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1•【字号】桂政发[2003]43号•【施行日期】200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3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大力推进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推进我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一)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服务。
(三)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影响下,技术领先成为控制资源和产业制高点的核心竞争力。
我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迫切需要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素质产业大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日益成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3]7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3.07.23【实施日期】2013.07.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3日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和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服务活动,努力促进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解决当前农民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队伍成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成为我党执政兴国的可靠基础,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推动力量,成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服务农民工意识进一步加强。
各级各部门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农民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推动农民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工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桂政办发[2011]218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54号)精神,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
但也存在农民工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提高我区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适应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
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体系,形成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十二五”期间,农民工各类培训要达到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至二项技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发[2011]17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3【实施日期】2011.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桂政发〔201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一、重大意义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实现我区做大做强做优工业的战略目标,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国际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培育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大力扶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选择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作为主攻方向,以提升我区产业发展水平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抓手,以基地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和金融投入,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和集聚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重点突破。
以重大技术突破为目标,选准主攻方向,明确发展重点,整合资源要素,争取在最有基础、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桂政办发〔2012〕49号 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0[1]
![桂政办发〔2012〕49号 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0[1]](https://img.taocdn.com/s3/m/2c4b62795acfa1c7aa00cc0e.png)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取得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切实帮助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取得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我区29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滇桂黔石漠化区县和自治区2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享受国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的合山市为重点,面向全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整合现有各类涉及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 2 —2012—2015年,每年组织3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类培训。
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15万人以上;扶贫部门负责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每年培训8万人以上;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每年培训6万人以上;商务部门负责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桂政办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农业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三)强化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
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3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0【实施日期】2012.02.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富民强桂”战略为根本宗旨,把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作为扶贫开发攻坚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推进教育移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帮助贫困地区摆脱贫困落后面貌,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主动对接经济、回报社会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创新机制。
把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纳入扶贫开发整体战略,将职业教育攻坚和扶贫开发攻坚融合推进,统筹职业教育、扶贫开发和促进就业政策,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力度。
2.夯实基础。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引导和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壮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推进职业学校优质资源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6日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为充分发挥各级农科院(所)的区域优势,整合、加强我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科技推广应用为纽带,以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落脚点,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促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农科院(所)协同发展,进一步激发全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活力,切实解决科研部门协作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农民和企业需求难的“三难”问题,为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10年时间,把市县农科院(所)建设成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主要依托单位、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特色作物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载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技术中心、良种良法区试的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队伍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是特色优势原则。
注重挖掘、利用好当地生态和区位优势,着力建立优势特色明显、区域布局合理、研究各有侧重的基层科研体系。
二是需求导向原则。
立足市场需求、生产需求、农民(企业)需求,推动市县农科院(所)与市场、生产、农民(企业)对接融合,从现实生产中找到位置和发展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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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5]4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3
【实施日期】201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新常态下“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重大战略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
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我区“10+
3”特色农业产业提升行动,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为导向,以深化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一)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
生产经营型农民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民包括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农民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切实将拟培育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者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
注重培养农业后继者,主要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
加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支持力度,遴选部分种养大户和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重点培养,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兴业。
(二)构建教育培训体系。
各地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