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电梯困人装修违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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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砸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高空砸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20年6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砸物事件。

当日,该小区居民李某在家中装修时,不慎将一块瓷砖从阳台高空坠落,砸中了楼下行人张某,导致张某头部受伤,住院治疗。

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张某遂将李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案例分析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瓷砖从高空坠落,造成张某受伤。

李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且与张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居民进行高空抛物安全教育,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因此,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五、法律启示本案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1.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居民在生活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避免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2.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3.居民在装修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装修过程中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4月20日,某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

原告李某(男,40岁)因女儿小丽(女,10岁)在2018年6月20日被高空抛物砸伤,导致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遂将被告陈某(男,30岁)及其妻子张某(女,28岁)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下午,小丽在被告陈某居住的XX小区楼下玩耍。

当日15时左右,陈某在居住的XX楼10楼家中,因与其妻子张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遂将家中的啤酒瓶从窗户抛下。

啤酒瓶砸中正在玩耍的小丽,小丽被砸后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焦点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从高空抛掷啤酒瓶,导致小丽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陈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高空抛物案件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旨在通过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描述:某日下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位居民在楼顶将一个装满硬币的塑料袋从四楼扔下,硬币散落至楼下行人道上。

恰巧,一位老人经过此处,被散落的硬币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抛物者的身份。

二、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建筑物使用人,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抛物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追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抛物者起到震慑作用。

北京市西城区高空抛物的最新案例2022

北京市西城区高空抛物的最新案例2022

北京市西城区高空抛物的最新案例2022 2022年6月15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1月至2月,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6号楼
位于9层的家中,多次从卧室窗户向外丢弃未熄灭的烟蒂。

经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案发地提取12枚烟
蒂中,9枚烟蒂与王某血样在D8S1179等15个基因座基因相同,其
似然率为3.25x1019。

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2月9日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抛物法律案例简介(3篇)

高空抛物法律案例简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遏制此类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案例将介绍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

二、案件简介2019年5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某日,该小区居民李某在家中休息时,突然听到楼下传来一声巨响,随后发现一块重约20公斤的石头从高空坠落,正好砸中正在楼下散步的赵某。

赵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民警发现高空抛物嫌疑人为该小区居民张某。

张某承认,其在阳台外扔石头的原因是邻里纠纷,因为前一天晚上,赵某在楼下大声喧哗,影响到了他的休息。

三、案件处理1.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高空抛掷石头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2.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赵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高空抛物的行为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仍然实施高空抛物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3)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即情节严重。

2.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高空抛物罪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高空抛物罪的民事责任如下:(1)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承担其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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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家客中心呼叫客服平台《实记》
实记1
2015年5月5日下午15:32分呼叫客服平台接到山锦苑5栋主业主邓女
士来电称:该栋估计10-12层04户型有人扔水泥块下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
患,希望物业能找到“真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由于高空抛物是随意性的,维权成本会非常的高也很难当场发现,或者
没有当场抓到行为人不予承认。因此,物业公司应当以宣传引导为主。同时
加强巡视,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说服劝导,避免再次发生。
引用此事件接报后应采取:
1、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
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上门针对
性现场讲解、张贴通知等),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
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5、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遐想: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现场处理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法律依据:《物权法》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
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
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实记2
2015年5月10日上午10:05分呼叫客服平台接到望水苑2号楼不愿意
透露姓名的业主来电称:2号楼电梯客梯运行到23层后自行停止,梯门打不
开,现急需解救。
电梯属于电子产品,也是业主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当遇到人员困梯后,
理应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解困梯内人员,为此引用此事件,当呼叫客服平
台座席人员接报后应采取:
1.应当立即通知工程运行班值班人员及安控中心监控岗,同时记录接报
和发现时间。
现场处置人员应按下列方向进行施救:
2.当工程运行班值班人员及安控中心监控岗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
统或对讲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耧层,
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项目经理或客服主管汇报,请求派人或联系电梯维保
公司前往解救。
3.项目经理或客服主管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
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救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
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
慌和急噪,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
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
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分管或值班领导汇报。
4.工程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工程人员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通知电
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
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5.若工程部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
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
求助前应征得公司经理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6.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昏厥、神智昏迷(尤其是老人和
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立即可进行抢救。
7.被困者救出后,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
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
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8.被困者救出后,工程部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
恢复正常运行。
9.项目经理或客服主管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安保和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
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
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
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实记3
2015年5月18日下午14:10分呼叫客服平台接到山秀苑6号楼不愿
意透露姓名的业主来电称:6号楼3305房的业主在33层天台顶私自将天台
设计成田园风情,而这一举动已经侵犯了该栋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
3305房的业主停止侵权行为,该栋多数业主强烈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协调相
关部门处理。
就此事而言,天台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不属于任何一方的
私有领地,3305房业主此举严重侵害了该栋楼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呼叫客
服平台座席人员接报后应联系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具体处理过程
及方向如下:
1、一般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以由该项目负责人或
是分管领导联合居委会人员出面协调,要求将其天台违建的区域进行整改修
复。
2、如果协调未果的,所属项目应将其违建的相关材料申报至城市行政综
合执法部门,由城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权,直接要求违章搭建
的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若因此发生了盗窃、火灾等,还可
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物权法》、《消防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楼顶天台是归整栋楼的业主所有,如何来使
用应由全栋业主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是无权擅自划分使用的。该栋的所有
业主也可以联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
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
合法利益。

另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因此,部分业主擅自霸占、阻碍、堵塞消防通道及其他
公共设施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共用权,还涉嫌违法。全体业主均有
权向物管及相关的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以保障全体业
主的公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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