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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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

申报人:

单位:

申报日期:

关于《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

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的填写说明

为使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填报内容,准确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现就申报备案表中涉及的内容《申报人重大事项情况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申报人家庭财产情况(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格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型纸,统一印制,发给领导干部。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情况。

三、《表一》第(2)项中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等,填写时应当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保管机构等。

四、《表一》第(3)项中的“出国(境)情况”,包括本年和上一年度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

时间、回国(境)时间、前往地点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六、《表一》第(5)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情况(包含学习、服役、退休等其他情况)。

七、《表二》第(1)项“房产情况”,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产权人、地址、面积、购买时间及价格。

八、《表二》第(2)项“车辆情况”,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车辆情况,包括产权人、型号、牌照、购买时间及价格。

九、《表二》第(3)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情况”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全部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股票、基金、期货、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包括开户人,类型,金融或市值的总额。

十、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

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十一、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申报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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