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亟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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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亟待改革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好退役士兵,对于加强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动广大青年参军积极性,激励现役士兵安心服役,巩固国防建设至关重要。

一、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的若干政策和规定,这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的士兵退役安置政策主要有三种:一是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二是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以及服现役期间被评为原二、三等伤残等级的士兵,退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三是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以及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经批准可作退休安置。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调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实的难度不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近几年一年比一年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安排工作上岗率低。据统计,全军每年退出现役的士兵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约20余万人,实际得到政府安排工作真正上岗的人数不多。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统计,目前城镇退役士兵实际得到政府安排工作上岗的比例,大中城市约为30%—40%,农业县市一般在15%—20%,而且这个比例还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安置周期长。过去,城镇退役士兵一般能在当年得到安置。而现在能得到安置上岗的退役士兵从离队到安排上岗工作,快的一年左右,慢的需要三至五年,还有的近十年都上不了岗。许多退役士兵因安排不了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三是安排工作质量差。不少退役士兵被安排在经济效益不好或者即将倒闭的企业,虽然分配了单位,但上不了岗、拿不到工资,有的刚上岗就下岗,还有的被分配到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民营企业。

据调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置政策和安置渠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一方面下岗失业人数居高不下,就业形势严峻,直接影响退役士兵的安置。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已达1500万,每年还有近百万大学毕业生进入劳动市场,城镇每年新增就业人口100多万,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约15亿,全社会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另一方面,近年来,国有和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容量缩小了。作为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的县市以下企业,已基本实行租赁、承包或者股份制,自身下岗工人都难以解决,已很难再接纳退役士兵。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的约束力减弱了。企业拥有用人自主权,用工通过市场调节。政府有关退役士兵分配的指令性计划,不再具有强制力。有的厂长经理说,你有国防法,我有企业法,企业拒收退役士兵的现象逐年增多,政府对此无能为力。

二、由安置难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

退役士兵得不到妥善安置,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带来许多现实矛盾和不良后果,潜在的隐患逐渐增多。一是影响士兵队伍建设质量。士兵退役后得不到妥善安置,损害的是退役士兵利益,深层次的是影响现役士兵服役积极性和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现实状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很多高素质的青年已经不把参军入伍作为人生发展的首要选择,军队建设的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一矛盾的凸显,造成军队兵员质量的下降,直接影响军队的基础建设。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二是影响部队战斗力。退役士兵安置不好,在役战士就会对后路产生顾虑,直接影响战士爱军习武的热情。伤残军人滞留部队得不到移交,牵扯了部队领导精力,影响了中心工作落

实的质量。仅济南军区目前就有1829名伤残军人不能及时移交。某集团军自2002年以来,先后派出1000多人次到地方协调移交工作,同时对重症病人还要安排人员护理、管理,不仅给部队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对部队的作战训练影响很大。三是影响社会稳定。全国每年约有10多万城镇退役士兵因安排不了工作滞留社会,成为待业青年,且逐年累积增多,这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近年来,退役士兵因安置问题上访的越来越多。据总政信访局统计,2002年退役士兵因政府安排工作问题到总政信访局上访的有30批630人;2003年上升到53批825人;2004年达到142批2098人;今年截止5月底,又有56批1051人。无论人数还是起数,都超过了同期企业军转干部的上访数量。这些退役士兵年纪轻、易冲动,个别地区已经引发群体事件。如2003年7月,河南省32名退役女士兵因为没有得到安置,多次进京上访,情绪激动,行为过激,长时间封堵国家职能机关大门。四是影响党和国家的威信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法规赋予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保障退役士兵利益的承诺,也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威信,维护法律的尊严。退役士兵安置不好,造成了政府“失信于民”,部分退役士兵对政府失去了信任,个别地区还出现了退役士兵状告政府不作为的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五是影响国防建设的巩固。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要实现我们的宏伟大业,要维护我们国家的统一和安全,要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我们必须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有一个巩固的国防。退役士兵安置不好,影响的是军队建设的质量,军队建设的质量上不去,何谈国防的巩固。没有巩固的国防,就不可能有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进步,也就很难有我国应有的国际地位。

三、从根本上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日益紧迫

《孙子兵法》的第一句话就是:“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着眼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现代化长远建设,遵循继承发展、政策从优、整体筹划、稳步推进的原则,从有利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士兵合法权益和调动积极性出发,充分吸纳和借鉴国内外有益的做法和新鲜经验,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体系。(一)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是我国安置退役士兵的一贯政策,也是激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和保持部队稳定的有效措施。从整体上分析,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但仍对退役士兵有较大吸引力。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多数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还具有一定的安置能力,只要科学统筹,加大协调力度,退役士兵是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的。同时,经过军营生活的培养锻炼,大多数退役士兵具备良好的劳动素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人才需求。因此,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在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需要逐步缩小安置范围,提高安置质量;要体现奖励原则,重点安置服现役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士兵;还要体现照顾政策,优先安置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伤病残士兵。(二)建立经济补偿制度,重点解决中级士官安置难的问题。为了缓解中级士官安置难的问题,国家应尽快建立经济补偿制度,通过提高复员费标准,保证中级士官退役后个人利益不受损失。所谓经济补偿,是指以增加士兵退役费的形式,补偿士兵服现役的风险和损失。经济补偿的最低标准是在一定时期内保证退役士兵生活、学习的基本需求,这些基本需求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购建住房。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营职以下干部建房面积(70平方米)和全国平均造价(1300元)计算,需要9万元,按全国最低水平购建一套住房,至少需要5万元左右。二是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平均每人每年需支付约05万元。三是准备从业本钱。从事一般的个体经营,最低需要1至2万元本钱。四是维持就业前家庭的基本生活。中级士官退役后需要等待和寻找就业机会,一般需要近两年时间,按三口人两年的生活费计算,大约需要支出2万元。按此测算,中级士官每人每服役一年补偿约1万元(三级士官满12年约12万元,四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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