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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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司职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

《******分公司总体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3.2本预案指导公司各部门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落实国务院、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公司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协调的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公司职工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2.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对于公司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对于公司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的联系,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处置工作。2.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和公司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类危害。

3危害程度分析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事件。

卫生事件按照事件发现源头分为公司内部卫生事件和公司外部卫生事件。

3.2危险源分析

通过对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公司内部卫生事件的危险源主要有:

(1)食物、水源等受到污染;

(2)生活、办公环境受到污染;

(3)公司外部传染性疾病输入;

(4)其他突发性因素。

公司外部卫生事件的危险源主要是社会发生的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3危害程度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职工健康受到损害,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事件分级

根据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起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2)一起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出现5人以上死亡的;(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的;

(2)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

(3)一起食物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或出现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4)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

(5)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3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出现聚焦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2)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

(4)一起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

(5)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6)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4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

(2)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

(4)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5)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10人以上、49人以下;

(6)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

5.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公司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安监科、办公室、企管科、财务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楼安监科,负责人由安监科部长担任,成员由安监科、办公室、企管科、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公司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5.2.1.1公司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其布置的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负责向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

(4)负责向公司应急办、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应急信息,向社会披露相关应急信息;

(5)组织卫生事件的先期处置,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经营区域内人身伤亡事件、救治伤者、善后安抚等工作;

(6)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卫生事件处置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事件响应。

5.2.1.2公司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卫生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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