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定期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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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款合同(人民币)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定期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

币专户或甲方指定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存款金额及存期

甲方同意于_______ 年_____ 月日将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

写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上述

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存放期限—个月,到期日为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 月日。

三、定期存款利率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年

利率______ %。

2、该定期存款执行固定利率,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或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本存款利率也不做调整。

四、存款凭证

1、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上述甲方指定帐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开立定期存款证实书。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五、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及利息支取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起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示本合同、定期存款证实书,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

2、在乙方对甲方相关文件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账户并协助办理销户。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原合同利率计息不变。

六、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七、违约处理

1 、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该笔资金不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本合同约定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再执行,乙方按照年利率0.72% 计算并支付全部利息。

3、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无须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密责任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约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对外披露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

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 协商解决的向安徽省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起生效,有

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完毕日止。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开户单位代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具体 事宜,由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 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 责任由乙方 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 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

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 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 25 日

至次月 15 日 )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

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 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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