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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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附件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福建省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安装在变电站、发电厂站内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①的设计审查、安装、订货和工程验收。

安装在变电站的计费用户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范DL/T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GBJ63-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DL/T566-95 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JJG1021-2007 电力互感器①指用于发电上网、省级供电和趸售供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DL/T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Q/GDW347-2009 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3 技术要求以下未提及的均应满足条款2的技术要求。

3.1接线方式3.1.1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

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3.1.2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 台电压互感器,35kV 及以上的宜采用Y/yn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

接人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o/yo方式接线。

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3.2 电能表3.2.1 Ⅰ类装置应配置0.2S级电能表,其它类别的装置电能表配置等级应不低于0.5S级。

3.2.2 应配置具备辅助电源供电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优先采用辅助电源供电),电能表必须具备满足贸易结算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所需的相关功能。

3.2.3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准确度等级、型号、规格相同的主副电能表:(1)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2)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电能表与试验接线盒采用一表一盒接线方式。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规程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规程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直管的用于贸易结算和考核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关口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和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直管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

1.3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相关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各省公司其它计量关口的运行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定义和设置2.1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是指与网公司有直接电量贸易结算关系或管理考核用的各电量计量点,包括网公司内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统调发电厂、直供用户以及南方电网与外部电网相互间计量电量的关口等。

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各关口计量点的旁路可作为南方电网计量关口。

2.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封印、电能计量柜(箱)等。

2.3 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具体的结算关口点应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2.4 互联电网与统调发电厂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并网协议中明确。

如在产权分界点处不能准确计量上网电量,则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发电机升压变变高侧(对三圈变增加变中侧)和启备变变高侧,但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单位负担。

2.5 互联电网与直供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

2.6 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按以上原则设置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须考虑相应的线变损补偿。

3、职责分工3.1 市场交易部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归口管理。

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各省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南方电网公司10kV开关站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南方电网公司10kV开关站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4.2.2
非中性点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中性点绝缘系统,宜采用三相三线多功能电能表。
4.3
10kV开关站内电能计量装置,采用电能量采集终端,实现电能信息采集和远传功能。
5
5.1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2
应选用多功能电能表,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为0.5S级,并应使用符合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条件的电能表。
≥2.5
[注]:如果其二次导线电压降超过DL/T448规程允许范围,则应使用≥4 mmP2P的导线。
5.6.1.2
5.6.1.3
5.6.1.4
5.6.1.5
5.6.2
电压互感器计量二次侧应装设空气开关。
5.7
5.7.1
5.7.2
5.7.3
5.7.4
6
6.1
应优先考虑电能表集中组屏,当现场不具备集中组屏的条件时,就地布置在开关柜内。
本标准与《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相结合,是南方电网公司设计、安装和验收的技术标准。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编写和设计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编写和设计人员:张立群、陈蔚文、张亚东、胡思平、黄凯荣、叶发新、赵健荣、吕振华、张敏春、周武、刘昱彤、刘坚、冯瑾。
3.12
各相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非极性端共用一根导线构成回路,有三相四线和两相三线的接线方式。
4
4.1
4.1.1
4.1.1.1
4.1.1.2
4.1.1.3

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网公司营销计量〔2007〕27号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省公司营计〔2010〕70号关于印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等技术规范的通知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一)电能计量装置直接与电网连接用于计量电能量的装置,包括各类电能表、计量用电压和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屏、箱)等。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公司(一)营销部1.负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2.负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3.组织制定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制度、规定及技术规范等;4.组织开展电能计量装置重大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5.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等。

(二)发展策划部1.负责省级关口计量点设置工作,根据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变化,组织调整省级供电关口计量点。

2.参与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的调查处理。

(三)运维检修部1.负责变电站侧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用一次设备技改、大修工作的管理并组织实施;2.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3.参与省级关口计量方案确定、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的调查处理等。

(四)基建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开展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竣工图会审、竣工验收等。

(五)调度控制中心1.负责省级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及相关信息的发布;2.参与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重大差错、故障的调查和处理,提供电能量采集数据,配合开展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处理及电量分析、追补工作。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河南省电力系统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豫电用[1993]22号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内各发电厂、电业局内部经济核算,以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电业局、代管局、地电局和上网的所有发电厂。

第三条凡省局对各发、供电单位考核、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统称为“关口计量装置”,包括有功、无功电能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第四条关口表的设置原则:1、局属各市(地)电业局的关口计量装置设在220千伏降压变压器的高压测;代管局设在送电端(已经有代管协议的,按协议定)。

2、局属非集资、合资的电厂(或机组)的关口计量装置设在(1).升压变压器高、中压侧;升压变压器高、中压测;(2)发电机出口母线所带用户负荷的电厂出线端。

发电机出口母线所带用户负荷的电厂出线端。

3、2款规定以外的电厂(或机组)关口计量装置设在产权分界处的系统侧。

三门峡水电厂关口计量装置为三水厂220千伏及110千伏出线开关处。

4、各供电区之间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联络线及馈线关口计量装置设在送电端。

5、省间联络线由网局确定。

现有:姚双1、丹南2、,丹青2、,丹19、,丹21。

第五条各发电厂原有发电机出口及厂用电计量装置保留,按关口计量装置管理。

第六条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1、具备分时计量及电量数据脉冲发送功能,以便实行峰谷电量考核及多费率计价。

2、有功表计不低于1级,无功表计不低于2级,与之配用的互感器不低于0.5级。

3、有、无功表计在5%Ib—Imax电流范围内,应满足计量准确度的要求。

无有、无细表计在5%Ib---Imax电流范围内,应满足计量准确度的要求。

4、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自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至电能表接线端子的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0.5%,否则应进行改造。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自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至电能表接线端子的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0.5%,否则应进行改造。

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2005

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2005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华能南京电厂、江苏利港电力、南京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亮、沙乐菲、卢树峰、潘宝祥、王祥、陆志禹、鲁克俭、许钧。
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计量器具技术要求、配置原则、实施。
表1:电能表规格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A)
电能表类型
三相四线电能表
三相三线电能表
5
3×57.7/100V,3×1(6)A
3×100V,3×1(6)A
3×57.7/100V,3×1.5(6)A
3×100V,3×1.5(6)A
1
3×57.7/100V,3×0.5(2)A
3×100V,3×0.5(2)A
5.2.4误差限值
a)电流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在接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时,其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为避免影响互感器性能、保证计量稳定性,互感器的误差不得采取补偿措施);
b)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在接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时(如同时有测量、保护绕组,则测量、保护绕组应在检定二次计量绕组误差时分别接额定负荷和空载),其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为避免影响互感器性能、保证计量稳定性,互感器的误差不得采取补偿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新建或改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4.职责
4.2.2.4负责省级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计、发布和数据质量管理。 4.2.2.5协助本单位市场营销部制定计量自动化系统管理细则。 4.2.2.6协助本单位市场营销部监督及考核下属各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 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2.3地(市)级计量中心 4.2.3.1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 终端的建设和技术改造,并组织推广计量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应用。 4.2.3.2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 终端的运行维护。 4.2.3.3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相关部 门(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 4.2.3.4负责本单位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计、发布和数据质量管理。 4.2.3.5负责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终端的档案管理 4.2.3.6协助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监督与考核本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 运行维护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系统运行管理 5.1.1计量自动化终端运行管理
5.1.1.1计量自动化终端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 运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开展。 5.1.2通信通道管理 5.1.2.1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定期监测计量自动化终端与主站系统通 信情况,当出现由于通信通道故障引起采集失败情况时,应及时联系通信通道运 行维护部门处理。 5.1.2.2对计量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进行改造、检修试验等工作,运行管理单位应提 前5个工作日通知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计量 自动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5.1.2.3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通过调度数据网上传数据时,厂站电能量采集前置服务 器应放置在信息安全II区,与信息安全III区的服务器通信按二次安全防护要求加装 正反向隔离装置。正反向隔离装置由主站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运行维护。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电测技术监督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公司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由计量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关口计量点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时记录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有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功率,为核对关口电量提供依据。

第七条除正常的电能计量故障处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参数。

第八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应定期开展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测试工作。

(二)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为3个月,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

二次回路测试周期为12个月。

(三)现场周期检验不合格项应视为缺陷,应在检验后3天内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由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发出通知及时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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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直管的用于贸易结算和考核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关口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和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

2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直管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

1.3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相关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各省公司其它计量关口的运行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定义和设置2。

1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是指与网公司有直接电量贸易结算关系或管理考核用的各电量计量点,包括网公司内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统调发电厂、直供用户以及南方电网与外部电网相互间计量电量的关口等。

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各关口计量点的旁路可作为南方电网计量关口.2。

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封印、电能计量柜(箱)等。

2。

3 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具体的结算关口点应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2.4 互联电网与统调发电厂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并网协议中明确。

如在产权分界点处不能准确计量上网电量,则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发电机升压变变高侧(对三圈变增加变中侧)和启备变变高侧,但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单位负担。

2。

5 互联电网与直供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

2。

6 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按以上原则设置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须考虑相应的线变损补偿。

3、职责分工3。

1 市场交易部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各省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3.2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定等技术监督工作由所在地的省(区)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具体负责,其它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原则上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并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装置更换、检测等相关费用.3.3 市场交易部的职责3.3。

1 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归口管理;3。

3。

2 负责组织确定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技术方案;3.3。

3 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关口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3.3.4 负责对关口计量装置改建技术方案的审批和确认;3。

3。

5 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争议;3.3.6 负责监督和考核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情况。

3。

4 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网公司关口计量管理的有关办法,做好网公司直管的电力建设工程中新增计量关口和列入网公司基建项目的计量关口改造项目的建设.做好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前的有关协调和准备工作。

3.5 生产技术部:负责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相关的协调工作。

3。

6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的职责3。

6。

1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抄表、电量计算、旁路代供等);3.6.2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竣工验收,组织现场检定;3.6。

3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计量装置故障和缺陷的处理,落实网公司批准的大修、技改方案;3.6。

4 协助做好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查处;3.6.5 负责建立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基础资料;3.6.6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有关管理指标的统计,编制大修、技改年度计划,并报市场交易部;3.6.7 负责南方电网关口电量电费结算.3。

7 各省(区)公司的职责3.7。

1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抄表、电量计算、旁路代供等);3.7.2 负责辖区内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组织计量装置的技术方案审查和技术检测;3.7。

3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计量装置故障和缺陷的处理,落实网公司批准的大修、技改方案;3。

7.4 负责组织辖区内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调查,提出电量追补的方案报网公司,协助做好其它相关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查处;3。

7。

5 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基础资料和试验档案;3.7。

6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有关管理指标的统计,编制大修、技改年度计划,并报市场交易部。

4、工作内容和要求4.1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各资产所属单位和负责技术检测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相关计量点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4。

1.1 关口计量点基本信息及装置的技术资料;4.1.2 与计量有关的一、二次结线图(含:PT、CT出口端子图、计量柜端子排图、原理展开图等);4。

1.3 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器等的技术资料,电能表的配置软件和设置参数;4.1.4 电能表、互感器、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原始检定记录和历次现场检验、轮换记录;4.1.5 历次计量异常、故障、电量差错记录.4.2 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运行维护的各单位应编制和落实相关计量关口电能表、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等项目周期轮换、现场检验计划,严格遵照有关规程、行业标准,开展各项现场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

对影响计费结算的关口计量问题,要及时上报网公司市场交易部。

4。

3 各省(区)公司应按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统计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电能表、互感器的周期受检率、周检合格率、现场检验率、现场检验合格率以及计量故障差错率,并上报网公司市场交易部.4.4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必须符合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应进行改造.4.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应满足管理规程的规定,否则应进行改造。

各单位不得自行安装二次回路补偿装置.4。

6 现场工作应做好完整的记录,现场检定须经负责检定的单位和交易方的现场代表(或委托人)共同签名认可.4。

7 南方电网关口计量结算各单位应明确指定本单位分管部门和专责人,并报网公司市场交易部.5、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建、改建5。

1 所有新建或改建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必须将关口计量技术方案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规格、功能,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的选用等。

5。

2 南方电网关口计量点应装有主、副两套电能表,具有电量遥测功能,能与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和所在省公司的计量系统兼容,并满足电量结算的实际功能需要。

5。

3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更改(指撤消、移装、结线改动、互感器变比改变、计量装置准确度改变等)由资产所属单位提出,并附上所在地省(区)电力试验研究所(院)提出具体的技术改造方案,上报网公司市场交易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5.4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表的更换,必须经过网公司市场交易部同意。

更换时,必须记录好原电能表读数和新表的读数,以及电能表停运时间、当时负荷、应补计电量等,并报交易各方.5.5 新建、改建的计量关口竣工后,由网公司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由所在地省(区)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具体负责技术测试验收和加封,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关口计量装置不得投入使用,应另行改造或更换。

5.6 新建、改建的关口电能表应在装置投运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同时进行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负载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试工作.6、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6。

1 现场检验应按照管理规程的规定对运行中的南方电网关口计量装置定期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周期的规定如下:6。

1。

1 电能表:结算用的主、副电能表校验周期为3个月,考核用的电能表校验周期为6个月;6.1.2 二次回路压降:2年;6。

1.3 互感器: 10年。

6.2 运行中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年.6.3 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83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在符合现场检验条件下,电能表误差不得超出准确度等级。

6.4 关口电能表现场检验结果不合格时,不得在现场进行误差调整。

现场检验结果超差的电能表应及时拆回进行实验室检定,并按管理规程的规定计算退补电量。

6。

5 高压互感器现场检验误差超差时,应制定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6。

6 关口计量装置的拆卸和安装由产权单位负责。

7、抄表与代供7.1 关口表所在厂站的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每日抄表.7。

2 贸易结算用的关口计量点由资产所属的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或省公司负责抄表,结算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7.3 各省(区)公司应于下月2日之前将负责抄表的各贸易结算关口的月度电量报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超高压输变电公司。

7。

4 各单位应设专责人负责监督、督促运行值班人员严格按时抄表,特别是抄录结算电量。

7。

5 用旁路代供关口计量点,必须记录代供前、后的读数,报交易各方。

8、电量差错处理8。

1 关口计量点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主副表记录的电量应同时抄录,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及时通知负责校验单位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并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8.1。

1 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8.1.2 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以副表所计电量为准;8.1。

3 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处理完毕后将情况及时报超高压公司。

8。

2 每月峰谷的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应≤1%,否则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8。

3 当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争议时,产权单位应全面、详细地记录事件的经过和结果,并及时报告网公司市场交易部。

市场交易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8。

4 当所发生的故障危及到电力生产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时,产权单位可临时进行故障排除,排除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书面向市场交易部汇报。

8。

5 出现计量差错(如结线错误,停行、超差、倒行、断线、雷击、显示错误等)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如实将发生原因、分析处理结果报超高压输变电公司。

9、封印管理9。

1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使用的封印的样式和编号方式等由负责的技术检定机构订制及管理。

9.2 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能表、电能表接线盒、失压计时仪、计量柜等)实施铅封,记录封印编号,并由各方现场代表在记录中签名认可。

9。

3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及各省(区)公司负责维护所属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开启封印。

特殊情况下,当所发生的故障危及到电力生产和运行设备的安全时,可开启相关的封印进行临时故障处理,但故障处理后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书面上报市场交易部.10、附则10.1 负责南方电网各厂站关口计量装置日常运行维护和校验的单位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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