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修订本)引言节选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作者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作者:张晋藩(笔记)第一章引礼入法礼法结合1、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在其发展中不断的改造旧习俗,适应新秩序,因而是一个充满新旧斗争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渐进、因袭变革的过程。
2、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旨在维护军权,所谓“国无二君”;后者旨在维护父权,所谓“家无二尊”,这种政治与伦理相统一的理论,就是新形势下礼的思想基础。
3、礼由体现原始社会习俗的带有宗教性质的仪式,发展成为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由法律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是氏族原始民主制解题、阶级社会形成的产物,它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
另一方面,礼的产生又是和父权的一夫一妻智家庭的建立攸关的。
4、关于礼的作用,综括古人的论述与历史的实际,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人与禽兽,文明与野蛮的分异点(2)别贵贱,序尊卑(3)经国家,定社稷(4)规范行为的指南,评判是非的准绳5、礼是区分贵贱、尊卑、亲疏的标准,它是以因人而异的等差性,或特权性为特征的,它的作用就是论证等差的秩序和结构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于是礼的政治哲学的色彩更加浓厚了。
不仅如此,源于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又存进了新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和新的父子、夫妻关系的建立。
礼所肯定的伦理纲常,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状态与思维方式,成为中国古代一种理想的价值取向。
但也不可避免地禁锢了人们的自然本性,以致会心甘情愿的为礼而牺牲。
6、礼的长期统治造成了中华民族崇古尚祖的保守心态,使得礼制文化成为巨大的历史惰性,严重障碍了社会改革,即使是勇敢地有作为的改革家,也被迫借祖宗先王之名,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康有为便借托古改制为变法维新作掩护。
7、引礼入法第一,从儒法对立到儒法合流经过战国,秦至两汉,作为差别性行为规范的礼,逐渐与公允性行为规则的法交融渗透,以致河流。
礼法河流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1)封建大统一国家的需要;(2)经过一千多年的统治,使统治者有可能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外儒内法”就是汉初统治者综合儒法两家之长的精彩概括。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课件)高二历史新教材(选择性必修1)

礼
西周礼乐,敬天保民
治世之音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礼记·礼乐》
夏商西周时期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
《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 无穷尽的。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刑书 刻在竹简上,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 释。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 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
维护皇亲国戚官僚贵族等级特权的“八议”制度,将《周礼》中的“八辟” 制度正式规定到法典之中,这是礼法结合的突出表现,也是法律儒家化的突出 表现。
纳礼入律
“八议”、“以服制论罪”、“子孙违犯教令”、“同姓不婚”、 “义绝”(强制离婚)、“七出”(休妻)、“三不去”(不可休 妻)、“十恶”等纳入法律条文或制度。
——《唐律疏议·名例》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以五礼卷入五法百、条礼,法其结篇合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 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 维护“孝《”四的库律全文书有总几目十提条要。》自谓辽唐宋律金“元一迄于准明乎清礼,,刑以法为律出条入基得本古上今都之以平唐”律。为蓝本。 古代朝鲜实、质日上本就、互是越发唐南律明等一,国切使的依礼立礼法法以结,为合多出在半入唐从,律模礼中仿唐与达朝刑到法相十制辅分而相完来成备。,的律程学度与经学相
先秦时期
的德治与
法治
秦汉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023届天津市十二区重点学校高三二模(毕业班联考二)语文试题

2023届天津市十二区重点学校高三二模(毕业班联考二)语文试题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选择题组D.我们的脚步在不断拔起的摩天大楼的玻璃幕墙间变得机械和愚钝,我们的心灵在第一时间获知了发生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新闻时却变得茫然和焦渴。
3.下列文学文化常识,表述正确的一项是()A.《谏逐客书》是战国末期李斯的一篇优秀公文,这里的“书”与《答司马谏议书》《与妻书》一样,都是书信。
B.《过秦论》中提及六国的策略是“连横”,战国四公子是齐国田文,赵国赵胜,楚国黄歇,魏国魏无忌,吴起、孙膑、田忌、廉颇等负责沟通各国意见。
C.提出诗歌“三美”主张的郭沫若的《立在地球边上放号》中的“律吕”,指古代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后来用来作为音律的统称。
D.“社会问题剧”《玩偶之家》是被誉为“现代戏剧之父”的揶威作家易卜生的戏剧,《装在套子里的人》《复活》作者均为俄国作家。
二、非连续性文本阅读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微信是基于熟人关系而连接起来的社交平台,它使得人群在网络社交空间中相互联系,这种联系以不同的微信圈层为代表,形成一个个相互独立又互有交集的“网络社交圈子”。
所谓微信圈层,是个人或者组织以现实中的血缘、地缘、学缘、业缘、趣缘等为熟人关系,以“己”为中心,以信息交互、情感沟通等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网络聚合社交空间。
微信圈层迎合了人们多样化的社交需求,其呈现了一种公域与私人、现实与虚拟、线上与线下混杂互嵌的“网络差序格局”移动场景,也由此开启了新型社交互动方式。
在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中,社会圈子具有很强的伸缩能力,在乡下,家庭的社交圈子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社交圈子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大小而变化,这种伸缩能力简单概括就是“推”,同样的、在差序格局影响下,微信圈层亦如波纹一般向外“推出”大大小小不同类型的“微信社交圈子”。
特别推荐: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

学习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1、陈顾远《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林端《韦博论中国传统法律》,台湾三民书局2003年版。
4、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胡留元、冯卓慧《夏商西周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7、滋贺秀三【日】《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9、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0、梅因【英】《古代法》,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
11、浅井虎夫【日】《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2、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10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3、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年版。
14、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1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收入《观堂集林》卷10,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
18、《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19、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
20、《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出版。
21、杨联升【美国】《中国制度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2、蔡万进《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3、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出版。
24、蔡枢衡《中国刑法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5、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26、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020-2021学年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高三语文月考试卷及答案

2020-2021学年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高三语文月考试卷及答案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现代文阅读I(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的重要内容。
那么,它的特色究竟“特”在哪里?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其思想文化本源?②客观地说,世界上主要文明地区的政治文化中都有命运与共、共同体、世界主义的政治思想,例如西方基督教世界秩序及西方永久和平论、印度思想中的“不害”、伊斯兰世界的“天下一家”、中国古代的“天下大同”等观念。
总的来说,早期这些共同体观念解决的只是内部秩序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不同文明之间如何共生共处的问题。
其中,历史上不少共同体思想还受到二元对立世界观的局限,它们所强调构建的共同体是以一个假想或现实的敌人为目标的,这种思想很容易导致世界陷入对抗之中。
事实上,直到今天,这种思想还在影响着个别大国的外交政策,值得我们去辨别和防范。
③我们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思想文化本源来自传统和现代两部分。
所谓传统,中国古代有丰富的中外秩序资源,在当时地理所及的范围内,形成了一套处理中外关系的思想和实践做法,这套思想和做法在今天需要创造性转化。
所谓现代,“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还需要从马克思主义中寻找本源。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共同体和人类解放的思想中,包含着国际主义以及很多“人类命运与共”的资源。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世界不平等、剥削以及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根源、改造的论述等等,都是我们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本源。
同时,这些思想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学理上区别于既往及现在流行的一些共同体理论,如各种带有宗教色彩的联盟、大西洋共同体、“民主”价值观联盟等的重要依据。
④以往绝大多数国际秩序思想和实践,要么服务于强者,要么用来结成一个国家联盟以反对另一个国家联盟,要么是一种宗教秩序的外在表现。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思想中蕴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它们的区别在于,其并不是从排他性国家联盟的角度来狭隘地理解共同体,而是从世界范围不平等经济秩序的变革、大多数人实现自身解放从而结成联合的高度来理解共同体。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法理学》【03第二章】_1615795683387

的历史类型
二、奴隶社会的法
(一)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二)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 其一,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 其二,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加以占有,是奴隶制生产方式最突出的特征。 • 其三,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 其四,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 确立起来的。 • 第二,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 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 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 第五,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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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 法系是比较法学家在对世界不同区域和国度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比较研究中形成和使用的概念, 其英文表达为legal genealogy、legal family,意为法的族系,中文通常译作“法系”。
• 法系的形成是法律文明传播过程的结果。 • “五大法系说”、16法系、8法系。 • 关于法系的划分,有四个问题应当特别注意:
• “普通法”与“衡平法”。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 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 第三,法官权限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
法系
四、中华法系
• 中华法系是承袭中国古代法律传统而形成的东亚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是世界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影响 最大的五大法系之一,古代的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琉球等国的法律均属于中华法系。
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共30页)

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共30页)
结合材料,说明汉唐“礼法并用”的特点和影响?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之用。
——长孙无忌
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共30页)
睡虎地秦简部分条文
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共30页)
思考:《秦律》体现出的法家思想特点。
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 赀(罚)城旦诬(诽谤)人,何论?当黥。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 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 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在法律和伦理道德 并存的当代社会, 何以法律受到伦理 道德如此大影响? 两者在中国历史上 有着怎样的发展规 律?
4·14聊城于欢案
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 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 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摘自《人民日报》
子产VS叔向:第一次公布成文法VS反对公开刑书
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共30页)
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共30页)
儒家VS法家
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 掌管刑狱、纠察
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共30页)
思考:董仲舒对礼教与法治关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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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修订本)引言节选
法的发展规律与发展模式是法学研究中最为基础的问题,在人类发展史上,基于人类社会的共性,法的产生和发展当然也有普遍的规律。
中国古代法作为法的一种类型,在发展中与西方法有“同”与“不同”之处。
比如其在发展过程中也依次经历了神判法时代、习惯法时代和法典时代。
但在不同时代中国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与西方不尽相同。
英国法学家梅因对法典形成初期的古代法律的普遍表现形式是这样归纳的:
这些东方的和西方的法典的遗迹,也都明显地证明不管它们的主要性质是如何的不同,它们中间都夹杂着宗教的、民事的以及仅仅是道德的各种命令。
显然,中国古代法在发展伊始也未能例外。
梅因在总结西方社会法的发展规律时又言: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渐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
“个人”不断地代替了“家族”,成为民事法律所考虑的单位。
百余年来,我们的研究一直在中西文化的比较中进行。
而比较的基调,又将中国传统文化始终放在弱势地位。
所以对中国古代法的一些独到之处,我们常常受西方学者的影响而给予消极的评价。
受梅因的影响,我们对中国古代法中缺乏发达的民事法律制度而深感自卑。
但实际上我们不仅从古代的乡规民约、家族法和禁忌中可以看到大量的相当于今天民事法律性质的“细事”规则,即使在国家制定颁行的法律中也不乏“一切公民间的关系上”的法律。
孟德斯鸠这样定义民法:“人类在一切公民间的关系上也有法律,这就是民法。
”土地、房屋及一切物品的租赁、典当、买卖等规定是中国古代法有机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租赁、典当、买卖契约的签定除交易双方外,还必须有“保人”的画押、签字。
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原则产生的契约(起码形式上如此)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契约就是官府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依据。
可以说中国古代不存在“民法”“刑法”,也不存在着如今“走红”了的“民间法”“国家法”这种法律类型的划分,但这并不是
说中国古代就没有类似近代民法性质的法律规则,中国古代就没有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规。
只是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的类型划分另有标准,比如从宏观上说礼与法,从法的体系上说汉代的律令科比、唐代的律令格式等。
而这种划分的标准更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
再比如孟德斯鸠这样评价中国法律:
在中国,腐败的统治很快便受到惩罚。
这是事物的性质自然的结果。
人口这样众多,如果生计困乏便会突然发生纷乱。
中国的皇帝所感悟到的和我们的君主不同。
我们的君主感到,如果他统治得不好的话,则来世的幸福少,今生的权力和财富也要少。
但是中国的皇帝知道,如果他统治得不好的话,就要丧失他的帝国和生命。
中国虽然有弃婴的事情,但是它的人口却天天在增加,所以需要有辛勤的劳动,使土地的生产足以维持人民的生活。
这需要有政府的极大注意。
政府要时时刻刻关心,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劳动而不必害怕别人夺取他的劳苦所得。
所以这个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政,毋宁说是管理家政。
这就是人们时常谈论的中国的那些典章制度的由来。
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
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
因此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的这些有关中国法的论述对中国传统法的研究可谓影响深远。
其实,在丰富的中国古代法的资料中,否定这些“定论”和“通说”的例证我们可以信手拈来。
中国古代的县衙州府的公堂之上,官的意志并不能决定一切,皇帝更不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为所欲为的。
事实上,古代法律在为官治民提供依据的同时,也为被冤之民保护自己提供了渠道。
起码自秦时起就有称为“读鞠”“乞鞠”的上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员的枉法或用法不当。
如果上诉失败,人们甚至可以通过击“登闻鼓”、告御状的形式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中国古代的立法也绝不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随意、简陋。
唐代武则天时发生过一件著名的徐元庆复仇案。
武则天赞赏徐元庆为父复仇之举,主张免其死罪,改判流放。
谏官陈子昂在分析了案情后主张对徐元庆先处以死刑“以正国法”,再树碑立坊“旌其闾墓”以表彰孝道。
最终,陈子昂的主张被采纳。
这一案例一百年后又被柳宗元提起重新剖析。
可见古人对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都十分慎重。
皇帝及各级官吏,只要想维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