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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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关于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一、强化学习。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送法下乡。将《宪法》、涉及工商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印成宣传册、宣传单、宣传画发放到社区居民、经营户手中,并耐心进行讲解、回答咨询。引导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已印发宣传册20000册,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宣传画800份。

三、强化宣传。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对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林少春在活动中指出,今天是我国第3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第16个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的活动既是一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的动员部署会,同时也是一堂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课。

林少春就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意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既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崇高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也是公民的法治普及日,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规范日。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威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的信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着力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宪法,真正用好宪法。二是要创新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方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宣传宪法,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前提和基础。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把尊崇宪法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作为“七五普法”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让宪法根植于每个公民的内心。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点,加大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增强宣

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注重宪法宣传学习的长久性和实效性,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更多地组织开展有声势、有特色、效果好、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讲好广东法治故事。三是要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普法的重中之重。全省各地各部门在“七五”普法工作中,要认真探索实践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不断完善载体、拓展内容、丰富形式。进一步强化学校法治教育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估机制;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等普法师资作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普法实践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普法工作。

活动展播了全省青少年法治公益作品大赛优秀作品,全国大中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大赛3名获奖选手进行180秒宪法演讲,学生现场表演“大学生裸条借贷”情景剧,并由法学院学生、媒体人、律师组成的辩论队就“如何看待大学生裸条借贷”主题进行辩论。此外,参加活动的1100人共同对宪法宣誓。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普法办

及时逐级请示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文浩同志对活动主题及活动要求做出重要指示。为更好开展“12·4”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普法办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于11月28日联合区宣传部、区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藏司字〔2016〕344号),制定《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的方案》,对全区“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部署。

(一)明确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活动主题,围绕宪法宣传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反恐防恐知识以及自治区各项维稳措施,不断增强全区各族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普法办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12·4”当天,在党政机关所在地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各地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驻村工作

队、寺庙管委会、普法讲师团的职能作用,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声势和影响。

(三)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12·4”系列宣传活动,专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色,形成“统一主题、部门协调、细化方案、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主题鲜明,活动形式多样

全区各级普法办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这一主题,服务自治区、市(地)、县(区)中心工作大局,结合“法律七进”要求,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升级形式、明确重点,突出亮点、改进方法,通过部门联动、团结协作、全力配合,迅速掀起宪法宣传活动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12·4”系列活动期间,全区共2600余家单位参与、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万余份,展出展板10000余块,受教育群众近110万人(次),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宪法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活动效果明显。

(一)狠抓集中宣传教育。12月4日,自治区、各市(地)、各县(区)均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一条街”大型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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