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部分
《专利法》课件

维护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打击侵权行 为来维护市场秩序,而专利法通 过保护专利权来鼓励技术创新和
维护市场秩序。
互补关系
两者在维护市场秩序和防止不正 当竞争方面具有互补关系,共同
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专利法和国际贸易法的关系
促进国际贸易
01
国际贸易法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而专利法的
实质审查
对申请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 否授予专利权。
复审
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 服,可以提出复审请求, 由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
专利申请的驳回与复审
驳回理由
如果申请未通过初步审查 或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 权局将发出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
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 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复审请求,请求重新审 查。
投资实施
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价出资,与 他人共同设立公司或其他组织, 共同实施专利。
许可实施
专利权人将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 ,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
转让实施
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由受让人行使全部专利权。
专利的转让和许可
专利的转让
专利权人将其全部专利权 1
转移给受让人,原专利权 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未来展望
在展望未来时,需要思考如何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以及推动专利制度的创新发展等问题。同时,也需要关注未来专利制度与科技 、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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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方法
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等方法对专利进行价 值评估。
专利的投资
将资金投入具有潜在价值的专利 ,以期获得未来的收益。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三条详解⼀、法律规定第⼆⼗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公告的专利⽂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在申请⽇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款:相同或实质相同1、现有设计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具⾔之,该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不得通过以下任何⼀种⽅式在国内或者国外为公众所知:(1)出版物公开,即在申请⽇以前的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外观设计的情况。
(2)使⽤公开,即由于该外观设计的应⽤⽽为公众所知,如公开销售的产品本⾝的外观设计或者其包装物的外观设计等。
(3)以其他⽅式为公众所知;如⼝头公开,通过报告、讨论会发⾔、⼴播或者电视的播放等⽅式使公众得知设计内容。
2、抵触申请判断对⽐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对⽐设计所公告的专利⽂件全部内容为判断依据。
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较时,判断对⽐设计中是否包含有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3、判断主体(虚拟⼈)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条第⼀款、第⼆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般消费者的知识⽔平和认知能⼒进⾏评价。
不同种类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
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1) 对涉案专利申请⽇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设计⼿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例如,对于汽车,其⼀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常⽤设计⼿法包括设计的转⽤、拼合、替换等类型。
(2)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彩上的区别具有⼀定的分辨⼒,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彩的微⼩变化。
专利法23条

专利法23条引言专利法23条是指中国专利法中的第23条,该条款涉及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的规定。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是在创新发明、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专利法23条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专利权的转让一、专利权转让的定义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对专利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23条的规定,专利权的转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即通过书面合同来完成。
二、专利权转让的要素专利权转让的要素主要包括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和转让范围。
1.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应当通过书面合同进行,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转让合同应当明确专利的名称、专利号、转让的期限、转让的方式等内容,以确保专利权的转让明确合法。
2.转让金额专利权转让可以涉及一定的转让金额。
转让金额可以是一笔固定的款项,也可以是一定期限内的分期付款。
转让金额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的价值,以保证专利权人的合理权益。
3.转让范围专利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
全部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对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他人;部分转让则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对专利某一权利范围的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
在转让范围确定时,应当明确界定转让的内容,以避免纠纷发生。
专利权的许可一、专利权许可的定义专利权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对专利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许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23条的规定,专利权的许可同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专利权许可的要素专利权许可的要素主要包括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和许可范围。
1.许可合同专利权许可应当通过书面合同进行,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许可合同应当明确专利的名称、专利号、许可的期限、许可的方式等内容,以确保专利权的许可合法有效。
2.许可期限专利权许可可以有一定的期限,即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专利。
许可期限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的保护期限和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利益。
3.许可范围专利权的许可可以是全部许可或者部分许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2010修订)(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附属法规,全文共165条,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由于篇幅限制,以下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授权条件和期限等。
第二条:对专利的定义、种类和材料要求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三条:规定了专利事务的处理机关和其职权范围。
第二章:申请文件第四条:规定了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包括申请文件的名称、书写要求和附加文件等。
第五条:对申请程序中的申请日、优先权和保密审查等要求进行了详细解释。
第十条:规定了如何进行分案申请和合并申请。
第三章:申请的审查第十一条:规定了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实质审查和补充审查等。
第十二条:对申请实质审查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指导,包括技术领域界定和技术解释等。
第十六条:规定了审查中的公开、通知和请求补正等程序。
第四章:专利的授权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授权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授权申请、国家保密审查和技术保密等。
第二十二条:对授权公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授权后的专利权的效力和期限等。
第五章:专利的实施和许可第三十条:对专利的实施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说明,包括直接实施和转让等。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专利许可的范围、方式和条件等。
第三十三条:对专利许可合同的要求和备案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权利的限制和制约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专利权的限制情况,包括国防需要和国家利益等。
第四十七条:对非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进行了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责任等。
第七章:专利的无效宣告和无效利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对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和申请条件等。
第六十一条:对无效宣告的效力和起诉权进行了规定。
第六十二条:对专利权的无效利用进行了禁止和打击。
第八章: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
第七十四条:对转让和许可合同的要求以及备案制度进行了规定。
新加坡专利法全文

新加坡专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发明创造的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本法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一)发明指人类技术领域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二)实用新型指人类技术领域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其形式、结构或其组合对其提供的功能有实质性改进,并且对于同样的目的已经公开了的技术方案显著。
(三)外观设计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它们的组合,以及在该产品安装或与之相关的装饰物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
(四)专利权指根据本法授予的权利。
(五)专利申请指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六)公布指除了专利局的审查报告外,向公众公开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
(七)授权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授予专利权。
(八)优先权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以前在外国或外国参加国提交的申请对于同一发明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在新加坡境内提交或提出的专利申请,以及对于在新加坡境外提交或提出的专利申请依照本法进行的审查和授予专第四条根据本法授予的专利权是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排他的权利。
第五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取得、维持和丧失,以及对侵犯专利权的救济措施等,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法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新加坡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或法院实践处理。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七条申请者可以向专利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
第八条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发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第九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第十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的说明书和外观设计图。
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以提交多个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申请,但是每个申请只能包含与同一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相关的内第十二条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还应当包括对于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描述。
专利法实施细则(3篇)
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制定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纠纷等相关事项,加强专利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专利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纠纷等与专利有关的全过程中的行政机关、专利代理机构和申请、权利人等相关主体的行为。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三条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纸等。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清晰、完整、真实,无侵权、无虚假。
第五条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相同或者类似发明创造的专利,但不得先后在国家专利局授权中重复公开。
第三章专利审查第六条国家专利局应当按照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
第七条国家专利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对申请实施的可行性、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审查。
第九条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国家专利局可以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补正。
第四章专利授权第十条经实质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可以授权为专利权。
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授权,在实质审查合格后,国家专利局应当发布授权公告,并发文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专利维护第十二条专利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侵权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利维权。
第六章专利纠纷解决第十四条专利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
第十五条专利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协议选择仲裁或者调解方式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日期]起施行。
以上是一个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的实施细则内容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专利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11章 专利法概述
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从 此,我国专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4、三次修订
1)199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修改内容扩
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和提高了保护水平,适应 了深化改革的需要。 2)200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主要适应加 入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形势要求。修改 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3)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 将正式开始施行。
2、调整对象
1)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 2)调整因如何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调整因使用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专利权
1、概念。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由国
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 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 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 利用该专利技术。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重点:专利的概念;专利的起源; 专利制度的作用
说明:
从本章开始是我们本教材的第二编专利权法
部分。第11章—第17章,讲述专利法。
一、专利、专利法和专利权
(一)专利及其特点
1、概念。专利即专利技术,是指发明人申请
并经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独占权的 技术方案。专利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五、专利制度的作用
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
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
林肯曾说:“在没有专利法之前,随便什么
人、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使用别人的发明。 这样,发明人从自己的发明中就得不到什么 特别的利益了。专利制度改变了这种状况, 保证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自己的发明独立使 用,因此,给发明和创造、实用新物品的天 才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
[整理]111012新旧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第二十七条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第二十八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中华人民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专利法第九章.ppt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一、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
专利法,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以及司法机关 作出的司法解释等构成的相关法律规范, 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 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专利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 程序制定的专利法。
专利法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
该理论是在自然法理论和工业产权理论基础上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专利制度产生着重要影 响。该理论认为,思想是发明人的财产。但单 纯地占有思想对发明人来说是不够的,他必须 利用思想。然而思想不是物,若将思想公开, 就可能被别人无偿地利用。发明人为了能够享 有禁止别人利用思想的权利,便可以与社会签 订一项契约。根据该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 发明的内容公开,而相应地获得独占使用权。
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给波尔多市的 一位市民授予了15年制作各种色布的 垄断权。该项权利被认为是世界上最 原始的专利。 早期的专利只不过是封
建君主的一种恩赐手段,是封建特权 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制度与现代专 利制度相比,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它只是个别现象,并不是一种制度。
第二、它源于君主的恩赐,不是法律上的权 利。
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五)专利契约理论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联邦地方法院于 1980年6月26日在一判例中指出:专利 是美利坚合众国与发明人之间的一种 契约。根据这个契约,发明人以将其 发明公之于众作为交换条件,可以对 其发明享有17年的独占权,17年后, 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其发明。这一判例 深刻地揭示出契约理论的本质。
二、专利制度及其特征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 发明创造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 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 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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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法部分 判断题: 容易: 1.发明成果在一国获得专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错 2.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对 3.动植物新品种可授予专利。错 4.专利法中的三种发明创造,因其具有实用性,从而区别于作品。 错 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对 6.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对 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 8.依赖违法获得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专利权。 对 9.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对 10.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
中等: 1.甲乙二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甲于2012年的10月9日上午9时提交申请,乙于2012年的10月9日下午2时提交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应当授予在先提交申请的甲。 错 2.我国《专利法》保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错 3.在我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对 4.专利申请受理后,专利局必须立即公开专利申请。错 5.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对 6.对申请发明专利,我国实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两步审查制度。 对 7.专利无效只能由专利权人申请。 错 8.我国的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必须是发明人的所属单位。 错 9.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对 2
10.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或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误认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对 11.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错 1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对 1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对 14.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对 15.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对 16.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对 17.工业产权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该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在制定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政策时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于1985年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对 18.甲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一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则在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内甲公司即获得了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其可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行使该专利权。错 19.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错 20. 实用新型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错 21. 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因此参与了一项外观设计创造完成过程的人都可以共同作为该外观设计的设计人,比如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等。错 22. 一项外观设计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即为侵权行为。 错 23. 外观设计应该能够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只要一项外观设计在理论上能够通过工业方法可以重复再现即可,并不要求其实际进行了批量生产。对 24. 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设计人只是履行了其本职工作,3
因此如果单位在被授予专利权时给予了设计人一定的奖励,则不论专利实施后是否取得经济效益,设计人都不得再要求获得报酬。错 25. 个人接受单位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委托的单位。错 26. 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则这项专利权从被宣告无效之日起视为不存在。错 27.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 28.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因此从保护产品的功能角度而言,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具有相类似的属性,但是外观设计更侧重于保护产品所具有的美感,这是外观设计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 对 29.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 30.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可能以申请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作出驳回决定。 错 31.专利局审查员可以申请的专利不符合单一性为理由作出驳回决定。 对 3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产品名称,不允许未经允许和授权含有他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商标等。 对 33.专利申请是以专利局收到邮寄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错 3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该发明创造的人。错 35.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错 36.在发明专利申请被依法公布之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该申请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对
困难: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权无效。对 2.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垄断性权利,因而专利法禁止对其加以任何限制。 错 3.水车的发明与集成电路的发明相比,水车属于大发明,集成电路属于小发4
明。 错 4.张三在日本申请专利一个月后,随即在中国也递交了申请,被专利主管部门确定他具有国际优先权,但随后发现张三在日本的申请被驳回了,那么张三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 错 5.专利制度的本质是用技术的垄断权交换技术的公开。对 6.鲁班发现齿轮形状的薄片物具有切割作用,这种情况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对 7.打击专利垄断的法律武器是强制许可。对 8.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本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但是,专利权人都曾经是专利申请人。错 9.在专利法律制度中,技术方案形成,发明创造即产生,就可以申请专利。如果是新方法,不必先使用,如果是新产品,不必先制造,即使是试验性的,也不做此要求。对 10.不易想到,但一经指点就会恍然大悟的发明创造,即使可能并不深奥复杂,也具有创造性。对
单选题: 容易: 1.下列选项中仅属于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是( A ) A 科学发现 B 产品发明 C 方法发明 D实用新型 2. 以下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的是( C ) A 单纯的形状 B 单纯的图案 C 单纯的色彩 D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B)。 A.10年 5
B.20年 C.50年 D.永久保护 4.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 C 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30年 5、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 B A 5年 B 10年 C 15年 D 20年 6.根据专利法的规定,(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 A、新颖性 B、 创造性 C、 实用性 D、 美观性 7.甲于2000年10月5日将专利A转让给乙,于2000年11月2日双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并于当时进行公告,那么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B )。 A、2000年10月5日 B、2000年11月2日 C、2001年1月l日 D、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8.甲以独占许可证形式将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乙,则甲 ( B )。 A、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 B、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 C、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也可实施专利 D、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可以实施专利 6
9.甲以排他许可证形式将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乙,则甲 ( C )。 A、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 B、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 C、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也可实施专利 D、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可以实施专利 10.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后,受让人( B )。 A、享有专利权 B、享有专利实施权 C、可将专利实施权再次转让 D、既拥有专利权,又拥有专利实施权
中等: 1.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职务发明。(D) A.发明人履行本职工作时作出的发明 B.发明人接受单位交付的任务而作出的发明 C.依靠单位提供的珍稀元素作出的发明 D.在本单位退休两年后作出的发明 2.下列哪项是专利权人的人身性权利。(A) A.署名权 B.销售权 C.进口权 D.出租权 3.以下哪项可以成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D ) A.对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 B.下双黄蛋的鸡的饲养方法 C.可瞬间致人痴呆的药物的发明 D.六棱柱体酒瓶的设计 4.甲拥有一项专利权,独占许可给某生产者乙使用,现在甲决定放弃其专利权,那么他应该如何做。( B) A.撕毁与乙的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