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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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结合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含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称省电力公司)等作为项目法人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输变电工程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纳入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及合同管理。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项目档案的责任。

第五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要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六条各建设项目都应统筹安排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资金,明确必要的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

第七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整理项目文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好所建电网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

项目法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全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网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调试、采购(含招标)、物资供应及运行单位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It turns out that as long as the relationship is broken once, it really can't stand the toss agai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实施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含火电、电网、系统储能项目,下同)示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示范项目定义与范围。

本办法所称示范项目是指应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后,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先进电力技术和装备,对促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电源结构调整、系统能力优化、电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示范项目的方向和内容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规划、电力产业政策、能源科技规划等有关要求。

第二条示范内容确定。

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电力产业政策、能源科技规划有关要求,确定拟开展的电力示范项目内容,并向相关地方和企业征集示范意向。

示范内容应确保对电力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能通过创新引领显著提升现有电力技术和装备的水平。

第三条示范项目申请。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内容,经商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后,向国家能源局提出拟参与的示范项目申请。

其它企业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示范项目申请。

企业(含主机厂和设计院)联合申请的同一示范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项目单位须提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示范项目概况、工程技术方案、示范内容研究报告、项目单位相关工作基础及业绩、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示范项目评估和优选。

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号)等有关规定,对示范项目分别进行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方案专题评估,除必要的条件论证外,还需从技术方案、规划布局、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等方面严格论证项目的整体可行性及示范作用,禁止借示范之名变相投资新建电力项目。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 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和比较,综合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与适应性等,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可研是指生产技术改造和 设备大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是项 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成果,是项目立项、评审、批 复、调整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单位所属单位运检部门是本单位生产技 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规定、 技术标准。
(二) 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 (三)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含所辖县供电企业)运 维资产项目可研,评审、批复本单位(含所辖县供电企业) 限下项目可研(原则上为单项投资总额在 200 万元以下的生 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单项投资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生产设 备大修项目)。 (四)省检修公司相关项目评审和批复工作由其所属 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 第十四条 各单位所属单位安质、通信、物资、调度等 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编制本单位运维资产相关项目可 研,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可研评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可研评 审。 第十五条 国网经研院负责限上项目和公司总部、分 部、各单位委托运维资产项目可研评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研院负责本单位限 上项目和代维公司总部、分部资产项目可研初审,负责相应 管理层级权限范围内的本单位限下项目可研评审。 第十七条 地市公司经研所负责相应管理层级权限范 围内的本单位限下项目可研评审和其他项目可研初审。
(一)说明书(工程概述、项目必要性、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拟拆除设备处置意见、工程实施安排、工程造价分析 等);
(二)拟拆除设备清单; (三)主要拟拆除设备评估鉴定表; (四)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表(应满足采购招标要求); (五)投资估算书; (六)图纸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须提供设备评价情况、立项依 据等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实 施起止时间); (二) 项目必要性; (三) 项目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停电施工方案、临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74-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技术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设计管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载体,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总体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特高压工程技术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指导、监督地市供电企业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四)提出基建技术标准修订需求。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监督、评价所管辖输变电工程参建单位对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级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标准化建设成果、基建新技术的研究和制(修)定,并在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中应用。

2019年18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doc

2019年18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doc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深化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电网建设技术水平,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主要包括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评价和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的发布、实施、宣贯、考核等工作。

(一)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依托工程研究项目”),是指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点,研究成果具有普及推广应用价值,依托输变电工程开展的专题研究项目。

(二)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主要包括推广应用基建类科研成果、公司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成果、设计和施工创新成果及其他基建科研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先进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批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

(二)负责重大、重要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的发布及管理。

(四)负责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监督、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协调、验收准备和成果总结工作。

(二)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合同监督、资金落实和进度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方案策划、实施宣贯和工程应用等工作。

(四)对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托工程和研究项目的落实协调,监督项目的研究进度、阶段成果和质量水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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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项目的选题
第五条公 司 科 技 项 目 内 容 包 括 :
1、重大技术研究与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 2、重大应用理论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3、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包 括 商 品 化 开 发 、重 大 中 间 试 验 与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 4、重大技术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项目; 5、重大科研基础手段建设项目。
精编资料 3,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检查;4,按合同规定筹集和使用经 费;5,按要求向项 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6,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 告.^ 4
项目管理 附
件: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的科学化、规 范 化 和 制 度 化 管 理 ,确 保 项 目 的 研 究 成 果 有 效 地 为 公 司 的 生 产 建 设 和 发 展 服 务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宗旨是解决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 的 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以 及 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公司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第三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 关 规定,公司提取技术开发费作为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和经 营 发 展 中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的 研 究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 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研究制定,技术与产品认证及科技成果推 广应 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在科学技术部等国家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立项,由公司主持研究 的 国家科技项目,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符合招标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招 标 工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公 司 科 技 项 目 实 行 合 同 管 理〖 合 同 书 示 范 格 式 样 本 见 附 件 3^,公
司科技管理部门代表公司承办科技项目合同,并经公司领导授权,代表公 司 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第八条申报:
1、公司所属企业、公司系统外从事电力和与电力相关工作的科研机构和
高校等单位均可申请公司科技项目;
2、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在职人员担任,一般年龄在 5 8 周岁以下,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
发 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
第十五条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合同,由单位 法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公司(合同一式六份,连同申 请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按照公司合同签订管理有 关
规定,承担单位呈报的项目合同经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送公司 财
务部、法律部等有关部门审查会签,由公司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合 同
章后,合同生效。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合同书中排列第一的承担单 位
负主要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各方职责、研究内容、经费分配方案、提交的 成
果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四、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其
主要职责是:
1、组织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审核及确定承担单位; 2、组织编制科技项目计划; 3、提出科技项目的总经费及分年度用款计划; 4、签订科技项目合同; 5、对科技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项目阶段性的执行
的 意 见 建 议 。 专 家 评 审 小 组 一 般 由 相 关 专 业 的 6-11名 专 家 组 成 。 评 审 工 作 坚
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对评审 材 料及专家意见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 公 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公司科技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
1、为 公 司 生 产 、运 行 、重 大 工 程 技 术 和 中 长 期 发 展 需 要 服 务 的 带 有 全 局 性 、
方向性和储备性的关键技术及应用理论;
2、跟 踪 国 际 电 力 科 技 发 展 ,预 计 3至 5年 内 在 某 些 关 键 技 术 方 面 能 取 得 重
情况,对项目合同内容以及延期与终止等实施变更和调整。
6、组织对科技项目成果的验收和后源自估。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具 体
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 2、严格执行合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检查; 4、按合同规定筹集和使用经费; 5、按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6、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
盖公章。 第九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预审、专家评审及审核三个阶段对申请 项
目组织进行评审。 第十条预审工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于通过预审的项目,由 申
请 单 位 根 据 要 求 编 写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格 式 样 本 见 附 件 2〉,并 在 15个 工 作 曰
内提交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工作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可供决策参 考
3、项目申请于每年第三季度进行。项目申请单位应填报申请书,并附科
技查新报告以及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4、申请单位的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 申 请 书 经 领 导 批 准 、加 盖 公 章 后 ,于 9月 底 前 送 达 公 司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一 式 二 份 , 格式样本见附件1〕。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单位意见, 并加
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公司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 4、项目成果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改善环境有较大支撑作用,有广泛推
广应用前景,对公司技术进步和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有重要推动作用;
5、能够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形成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科技项目的立项程序
第七条公司科技项目,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有关单位提 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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