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站运行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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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灌站管理制度

排灌站管理制度

排灌站管理制度1. 概述排灌站是农田排水和灌溉的重要设施,对于提高农田生产效益、节约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排灌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排灌站管理提出一种可行的管理制度。

2. 组织架构(1) 站长:负责站内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对重要决策负责。

(2) 副站长:协助站长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作,负责站内的后勤管理。

(3) 技术部:负责排灌站的技术维护和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 运行部:负责排灌站的日常运行,监测灌溉水和排水水质,保证水质合格。

(5) 维修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6) 安保部:负责站内安全及秩序维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工作流程(1) 运行计划制定:根据灌溉和排水需求,制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运行计划。

(2) 监测与调控:监测灌溉和排水水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设备的运行状态。

(3)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 运行记录:详细记录每日的运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以备查阅和分析。

(5) 安全保障:加强对站内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

4. 工作规范(1) 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按时参与排灌站的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离岗位。

(3) 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资源节约:合理利用水资源,控制灌溉用水量,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5) 环境保护:严禁排放污水和废弃物,做到环境友好型排灌站管理。

5. 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站长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外部评估: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排灌站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 反馈沟通: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与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

水处理站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水处理站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水站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保障各用水单位的正常用水,提高水站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发挥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水站的运行效率。

对水站日常工作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岗脱岗;自觉做好值班区域内卫生工作。

2、做好当班各项设备运行记录,及各仪表数据采集登记。

要求及时准确,不得作假谎报,以便于统计分析,为水站运行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

3、严格、准确执行各工序流程及工艺参数,形成有效巡点检制度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作出修正调整,确定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水质,保证产量。

4、软水、净水生产,严格执行各项工艺,常规作业定时定点提取水样进行化验分析,确保水质;操作中发现水质异常,及时进行取样检验并按操作要求调整水质。

5、做好交接班工作,对当班中出现的状况,处理方式,处理进度以及结果要有明确清晰的交接,力求做到上清下接,不拖泥带水。

6、公司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不得延误,讲求时效,要求最短时限内完成,完成必须有对上级的反馈,不得玩忽推诿。

凡是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处置、处置方案和结果领导不知情、无力处置不上报者重罚。

以上各条款望各位同事认真遵守,仔细理解。

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次数,将以公司管理规定为参照蓝本,分别执行:警告批评、经济考核100-300元/次/人、除名劝退等管理措施。

此通知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处理站 2020年06月18日。

国家地表水自动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

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

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

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

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

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净水站管理制度

净水站管理制度

净水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净水站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饮用水,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净水站管理制度适用于净水站的管理和运营工作,适用于所有净水站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净水站应当依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净水站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净水站运行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第五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确保人员稳定,维护净水站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净水站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改善和提升净水设备、工艺技术与管理水平,提高净水效率和运行水平。

第七条净水站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宣传净水知识,提高公众饮水安全意识。

第八条净水站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和环保法规,保障净水站运行产生的废水和污泥不污染环境。

第二章净水站管理第九条净水站应当设立管理岗位,完善管理层级,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项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行记录、档案和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运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

第十二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净水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净水站服务第十四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提供便捷、高效的净水获取服务。

第十五条净水站应当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建议。

第十六条净水站应当定期组织净水品质检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指标。

第十七条净水站应当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24小时的自助取水服务。

第四章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八条净水站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设备和场地。

第十九条净水站应当加强设施维护,确保净水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设施检修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净水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生产安全。

水利水保站规章制度

水利水保站规章制度

水利水保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保站管理,规范水利水保工作流程,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利水保站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真情服务”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第三条水利水保站负责全面管理水利和水保工作,保护水资源,防治水灾害,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水利水保站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命令,密切配合,共同发展。

第五条水利水保站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分等级和职务。

第六条水利水保站应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更新管理办法,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第七条水利水保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做到法治管理,规范运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水利水保站设置站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决策,领导全体员工开展工作。

第九条水利水保站设立综合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作业。

第十条站长负责全面领导水利水保站的工作,落实部门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领域的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站内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第十三条水利水保站设置纪检组,负责站内纪律检查和督促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水利水保站负责对水利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确保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水利水保站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水资源状况,科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第十六条水利水保站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壤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水利水保站要组织开展水灾预警和防范工作,减轻水灾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害。

第十八条水利水保站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水利水保工作,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第十九条水利水保站要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学校中水站管理制度

学校中水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中水站的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保障学校用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水站的管理工作,包括中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及用水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中水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中水站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解决中水站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中水站管理员负责中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监督及用水行为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中水站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负责中水站用水量的统计、记录和上报;(3)负责中水站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4)负责中水站的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5)负责中水站用水行为的监督,制止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四、运行管理1. 中水站设备运行(1)中水站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中水站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使用寿命;(3)中水站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中水站用水管理(1)中水站用水应遵循节约用水、合理分配的原则,优先满足校园绿化、洗车、冲厕等非饮用需求;(2)中水站用水应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避免浪费;(3)中水站用水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五、监督与检查1. 学校中水站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中水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2. 中水站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中水站运行情况,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 学校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对中水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六、奖惩1. 对在水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水资源浪费、设备损坏等行为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中水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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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药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2.2 原水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可在本规程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酌情增加。
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中设置水质监测点。当生产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时,可增加工序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供水厂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对于部分检验频率低、所需仪器昂贵、检验成本较高的水质指标,无条件开展检验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要求。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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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质监测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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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规定。对生物预处理、粉末活性炭及预氧化提出了工艺运行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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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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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污泥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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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地下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水电站运行规程【范本模板】

目次第一篇总则 (2)第二篇运行管理 (3)第三篇主要设备运行规范 (5)第四篇运行定额 (9)第五篇运行中的维护操作 (10)第六篇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17)第一章水轮机组的运行维护检查 (17)第二章机组的故障及事故处理 (18)第三章调速器的检查操作与调节 (20)第四章调速器故障及事故处理 (25)第五章励磁系统的操作与调节 (27)第七篇变压器运行规程 (29)第八篇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34)微机保护及其二次部分运行规程 (38)第九篇厂用电运行规程 (44)第十篇水系统运行规程 (49)第十一篇辅助设备运行规程 (51)第十三篇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59)第一篇总则第1。

1条:为保证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力系统及本站主要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运行规程,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1.2条:本《运行规程》是本站运行、监控、操作、维护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范规定及依据。

全站职工及学员应程度不同的熟悉掌握,它是《运行规程》考核的依据,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

第1。

3条:本规程为暂行初稿基础上第一次修改后的版本、如有不完善之处待每年一次的修改中,统一修订。

第1.4条: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处理.第1。

5条:本《运规》从2006年5月1日起启用,原运规及《原操作票例》同时废止,执行新《操作票例》。

第1.6条:凡《运规》中未尽参数可在《检规》中查阅,两规互为补充与完善,所以运行人员也相应熟悉《检规》的有关内容.第二篇运行管理第2.1条: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调度规程》和《事故调查规程》。

并参加每年上级对规程的考试.第2.2条:运行人员应遵守下列岗位责任制:1.值班期间,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六不”: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打瞌睡、不酒后值班、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2.认真学习钻研运行技术,做到“三熟三能”:1)运行工人的三熟: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2)运行工人的三能:能正确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能即使发现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维修技能;3)形成公司、站、班组三级安全网并做到三级安全教育.3.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水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站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站所有工作人员及与水站安全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水站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水站主要负责人为本水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水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水站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水站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水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等。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并及时上报水站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十三条水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报告。

第六章安全生产费用第十六条水站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设施、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第七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在水站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水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水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站安全管理,保障水站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外来人员及与水站相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水站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水站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站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水站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4. 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5.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 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水站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安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2. 组织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4. 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5. 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水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水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2. 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3.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5. 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形成记录,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水站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水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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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站运行管理规定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运行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系统完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时监测数据,反映地表水水质
情况,特制定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每周至少一次对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检查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
常。若发现异常后必须停机检查或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汇报,便于及时排除故障,
避免事故发生。
检查自来水供应与泵取水情况,检查系统管路是否通畅,系统进样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是否正常。
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
和试剂。
2每月维护内容包括:
自动分析仪: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
进行清洗与维护;检查试剂量及废液桶情况。
分析仪表:检查各仪表探头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与维护。
接地、防雷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3每季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检查自动分析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更换。
4维护记录
运行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必须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
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纪录,以及仪器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与维护记录。
5环境卫生
运行人员应打扫现场及设备间的环境卫生,保证运行现场整洁、各种设备清洁
并保管好现场的各种设施及工具,避免遗失。
6其他
运行人员离开现场站房应关闭与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无关的设备,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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