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连锁企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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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连锁企业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本《员工手册》旨在确定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司科学经营管理的水平和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1.2适用范围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手册如与现行中国法令相抵触的,则以中

国法令为准。本《员工手册》内所涉及的细则条款,如与现行制度相违背,以本手册为准。

本手册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二章聘用管理

2.2 聘用资料

2.2.1 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应立即向公司提交可以证明已脱离原单位的合法证明,并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下列相关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员工履历表、身份证、

最高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操作证书、照片最近3个月内拍摄

的、健康证明书及其他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无故逾期不提供者,

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2.2.2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保存员工个人信息的最新记录,员工个人信息除上述提交资

料外,还包括员工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婚姻情况、子女出生及其他个人情况。

员工在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通知到人力资源部;

2.2.3 员工应据实填写公司个人资料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并将自

己相关证书,证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留复印件。虚报隐瞒者公司有权解除劳

动关系,并给予相应处罚记录在案;

2.2.4 因员工提供错误信息而给日后的工作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有权

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该员工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

解除劳动合同。

2.3 劳动合同

2.3.1 公司对新聘用基层员工,合同期限为两年,培训期一个月,实习期一个月。实

习期结束前,直接主管应对员工进行实习期评定,确定试用结果。

2.3.2 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及时签订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2.3.3 终止合同:员工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将视情节之轻重,

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劝退、辞退。辞职员工离职当月未满整月,不发满勤奖。

2.4 体检

2.4.1 生产经营性员工入职前必须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

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不录用未通过体检

的候选人;

2.4.3 与食品接触的相关部门,由主管确定需要健康证的人员;

2.4.4 工作满12个月后员工可凭发票报销体检费用.

2.5 培训期

2.5.1 新员工入职之日第一个月为培训期。

2.5.2 员工培训3天经考核适用的,凭健康证或办证凭条和介绍信到公司办理正

式入职手续;

2.5.3 员工培训期≤7天离开的,不计算工资;≤15天离开的,不享受补助、绩效和

提成;

2.5.4 员工培训期≤30天一个月离开的,不享受绩效和提成。

2.6 实习期

2.6.1 所有员工从入职之日次月起,依法约定一个月实习期,以便双方可以衡量彼此

是否适合此工作岗位;

2.6.2 实习期内,雇佣双方若需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2.6.3 在实习期内离职的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2. 实习期内员工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立即与员

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2..1 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

容不真实;

2..2 实习期考核不合格;

2..3 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4 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

2..5 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6 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6.5 实习期后,公司员工辞职一律须提前30天或以未结算工资的100%替代通知期,故意违犯公司纪律或犯有严重过失者,可即时辞退,并无任何经济补偿,视情况赔偿因过失造成的损失金额,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纠其刑事责任.

2.7 考核、晋升、调动

2.7.1 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实绩、技能和表现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考核评估按照公司部

门的考绩评估程序和办法进行,并作为员工续约、晋级或调薪的依据;

2.7.2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能力及工作表现,有权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并对员工进

行晋升或降级安排,员工报酬亦随之作相应调整;

2.7.3 员工可以在本部门内,或调剂其他部门、地区工作。公司有调动员工职位的权利,

员工也有反映自己意愿的权利。

2.8 解除和终止聘用

2.8.1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均同意续签合同的,可以

续签合同;

2.8.2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提

出以上级主管收到之日起算。未能提前通知的,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因辞职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实际损失。若与公司签订过培训等专项协议的,违约者需根据协议进行赔偿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8.3 凡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员工,离职前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移交手续,填写“交接

报告”,并由上级主管确认;

2.8.4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的,作旷工除名处理。

2.9 离职流程

2.9.1离职申请:员工辞职由员工本人提前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以部门负责

人签收的《员工离职申请单》之日起计算。

2.9.2离职审批:1个月内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自身人员补充状况,选择提前或到

期批准员工离职。员工到期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连续三天旷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9.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9.

3.1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交

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2.9.

3.2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2.9.

3.3综合部:收回员工工作服等所领物品,办理宿舍退宿及领用物品退回等手续,

收回离职员工工作证、考勤卡/餐卡、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2.9.4薪资核算: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上月薪资,本月薪资待下月发薪

日结清。辞退和开除人员经领导协商后在员工离职后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停薪通知单》和《员工离职清单》一并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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