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未及时托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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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银行**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出票人:武汉**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2***0,收款人:江苏****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1****6501,收款人银行:农行**分理处,票号为:31400051***3,金额为¥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票据出票日期:贰零壹三年零壹月贰拾贰日,到期日为贰零壹三年零柒月贰拾壹日。

由于本公司工作失误,未能及时至贵行托收此银票!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本公司负责。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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