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部分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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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部分重点考点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民法是法律部分的重点考察内容,需要考生系统复习,全面掌握,所以,本系列文章旨在通过对民法各部分重点考点的分析,结合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帮助考生明确复习方向,快速掌握核心考点。

【考点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二)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三)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五)公序良俗原则。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考点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真题回顾】

【2016-单】1.一个15岁的中学生,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到商场购买了价值10元的铅笔盒,该买卖行为(B)。

A.经父母追认后成立

B.有效成立

C.无效

D.不成立

【2016-单】2.张明15岁,为科技大学学生,其智商高于常人,且自理能力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他是(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6-单】3.(D)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016-判】4.公平、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A) A.正确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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