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宜宾自考《公司法》的历年真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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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王生与李青、张林于2000年9月出资成立华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后从未召开股东会,也从未依章程规定向王生通报公司经营状况。王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文公司提供经过税务部门验证的2000年、200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华文公司承认上述事实,并在庭审时提供了2000年、2001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请问,庭审后,法院应支持王生哪些主张,不支持王生哪些主张?理由如何?

1)法院支持王生要求公司提供2000年、2001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庭审中,华文公司只提供了2000年、2001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不能视为公司完全履行了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法院支持的理由是:股东享有知情权。

(2)不支持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税务部门验证的请求。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税务部门验证。

42.A、B、C、D、E、F、G七人于1999年成立青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1999年2月5日,选举A、B、C、F、G为董事,组成董事会。营业年度终了时,董事会仍不依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15%的D、E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遭到A、B、C、F、G的拒绝。此后,D、E与A、B、C、F、G经常发生争执。2001年1月,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

请问:

(1)D、E可否要求撤股?

(l)D、E不能撤股。因为,股东出资构成公司法人的财产。股东撤股将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侵害公司财产。

(2)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时,A、B、C、F、G可否将股份全部让与他人?

(2)A、B、C、F、C不能转让股份。因为,董事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股份。

(3)公司法上有无其他解决案中问题的途径?

(3)第一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第二免于清算,与他公司合并成立一新公司,建立新董事会

39.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董事,丙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丁为公司监事。2006年5月丁发现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于是向公司提出召开临时

股东会会议。

问题

(1)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会议,该会议如何召集?

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如果公司董事长甲不召集或不能召集,该会议该由谁主持?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由于该公司未设副董事长,所以.经乙、丙等二位董事一致同意,可推举己或丙中的任何一位董事履行主持会议的职责。

40.甲、乙在2004年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2月10日甲、乙与丙、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丙、丁以80万元人民币收购甲、乙持有A公司的全部股份。

(2)股权转让手续由丙、丁办理,甲、乙予以协助。

(3)A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2月10日之前对外所负债务由甲、乙承担。

问题:(1)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A公司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2)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登记之前是否已经生效?

(3)如果丙、丁受让甲、乙股权之后,发现A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资产仅为50万元人民币,而对外债务为70万元人民币,丙、丁是否要承担差额部分的债务?(不考虑甲乙与丙丁有关债

务偿还条款)

4)A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70万元人民币债务该如何解决?、

(l)有效。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与丙、丁的股权转让行为,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不需要。因为股东无需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4)公司可通过公积金补亏或用未来利润补亏方式解决其债务偿还问题。丙丁可以要求甲乙出资弥补。

39.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组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甲、乙各出资80万,丙出资40万。公司成立半年后,丙欲退出公司,遂分别与甲、乙达成转让股权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分别以原价受让丙50%的股权,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乙各自先支付受让股权款l0万元人民币,甲、乙各自应支付的其余10万元受让股权款,在协议签定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协议签定后的第二天,甲、乙决定用公司账上尚存的20万元流动资金向丙支付了20万元,并各自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此后,该公司完全由甲、乙两人管理,丙不再参与该公司的任何事务。后因甲、乙未按约定支付余款而被丙诉至法院,丙分别要求两人支付余款。

甲、乙反诉丙抽逃出资,并提出,股权转让,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丙出让股权后,该公司并未办理变更登记,所以,甲、乙分别与丙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法院判决丙返还先前因抽逃出资而从公司获得的20万元人民币。

问:

(1)丙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

(2)甲、乙的反诉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

(1)丙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因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仅已生效,而且已经履行了一半,甲、乙无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甲乙的反诉请求不能支持。因未行变更登记的责任不在丙方、而在甲乙方;另外,抽逃出资不是丙,而是甲乙。甲乙在受让丙的股权时,未从自有资金中支付,而是从公司流动资金账户中支付了款项。

40.甲、乙、丙、丁四人于1999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甲任董事长,乙和丙任董事,丁任监事。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005年3月2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同年4月10日,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由甲、乙、丙三个董事会成员组成清算组。丁虽对此不满,但因其出资数额较少,也就未认真计较。清算组成立斤开始清算。清算中,清算组发现,A公司与B公司在2005年1月曾订立一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2005年5月下旬由A公司到B公司付款提货;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考虑到公司经营活动已停止,清算组决定并通知B公司解除买卖合同。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清算组未予理会,并于2005年6月20日办理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B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丁赔付人民币5万元。

问:

(1)本案中清算组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清算组是否有权解除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为什么?

(3)B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9

40

(1)清算组的组成方式不合法。因依《公司法》规定,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董事会无权决定清算组成员。(2)清算组有权解除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因《公司法》规定,清算组享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但清算组决定终止履行合同时,因此而给合同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申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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