,将重点实施“三个一”工程。即组织一支减抗技术
专家队伍,对试点养殖企业开展减抗技术服务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等服务工作;集成一
批减抗综合养殖技术。综合运用强化饲料管理、规范兽药使用、加强生物安全等技术措施,制
定不同畜禽品种的减抗技术方案,供养殖企业选择;推介一批兽用抗菌药替代品。重点从省内
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中,筛选一批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在试点养殖企业推广使用,从而逐步
减少养殖企业兽用抗菌药使用品种和使用量。
对于参与试点的养殖企业,江苏省农委制定了严格的考评指标,督促其规范合理使用兽用
抗菌药、科学审慎使用抗菌药、减少使用兽用抗菌药和实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追溯。对考评合
格的企业,省农委将向社会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名单,引导其他养殖主体开展兽用
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良好
局面。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