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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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学籍的申请书模板(2篇)

办理学籍的申请书模板(2篇)

第1篇您好!我是XX学院XX专业的XX年级学生,学号:XXXXXXXXXXX。

在此,我谨向教务处提出办理学籍的申请,恳请领导予以审批。

以下是我办理学籍的具体情况和理由,敬请领导审阅。

一、基本情况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XXXXXXXXXXX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汉族/少数民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2. 教育背景- 初中:XXXXXXXXXXX中学- 高中:XXXXXXXXXXX中学- 本科:XXXXXXXXXXX大学,专业:XXXXXXXXXXX3. 入学情况- 入学时间:XXXX年XX月- 入学方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录取批次:XXXX批次二、申请理由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手续,以便学校进行学籍管理。

2. 个人原因(1)提升自我我深知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凭证,也是毕业、就业等环节的关键依据。

为了确保我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秩序,以及毕业后的合法权益,我决定及时办理学籍手续。

(2)维护学校利益按时办理学籍手续,有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同时,也有利于学校统计在校学生人数,为学校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3)应对突发情况若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导致学籍信息出现变动,及时办理学籍手续,有助于我及时应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办理学籍所需材料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卡》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四、办理学籍流程1. 提交申请本人向学院教务处提交办理学籍的申请,并提交以上所需材料。

2. 审核材料教务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珠海市休学管理规定最新

珠海市休学管理规定最新

珠海市休学管理规定最新一、因病休学根据济教职字[2014]9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2.5条规定:学生因病休学每次时间为一年,在校期间休学两次仍无法正常就读的,不再复学。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二、入伍休学1.普通中专学籍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服役期限相当,并于退役后一年内办理复学手续。

退役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复学的,不再复学。

2.三二连读中专阶段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必须持学校出具的红头文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首次休学期限只能为二年,二年后未退役者,需再次报山东省教育厅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应于退役后一年内办理复学手续。

退役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复学的,不再复学。

3.三二连读大专阶段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服役期限相当,并于退役后一年内办理复学手续。

退役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复学的,不再复学。

学生需填写《济南职业学院休学审批表》,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征兵办提供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根据以上规定,办理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入伍证明材料,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三、复学1.因病休学复学时,普通中专学籍学生持济南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同意休学的批复及复学申请到济南市教育局办理复学。

三二连读中专阶段学生持山东省教育厅同意休学的批复及学校红头文件到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办理复学。

三二连读大专阶段学生到济南职业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完成剩余学业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2.入伍退役后,普通中专学籍学生持济南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同意休学的批复、《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办理复学手续,完成剩余学业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三二连读学籍学生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中专复学,转大专时把当年数据添加到转段表上报,再人工审核。

大专阶段学生到济南职业学院办理复学,持休学审批表、《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7年2月4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总在校时间(含休学)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五年。

因学生创新创业的,可放宽到六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办法详见《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对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苏教学[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学[2007]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不断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转学。

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一)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三)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转学应当在同类型、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类型、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分);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小语种等)不得转入无此类招生计划的学校。

三、招生时通过提前批次录取和总分低于省控线使用机动计划录取的,以及拟转出与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如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转学的,应当提交理由充足的材料。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我校本科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学生,须持《云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部)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由各学院(部)、学生处和校医院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分别对新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和健康复查。

经复查合格,且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区分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皖教学[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学〔2010〕7号)各普通高校,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全校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统筹管理和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校内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并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三、重视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的建设。

万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管理条件,配置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专用设备,满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需求。

成都小学生休学哪些手续

成都⼩学⽣休学哪些⼿续随着社会的发展,⼈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泛,其中成都⼩学⽣休学哪些⼿续也是⼈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家解决这⽅⾯的问题,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家带来帮助。

⼀、成都⼩学⽣休学⼿续休学⼀般以⼀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有关⼿续如下:(1) 学⽣本⼈向班主任提交休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有效疾病证明,送校医务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填写“休学审批表”;(2)将有关材料送交教务部以及主管院长审批;(3)审批同意,由教务部开具“休学证明”(⼀式⼆份,⼀份交学⽣本⼈,⼀份由教务部留存),学院保留休学学⽣的学籍。

⼆、成都⼩学⽣复学办理1、学⽣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

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

学⽣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续。

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续者,作⾃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可复学。

三、休学办理要求1. 学⽣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到外地探亲⼯作等,⽆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以上,由学⽣及其法定监护⼈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2.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

四、注意事项1. 休学期满后,学⽣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程度,并征求学⽣本⼈及法定监护⼈意见后,将其编⼊相应年级就学。

2. 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法定监护⼈异地⼯作(⽣活)等证明,办理继续休学⼿续,经学校批准,报县级教育⾏政部门备案,可继续休学。

硕士研究生休学政策

硕士研究生休学政策硕士研究生休学政策是高等教育体制下为满足学生个人需求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它允许学生在特定的情况下暂时中断学业,以便处理个人事务或追求其他学习与发展机会。

本文将探讨硕士研究生休学政策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影响。

第一部分:申请条件硕士研究生休学政策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状况良好:学生需要在休学前取得一定的学业成绩,以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学生。

2. 合理的休学理由:学生需要提供具体而合理的休学理由,例如个人健康原因、家庭事务、出国交流等。

目的是确保休学是出自真实的、合理的需求。

3. 提前申请:学生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休学申请,以便学校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批与安排。

第二部分:申请程序硕士研究生休学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填写申请表格:学生需要填写学校指定的休学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休学的理由、时间等。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要提供与休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家庭事务证明等。

3. 学院审批: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将对其休学申请进行审核。

这一步骤主要考察学生的休学理由是否合理以及学术表现等。

4. 学校批准:经过学院的审批后,学生的申请将转至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一旦获得学校的批准,学生即可正式休学。

第三部分:影响与注意事项休学政策对硕士研究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进程延迟:休学将导致学习进程的延迟,学生需要根据休学的时长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安排。

2. 学费与奖学金:学生休学期间一般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学费,同时可能会对奖学金有一定的影响。

3. 学籍保留与回校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一般会被保留,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回校手续,以确保顺利复学。

此外,学生在休学期间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合理规划休学期间的安排:学生应合理安排休学期间的生活与学习计划,以充分利用此段时间。

2. 维护沟通渠道:学生应与导师、学院以及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休学期间的情况。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安徽大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徽大学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四条教务处主管全校普通本科教育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学校注册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条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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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领导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宿管科 意见
经办人: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学工处宿管科意见(盖章): 年月日
处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校 审批 意见
分管校(院)长:
年月日
学,同意该生于 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学。该生休学变动信息已报 月 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 年月日
注:1、此表教务处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各复印一份; 2、学生因病休学,需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3、学生休学期满(一年为期)应向学校申请复学,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 6:
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
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休学时间 休学原因
性别
出生日期
层次
专业
考生号
年 月 日至
□精神疾病 □传染疾病
入学年月 年级及班级
年月 日 □其它疾病 □其它原因
因 休学 申请
休学。(附有关证明材料及书面申请)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辅导员)签名:
年月日
院(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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