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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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1、根据教委的要求,把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十五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设备;(7)卫生医疗设备;(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

2、财产入库后,总保管按以上分类,把财产的种类、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使用部门、分保管员等,准确的输入学校财产管理软件,生成财产卡片和财产增加单,对财产进行编号,生成财产簿,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和分户帐。然后把财产交付给各使用部门的分保管或负责人。财务部门按以上分类,根据财产增加单对财产的金额、数量等进行审核,然后会计入帐进行资金核算。分保管按以上分类建立分类帐外,也要按财产的种类、规格、型号建立明细帐(或卡)。

3、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贵重物品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借出;教职工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借用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借用物品。

4、凡归还给保管室的财产,保管员应进行检验,如有废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失职造成废损的,应按财产原值或加倍赔偿。

5、财产丢失应及时报告,查清原因,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赔偿,同时按规定办理财产减少手续。

6、保管、分保管过整套设备的操作者,对财产的保养和维修要拟定出全年度维修方案,报批后认真组织实施,所开支的维修费不计入财产总值。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计价

1、凡是购置、无偿调拨、外单为赠送、自制自建、盘盈的财产,及以下财产均属固定资产范围(1)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2)图书、杂志、报刊合定本、家具、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属固定资产。(3)基建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2、凡是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计价核算。(1)基建工程按审核后的工程决算核算。(2)自制自建、赠送、盘盈的固定资产,有价的按原价、无价的按当时市价计价核算。运什费、包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按本校财产添置计划及审批程序进行,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无计划购置。

2、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验收手续,总保管,分保管都应在增加单中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室报帐。

3、总保管、分保管、财务室,应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计入固定资产帐或卡。

4、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5、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产地、单价、总价等。

四、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销、报废

1、固定资产的减少、挑拨、报销、报废由各部门分保管想总保管提出申请后,再经总务主任和校长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报销

3、学校财产的被4凡报废财产,应由各部门分保管提出报废报告,送总保管,由总保管向校长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所报废的财产应填列清单,连同报废财产交总保管室存库,待变价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对帐

1、全校一年清产一次。清产工作应发动全校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帐,以保证帐物相符。

3、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和长期闲置,以提高使用效率。

4、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调出或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经纪律。

5、财产清查后应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对帐制度,各分保管向总保管填报对帐单,总保管向财务室填报帐单,对帐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移交

1、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配备总保管一人,统一管理学校的所有财产帐,财产帐必须设置总帐及按部门分户帐。

2、以保管室、实验室、各科室等使用部门为基准单位,各使用部门配备保管员或兼职财产负责人,对所分管的财产负责,保证财产的安全及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

3、总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移交。由校领导,总务处主任和会计共同监交。

4、分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实物移交。由总务处主任会同总保管进行监交。

学校固定资产维修维护制度

为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效益,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要定期对学期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修维护。

一、所有校舍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做到屋顶不漏水,墙壁整洁,门窗完好。

二、学生课桌椅在暑假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的号码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确保教室内课桌椅完好率100%。

三、供电、供水,设施平时勤查勤修,及时排除隐患保障供电、供水正常,每年暑假集中检查一遍。

四、仪器及文印设施,电化教学设施平时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机检修。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一、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帐无物的盘亏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属个人原因的,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二、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由资产管理处提请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报批准后核销。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帐注销并交计财处注销资金帐。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帐、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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