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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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案例及解决(3篇)

法律热点案例及解决(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本案例涉及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2019年6月,某小区居民张某在小区内遛狗时,突然被从高空抛下的一个啤酒瓶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该啤酒瓶来自张某楼上的一户居民。

张某家属将楼上居民李某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律争议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知,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高空抛物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楼上居民,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物业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等安全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案件解决1.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楼上居民,在明知自己家中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导致啤酒瓶坠落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张某家属的损失情况,判决李某及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0万元。

3. 社会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事件具有积极意义。

以案释法 案例

以案释法 案例

以案释法案例案例一:高空抛物的“飞来横祸”话说在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里,住着形形色色的人。

其中有个叫老王的,他住在六楼。

这老王啊,有个坏习惯,图省事,经常把一些垃圾直接从窗户往外扔。

有一天呢,楼下的李奶奶正在小区花园里悠闲地散步,享受着午后的阳光。

突然,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就像一颗“炮弹”一样从天而降,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李奶奶的头上。

李奶奶当时就被砸得晕头转向,倒在了地上。

这可不得了啦,邻居们赶紧把李奶奶送到了医院。

经过检查,李奶奶轻微脑震荡,头上还起了个大包。

这医药费加上后续的营养费,可花了不少钱呢。

李奶奶的家人就不干了,一定要找出这个肇事者。

通过小区的监控,发现原来是老王扔的瓶子。

李奶奶的家人就去找老王理论,要求他赔偿所有的费用。

老王一开始还耍赖,说“就一个瓶子能有多大事”。

在这个案例里,很明显老王就是那个侵权人。

最后啊,老王没办法,只能乖乖地赔偿了李奶奶的所有费用,还被小区物业通报批评了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高空抛物可不是小事,这是违法的行为,可能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可千万不能干啊。

案例二:好心办坏事的“帮忙”有一对好朋友,小张和小赵。

小张呢,有一辆很酷炫的摩托车。

有一天,小赵要去参加一个朋友聚会,但是他自己没车,就想跟小张借摩托车。

小张是个很仗义的人,二话没说就把车钥匙给了小赵,还嘱咐他小心点。

小赵骑着摩托车就出发了。

可是啊,他在路上的时候,看到前面有个熟人在招手,他就想耍个帅,来个急刹车然后再摆个很酷的姿势停下来。

谁知道啊,这一刹车太急了,摩托车就失去了控制,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个水果摊。

水果摊被撞得乱七八糟,水果滚得到处都是,摊主心疼得直跺脚。

摊主当然不肯罢休啦,就拉住小赵要求赔偿。

小赵这下可傻了眼,他觉得自己是帮小张的忙才借车的,这出了事怎么能都让他负责呢?他就给小张打电话,想让小张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小张也很委屈啊,他觉得车是借给小赵了,出了事应该是小赵负责。

那到底该怎么办呢?这时候法律就有明确规定啦。

高空抛物经典案例回顾

高空抛物经典案例回顾

高空抛物经典案例回顾高空抛物,这事儿可真不是闹着玩儿的。

就像悬在头顶的不定时炸弹,你不知道啥时候就会“哐当”一声,灾难就降临了。

咱先来说说那个挺出名的案例。

有个小区,大家都和和美美的住着呢。

突然有一天,一个大妈在楼下走着呢,好端端的,一个花盆就从楼上掉下来了。

那花盆就像一个被恶魔扔下来的暗器,“啪”的一声在大妈脚边炸开了。

大妈当时就吓瘫了,还好只是擦破了点皮。

你说这多吓人呐?这要是再偏一点,砸到脑袋上,那可就是出人命的大事儿了。

这高空抛物的人啊,就像躲在暗处的老鼠,干着损人不利己的事儿,也不考虑考虑别人的安危。

还有一个例子,一个小孩儿在小区里玩耍呢,玩得正高兴呢。

楼上飞下来一个空的饮料瓶。

那瓶子就像一颗子弹似的,“嗖”的一下就朝着小孩儿飞过去了。

小孩儿哪儿能躲得开啊?当场就被砸得哇哇大哭。

小孩儿的家长心疼得不行,四处找是谁扔的。

这时候大家都很气愤啊,这高空抛物的人就像是没长心似的,怎么能这么随便就把东西往下扔呢?小孩儿多无辜啊,就像一朵娇嫩的小花,差点就被这飞来横祸给摧残了。

再讲讲那个高楼里扔菜刀的事儿。

一把菜刀啊,就那么从高空坠下。

这菜刀在日常生活里是厨房的好帮手,可这时候就变成了夺命的凶器。

它就像从地狱飞来的死神之刃,要是真砸到谁身上,那还得了?还好当时楼下没人经过,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这高空抛物的人啊,是不是脑子一时糊涂了?这菜刀扔下去,那可不是像扔个小纸片那么简单啊。

从这些案例里就能看出来,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这就好比在马路上随便挖坑,你不知道谁会掉进去一样。

每一个高空抛物的行为,都像是在平静的湖水里投下一块大石头,会激起千层浪,给很多家庭带来灾难和痛苦。

咱们住的高楼大厦,那是大家的家,不是你一个人的游乐场。

你不能把东西随便往下扔,就像你不能在电影院里随便大喊大叫一样。

大家都得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

这高空抛物的人啊,真得好好反省反省自己的行为。

要是人人都这么高空抛物,那咱们住的地方还能有安宁吗?咱们走在路上还能安心吗?在生活里,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法律分析和法律后果分析

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法律分析和法律后果分析

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法律分析和法律后果分析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为了惩治这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高空抛物罪。

下面列举五个高空抛物罪的案例,并分别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后果分析。

1.案例一:某小区居民李某从楼上扔下一块砖头,将楼下停放的车辆砸坏,车主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认定李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从高空扔下砖头,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高空抛物罪属于危险犯,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并且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分析:在本案中,李某被判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个判决结果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

同时,这个判决也警示人们要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避免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2.案例二:某男子在小区内乱扔垃圾,被小区保安当场抓住并报警。

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后将其拘留五天。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中的“乱扔垃圾”行为。

虽然他并没有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给公共卫生和社会环境带来了潜在危害。

因此,警方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后果分析:在该案中,该男子被拘留五天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其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缺失的惩罚。

同时,这个案件也提醒人们要尊重社会公德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和生活环境。

3.案例三:某女子在高层住宅楼阳台晾晒内衣裤时,被风吹落至楼下草坪上,导致路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该女子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分析:在该案中,该女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中的“高空晾晒物品”行为。

她因为疏忽大意而将内衣裤等物品从高楼阳台吹落至楼下草坪上,导致路人受伤,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024年高空抛物的案例分析

2024年高空抛物的案例分析

2024年,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例进行剖析,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法。

首先,2024年12月23日,广州市一高层住宅楼内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砸中了一名路过的行人,造成其重伤。

经调查发现,肇事者是该楼一户住户的小孩,其家长并未妥善监管孩子的行为。

此案例中,孩子对高空抛物的危害不具备足够的认知,而家长在教育与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次,2024年10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商业街上,一名女性被投掷下高楼的百叶窗部件砸中,造成其跌倒受伤。

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施工工地上的工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废弃的建筑材料随意抛落所致。

这表明施工工人对于高空抛物的注意意识不足,对于危害他人的后果没有充分认识。

第三个案例发生在2024年7月17日,上海市一名女性在租住的高层住宅楼下被从楼上抛落的物体砸中。

调查结果发现,肇事者为一名邻居,其未经周围居民同意改动了自家阳台的建筑结构,导致从阳台上的物品随意滑落。

这一案例中,肇事者对于自家住宅改动的后果没有充分意识到,导致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高空抛物事件的多种形式和原因。

首先,家长的疏忽与孩子对高空抛物危害认知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应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于孩子行为监管的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不足也是导致高空抛物事件的原因之一、应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并强调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废弃建筑材料随意抛落。

最后,个人对于自家建筑结构的随意改动也是高空抛物事件的诱因之一、加强对居民的法律宣传,提高其对于住宅结构改动的重要性和后果的意识,限制居民随意改动建筑结构。

总的来说,针对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的问题,应采取政府、教育机构、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法规与政策,加强监管与责任追究;教育机构需要加强对于高空抛物危害的教育与讲解;家庭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行为习惯与价值观。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4月20日,某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

原告李某(男,40岁)因女儿小丽(女,10岁)在2018年6月20日被高空抛物砸伤,导致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遂将被告陈某(男,30岁)及其妻子张某(女,28岁)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下午,小丽在被告陈某居住的XX小区楼下玩耍。

当日15时左右,陈某在居住的XX楼10楼家中,因与其妻子张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遂将家中的啤酒瓶从窗户抛下。

啤酒瓶砸中正在玩耍的小丽,小丽被砸后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焦点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从高空抛掷啤酒瓶,导致小丽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陈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高空抛物案件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重重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隐患和监管的难点。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涉及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通过安装摄像头抓拍高空抛物者。

技防只是整治高空抛物的举措之一,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该追究谁的责任?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

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

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怎么办?1、当客户服务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1、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1、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1、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1、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2、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2协助照顾伤者。

2、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2、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2、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生活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生活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事件,涉及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10日,某市某小区居民张某(男,60岁)在家中休息时,突然被从高空坠落的物品击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伤势严重。

经调查,坠落的物品系该小区16楼住户李某(男,35岁)在阳台上晾晒的衣物。

李某在事发后主动投案,并承认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三、法律分析1. 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了张某的人身损害,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李某在阳台晾晒衣物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衣物在风力作用下脱落,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

李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李某的行为与张某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了张某的人身损害,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1)李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李某在阳台晾晒衣物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衣物脱落,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

李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

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张某的严重伤害,且在事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

(3)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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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提要: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重重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隐患和监管的难点。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涉及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通过安装摄像头抓拍高空抛物者。

技防只是整治高空抛物的举措之一,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该追究谁的责任?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

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

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怎么办?
1、当客户服务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1、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1、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1、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
2、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2协助照顾伤者。

2、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2、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2、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2、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2015年11月10日案例:女婴被抛物砸残80人被判补偿
中新网武汉11月10日电备受关注的武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女婴伤残责任纠纷案,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共80名被告需集体补偿受害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0日15时许,出生46天的女婴何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

何欣怡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者,今年7月22日,小欣怡的家人向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涉案居民楼的居民赔偿46万余元,获得该院当场登记立案。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协和法医司法鉴定室鉴定,何欣怡残疾程度目前评定为七级残疾;后续治疗费依据临床实际发生为准;治疗终结暂定为伤后二年;护理时间暂定为伤后二年;营养期暂定为伤后二年;患儿在生长发育中若出现与颅脑外伤相关的新的病情变化和新的鉴定资料,必要时需行补充鉴定。

事发后,何欣怡共收到所在小区及社会各界捐款万元。

法院依法认定何欣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万余元,并认为他人的捐助、救助并不能当然免除或减轻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
七条“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由于该起伤害未找到实际侵权人,原告将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业主与实际使用人是一致的,所有人一般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应当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害承担风险,对何欣怡的损失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

诉讼期间,何欣怡自愿撤回了对刘某、付某等8名被告的起诉,表示放弃相应的补偿份额。

法院依法予以照准,并在原告何欣怡因此次伤害损失的万余元中扣除上述8人应承担的份额。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情况和现场照片,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及常理认定,因有3号房的阻隔,4号房所处的方位不可能将水泥块抛掷到事发地点,除非4号房使用人从顶层平台抛掷水泥块,但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从顶层直接抛物的可能。

因此,4号房业主对何欣怡的损害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对在涉事楼栋有多套住房的被告应承担责任的份额,法院认为,涉案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1、2、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原告亦主张被告按户承担责任,该主张符合法律设定的初衷,故被告应按持有房
屋的数额承担补偿责任。

对部分被告在庭审中主张事发时在上班、出差等不在场的抗辩,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不在场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装修合同、水电费明细等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不可能是致害人,故对其要求免除责任的主张均不予认可。

关于部分被告提交租房协议以证明其
物业区域内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案例提要: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抛物案件中
并非房屋实际使用人不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及部分自称是租户的人员到庭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仅提交租房协议尚不能真实反映房屋实际使用状况,不能确定具体房屋使用人及其身份信息,且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要求免除责任的主张均不予认可。

自称是租户的人员到庭的,因既未提交身份证件,也未提交租房协议,无法核实其作为房屋使用人的真实状态,对业主要求免责的主张不予认可,被告如在2014年11月20日伤害发生前确将房屋出租,可持相关证据向房屋实际使用人予以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等陈某、李某、张某等73名被告,分别补偿何欣怡因此次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元;胡某、王某等5名持有涉案楼栋2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何欣怡因此次
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元;蔡某、邱某等2名持有涉案楼栋3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何欣怡因此次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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