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电测技术监督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公司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由计量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关口计量点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时记录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有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功率,为核对关口电量提供依据。
第七条除正常的电能计量故障处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参数。
第八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应定期开展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测试工作。
(二)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为3个月,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
二次回路测试周期为12个月。
(三)现场周期检验不合格项应视为缺陷,应在检验后3天内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由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发出通知及时消除缺陷。
2024年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总则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2024年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篇1
一.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二.收集整理、保存
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三.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四.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篇8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9、本规定由办公室起草,管理者代表批准,质管部负责检查执行。
10、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篇4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公司的计量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计量管理制度(通用12篇)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计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量管理制度篇11、度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1.1合理选用量具。
不得用高精度量肯测量低精度工作,测量前,效对好零位,检查量具的超始是否灵活正确,发现失准,应及时向计量管理员报告,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1.2保持量具的清洁。
对测量完毕后的量具,须擦净量具工作面油污,必要时,涂上防锈油后,放在盒内,对正常用的量具要定期进行保养。
1.3在使用表类量具测量工件时,应保持垂直工件被测量面,不允许受到剧烈冲击和震动,以免影响测量精度,使用完毕,应立即将表拆下,放入盒内。
1.4使用量具时,须了解量具的保养知识,非量具检修人风吹草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及自选修理。
1.5保养量具时,要将量具存放在清洁、干燥、无震动、无腐蚀气体的地方,并收集好量具的检定合格书,严格执行检定周期,按时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2、衡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2.1使用衡器称重前,首先检查台称计量杠杆是否完好,对好零位,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2在秤量各种原料时,应将被秤物放在衡器台板中央,注意低放、轻放、养活冲击力,以免损坏衡器和影响其准确度。
2.3每次称量完毕后,应首先关闭制动器,在取下被称物,以免损坏刀刃。
2.4称量不同价格物件时,应选择相应精度的衡器进行称量,对一般不大于衡器最大称量百分之五,正常应在最大称量的三分之二范围内进行称量,更不得超过衡器最大称量进行称量。
2.5使用衡器人员,应了解衡器计量性能和检定周期,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送计量部门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计量管理制度篇21)、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1、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标准计量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落实。
3、督促检查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在岗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最新8篇)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最新8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对计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计量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
计量容器等)3、职责3.1质管科负责计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
3.2检验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3.3 销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3.4质管科主管负责贵重的计量设备申购审核和周期检定计划的审批。
3.5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申请单的批准。
4、工作程序4.1、计量设备的范围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及最终产品检测所用的设备。
4.2、计量设备的购置4.2.1、使用部门需增添、更新计量设备时,由采购部负责人填写《采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采购。
4.2.2、采购人员按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购入后通知质管科按照《进货验证记录》中的内容,对其进行确认。
4.2.3、在确认过程中发现与要求不符或是设备损坏、缺件时由销售部负责向供应商调换。
4.2.4、计量设备经确认后由质管科负责送检,合格后进行登记、编号,进行标识,注明编号、有效期等,并根据使用的地点、位置,写入《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统一进行管理。
4.3、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4.3.1、质管科负责制订《设施保养检修记录》,并按其内容组织实施。
4.3.2、对需检定的设备和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送检,由质管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
4.3.3、需自校的计量设备由质管科制订相应的自校规程,进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记录。
4.3.4、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进行合格标识,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
,同样进行不合格标识,经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计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4.4.1、使用者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1.1 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计量器具,应保证其适宜的工作环境。
1.2 计量器具损坏或者有故障时应即将住手使用,由计量校验人员对其做出明显标识,并及时送交专业人员维修。
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维修。
1.3 当发现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评价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并对该装置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措施,同时做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
1.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防护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1.5 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在施工生产中使用。
1.6 经检定/校准/检查不合格并确认已无修复价值、或者使用年限到期、或者因标准改变而废弃的计量器具,应及时申请报废。
属固定资产的,要办理报废手续;属非固定资产的,由各单位自行造册登记,经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列销。
四、本制度的主要对象是计量室管理人员和检定/校准、核验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对建立的计量标准和可靠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检定证书的审批。
2、检定/校准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前,必须熟悉计量标准装置的原理、结构、性能、使用方法后,方能持证上岗。
3、检定/校准人员必须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若对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比对,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颁布的校准规范进行;必要时,可参照权威学术刊物推荐的方法进行。
4、检定/校准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行事。
5、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合理,不得超负荷工作。
不允许将标准代替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发现故障必须即将关机检查,不得带病工作。
6、浮现故障待修复后的标准器,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计量标准浮现责任事故时,须保留事故现场,即将向计量部门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查出原因,作出处理。
8、计量管理人员要保管好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及备品备件,不能挪作它用,严禁丢失。
9、作好计量标准的日常维护工作和保养工作,做好防湿、防尘、防锈、防震等工作,电子产品不使用时,每周应通电一次,保持仪器的完好,并随时作好清洁工作。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三篇)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生产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的化工装置。
第三条计量器具是指用于测量、计量、校准、检验等工作的设备、器具、装置及其附件。
第四条应根据计量器具的性能、精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量器具采购、核准、使用和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第五条各化工装置应建立并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器具的采购、核准、使用、维护、检验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负责计量器具管理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环境条件,保证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计量器具管理。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采购和核准第八条计量器具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计量要求,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
第九条负责计量器具采购的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确定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核准应由计量管理机构进行,根据计量器具的性能、准确度等因素,进行验证和核准。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核准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给计量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使用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正确使用,并严禁违规使用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十四条在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量结果不准确或设备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调整,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六条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门的维护人员或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和润滑,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和更换的情况。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障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安全检测和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要求1.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登记管理(1)对所有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购置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每台设备进行验收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验收单位和验收日期等信息,并备案存档。
(3)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专人管理(1)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等工作。
(2)专人应制定设备的使用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专人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对设备进行日常操作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3.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1)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并及时向专人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3)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归位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和遗留物。
4.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1)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调试和检验等;对设备损坏和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3)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包括日期、内容和责任人等,并归档存储。
5.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1)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经测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处置程序。
计量设备使用检定管理制度

计量设备使用检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工作质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计量设备的使用和检定管理相关工作。
三、计量设备管理1.计量设备采购(1)计量设备的采购应根据需要进行申请,由负责计量管理的部门审核,并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2)采购计量设备应有合同,并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
(3)计量设备验收应由负责计量管理的部门进行,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计量设备的领用与归还(1)计量设备的领用应有书面申请,并由负责计量管理的部门进行审批。
(2)计量设备的领用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登记,并签署责任承诺书。
(3)计量设备的归还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归还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3.计量设备的日常管理(1)计量设备应存放在干燥、整齐、安全的环境中,禁止直接接触水、尘埃等有害物质。
(2)计量设备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设备的保管、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清查。
(3)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
(4)计量设备的涉及到的工作环境应符合设备的要求,避免工作环境对设备造成损坏或干扰。
四、计量设备的检定管理1.检定周期(1)计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应根据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2)计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2.检定方式(1)计量设备的检定方式应通过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2)计量设备的检定结果应有检定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3.检定记录(1)计量设备的检定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设备的编号、型号、制造商、检定日期和结果等信息。
(2)计量设备的检定记录应备案保存,至少保存5年。
五、计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日常维护(1)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由专门的保养人员进行,包括清洁、校准、调整等。
(2)维护人员应记录维护情况,并进行及时修复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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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
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为加强计量管理,维护用电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第十一条对用电客户( 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
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
第十三条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
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第十四条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计量装置的配置第十五条计量装置分类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
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的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第十六条准确度等级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
5%;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条lOkv以上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柜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第十八条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实施铅封。
第十丸条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平方毫米。
第二十条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 60%左右,至少不小于 30%,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 倍以上的电压表。
第二十一条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 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 30%左右进行选择.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以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在 50A 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
第二十二条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的,符合 DL/T645 的要求,具有正向、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第二十三条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
第四章计量检定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条件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要求。
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鞋,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
第二十五条检定人员1、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
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
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现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捡定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内。
2 、检定的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须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检定合格的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Ⅲ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须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
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须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代合格证、报告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
4 、所有检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示给他人查阅。
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检定人员处罚款 10—50 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检定周期第二十七条 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为一年.第二十八条 I、II、Ⅲ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的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第二十九条Ⅲ、Ⅳ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
第三十条公司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的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年 12 月份以前完成周检。
第三十一条根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
第三十二条技术考核与统计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100%;周期受检率不小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 98%.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 实际考核数 /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
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的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1>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100%。
修调前检验率 = 修调前检验数 / 实际轮换的电能表数× 100%。
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 100%。
周期检验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 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
周期轮换率达 100%,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小于 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3)计量故障差错率: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
计量故障差错率不大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
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统计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章计量装置与考核第三十三条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的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计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
第三十四条新装、更换的计量装置的,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的设备不能进网运行。
第三十五条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周期检定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公司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
2、根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
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的电能表必须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须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
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各供电片区的配电总表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余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
第三十八条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1、各计量检定站应积极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客户计量装置的强制检定.2、各供电所必需对辖区内客户表计的周检加强管理,完成每年度的周检计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达不到要求的供电所,造成的损耗由供电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