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法干警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修订说明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该部分考试的基本要求。
此外,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其他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增删。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专家和学者的大力支持。
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O—O年四月日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7)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8)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 (10)第二章法的运行 (12)第三章法的演进 (13)第四章法与社会 (14)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16)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17)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9)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20)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21)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2)第五章国家机构 (23)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25)经济法一章.竞争法 (29)二章消费者法 (30)三章银行业法 (31)四章财税法 (31)五章劳动法 (32)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33)七章环境保护法 (34)录:法律法规目录 (34)国际法一章导论 (38)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38)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39)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40)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41)六章条约法 (41)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42)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43)录:法律法规目录 (43)国际私法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45)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45)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46)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47) 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48)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50)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51)录.法律法规目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 (55)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55)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56)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56)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57)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58)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58)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59)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61)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61)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62)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63)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6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66)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 (68)第二章犯罪概说 (68)第三章犯罪构成 (69)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70)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71)第六章共同犯罪 (71)第七章单位犯罪 (72)第/乙章罪数形态 (73)第九章刑罚概说 (74)第十章.刑罚种类 (74)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75)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76)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76)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77)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78)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8)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79)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9)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80)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81)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81)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82)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82)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3)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83)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84)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85)第二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5)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86)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86)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87)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7)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8)第三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88)第三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89)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89)第三十/乙章渎职罪 (90)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七章刑事证据………………………………….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十章期间、送达………………………………….,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第十三章起诉…………………………………….,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九章执行……………………………………..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七章行政强制……………………………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十章行政复议……………………………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第十九章行政赔偿…………………………第二十章司法赔偿…………………………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七章物权概述…………………………”第八章所有权……………………………”第九章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十二章占有…………………………….第十三章债的概述……………………….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九章合同责任……………………………….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一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二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三章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五章著作权……………………………….第二十六章专利权……………………………….,第二十七章商标权……………………………….,第二十/乙章婚姻家庭……………………………..第二十九章继承概述……………………………..第三十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二章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三章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三十五章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票据法………………………………………第七章证券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九章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93)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93)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194)第四章诉 (195)第五章当事人 (196)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197)第七章民事证据 (198)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99)第九章期间、送达 (200)第十章法院调解 (200)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01)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02)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202)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203)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204)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205)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205)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206)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207)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208)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208)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09)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210)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11)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211)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212)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13)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214)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21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216)附录大纲编写、修订组成员 (218)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民法学考试大纲】-word版本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Word版教育部考试中心2010年7月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习惯法3、民法的使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商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四)民法的解释方法(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2)自助行为(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五)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三、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四)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监护人的职责(六)个体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八)个人合伙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退伙的概念和退伙的原因3、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四、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二)法人城里的条件(三)法人的分类1、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2、学历上对法人的分类(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2)公法人与司法人(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 (七)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情形2、法人终止的原因3、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的法律后果五、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5、住行为和从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2、特殊成立要件(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所附条件的特征(3)所付条件的类型2、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所附期限的特征(3)所附期限的类型3、其他特别生效要件(六)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所指示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定立、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4)乘人之危腚力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八)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六、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的义务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四)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六)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2、狭义无权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 (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七、时效和期间(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1、时效的概念2、时效的类型(1)诉讼时效(2)取得时效(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意义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4、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5、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2)诉讼时效的中止(3)诉讼时效的中断(4)诉讼时效的延长6、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三)期间1、期间的概念和种类2、期间的法律意义3、期间的确定和计算第二部分 物 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客体——物1、物的概念及其意义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三)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2、他物权(1)用益物权(2)担保物权(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五)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2、物权变动的类型(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二、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二)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1、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所有权的丧失(三)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3、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四)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相邻关系的种类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三、用益物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三)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 (四)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2、地役权的主要内容3、地役权的行使与消灭四、担保物权(一)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特征3、抵押权的设立4、抵押权的实现5、抵押权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质权1、质权的概念2、质权的特征3、质权的设立4、质权的实现5、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留置权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征3、留置权的成立4、留置权的实现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 债 权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的分类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主要发生原因1、合同(见“合同法”)2、侵权行为(见“民事责任”)3、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的概念(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3)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4、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概念(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3)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1、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 (1)保证①保证的概念②保证的有效条件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的效力(2)抵押(见“担保物权”)(3)质押(见“担保物权”)(4)留置(见“担保物权”)(5)定金①定金的概念②定金的种类③定金的效力二、合同法总论(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3、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成立要件2、要约3、承诺4、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2)构成要件(3)使用情形(4)责任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2)合同生效的要件(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2、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合同的情形4、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条款(1)提示性条款(2)格式条款(3)免责条款2、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规则3、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2)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3)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六)合同的保全1、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保全的方式(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与效力2、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与效力(2)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与效力(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与类型 (八)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2、合同解除的条件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解除的效力 (九)合同的终止1、清偿的概念和后果2、抵消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3、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4、免除的概念和后果5、混同的概念和后果三、合同法分论(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4、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二)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赠与人的主要义务3、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三)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四)承揽合同1、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五)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六)委托合同1、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第四部分 人 身 权一、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二)人身权的分类1、人格权2、身份权二、人格权的种类1、生命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2、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3、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4、名誉权的概念与内容5、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6、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第五部分 知 识 产 权一、知识产权的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知识产权的分类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二、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取得1、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性条件 (1)作品的概念(2)作品的分类2、取得著作权的程序性条件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情形(2)原因(三)著作权的主题1、作者与著作权人2、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2、著作财产权(五)著作的行使和限制1、著作权的行使方式2、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合理使用(3)法定许可使用(4)强制许可使用(六)邻接权1、邻接权的概念2、邻接权的种类及其内容(七)著作权的保护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专利权(一)专利权与专利法的概述(二)专利权的对象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1)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条件2、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性条件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原因 (五)专利权的内容(六)专利权的行使和限制1、专利权的行使方式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七)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3、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商标权(一)商标和商标法的概述1、商标的概念和种类2、商标法概述(二)商标权的取得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2、商标注册的条件3、商标的国内国外注册(三)商标权1、商标权的基本内容(1)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2)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2、商标权的期限与注册商标的续展3、商标权无效与被撤销4、商标权终止(四)商标权的保护1、旗幡商标权的行为2、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六部分 继 承 权一、继承制度概述(一)集成的概念与特征(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2、继承权男女平等3、养老育幼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四)继承权的行使与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2、继承权的行使3、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2)继承权丧失确认(3)继承权丧失的后果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代为继承的概念和特征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3、代为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四)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三、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遗嘱的形式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三)遗嘱的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应具有的遗嘱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合法4、遗嘱形式合法(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五)遗赠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3、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四、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1、继承开始的时间2、遗产保管人的义务(二)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四)遗产的分割1、遗产分割的原则2、遗产分割的办法(五)遗赠抚养写意1、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2、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3、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第七部分 民 事 责 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责任的种类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见“合同的成立”)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概述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3、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4、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二)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2、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三)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题6、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免责情形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初级 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 考试内容

第二部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执法为民的含义公平正义的含义服务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含义(二)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7、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O、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9、受案的基本要求 10、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12、勘验、检查及住所检查的适用13、鉴定、检测、辨认的适用 14、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的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九)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十)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适用(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6、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7、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8、强奸罪 29、侮辱罪诽谤罪30、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 31、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32、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3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 34、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十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3、两审终审制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7、回避的适用 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10、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 1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2、侦查措施的种类 13、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 14、刑罚的执行机关。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第一节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基本要求: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行政责任)第三章银行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2010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10司法考试大纲解读一、留置权过关必读一、大纲说明关于2010年大纲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主要要求掌握的内容有: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比09年大纲并无变化。
二、知识点重点剖析(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立。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另外,留置权也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
(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取得留置权。
这些条件可以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法律事实;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导致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法律事实。
积极要件1.留置的标的物须为动产;2.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4.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换言之,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所留置的动产而产生的。
例如,承揽人因对承揽费的请求权而对承揽标的物有留置权,保管人基于对保管费的请求权而对所保管的物有留置权。
再如,修理工为甲修理自行车,在修理费未受偿之前,可留置该自行车;但甲另欠修理工的借款,为另一法律关系,其发生与自行车修理无牵连关系,不得以借款未还而留置自行车。
【提醒注意】《担保法》将留置权的范围限定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和承揽合同之中,但是《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已不限于《担保法》所规定的四种合同,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就可成立留置权,特别是企业留置权甚至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可见留置权制度朝着方便权利人自主行使权利的方向发展。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 罪 构 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刑的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
四、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
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
2010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大纲解读
III.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通常所说的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儿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等。
2.民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包括: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2)习惯法(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
)3.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
根据法治原则要求,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发生约束力的空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人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均为中国法人,都适用我国民法的规定。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依解释法律的主体及效力的不同,民法的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反映整个民法的基本精神,对具体民事法律规的制定、解释、适用起到指导作用的根本方针,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2010司考大纲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减变化与分析5月28日,数十万考生期盼已久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相比09年司法考试大纲,2010年大纲删除考点近24多处,变更考点34处,新增考点48处。
可以说,大纲发生变化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源自于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或者修订。
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10年司考大纲中。
因为司法考试重点考法条,所以法律的变化对司法考试就显得极为重要,而新法的内容也一直是命题人热衷考查的重点。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卷:法理学和法制史没有更新太多的内容,只是分别增加了法律规则与语言和故杀与谋杀这个两个知识点。
宪法虽然没有新增加考点,但是由于今年《选举法》做了很多重要修改,因此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必然会考查到这一部分内容,因此考生绝不能对此一部分掉以轻心。
经济法大纲中围绕《城乡规划法》新增加了5个知识点,具体包括: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近期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变更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同时,经济法部分还新增加了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结合《劳动法》来理解和复习。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被划入大纲范围,考生需要注意。
三国法今年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国际私法部分新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建议考生在掌握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做真题实际感受命题风格,重点把握三国法的各个考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两个司法解释,考生只需要熟悉这两个司法解释中关于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部分即可。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2、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3、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4、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5、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6、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
2010河南政法干警文综考试大纲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目录I.考查目标 (2)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III.考查内容 (3)第一部分历史 (3)第二部分地理 (8)第三部分政治 (13)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18)I.考查目标文化综合考试考查考生对历史、地理、政治等三门中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和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各门课程具体能力要求如下:一、历史1.再认、复述重要的历史事实。
2.从历史材料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分析问题,提炼观点,或从中选取某些有效信息支持特定论点;分析不同的历史材料,得出正确结论。
3.依据历史事实比较、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对某些观点进行论证。
4.叙述历史现象产生、发展或消亡的过程,并概括其原因。
5.作出文字准确、条理清楚的表述。
二、地理1.结合地图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称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数据,以及有关地理的重大时事。
2.了解我国地理概况、区域特征及其差异,理解我国地理国情、基本国策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土开发和整治措施。
3.了解世界地理概况、各洲及主要国家、地区的地理特征及其差异。
4.理解地理概念,并能运用所学概念区分、判断不同地理事物的属性和特征。
5.掌握判读和填绘地图的基本技能,并能运用各种分布图、等值线图、剖面图、示意图、各种统计资料图表等分析说明地理问题。
6.理解地理基本原理和规律,并能用以分析说明地理事物及其成因。
7.根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础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运用正确的地理观点和基本理论,分析评价有关地理问题。
8.运用科学的地理术语、规范化的地理名称、准确的地理图像等地理语言,进行文字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的叙述。
三、政治1.再认或再现哲学、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知识。
2.理解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政治常识等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3.应用历史的、辩证的、阶级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比较、解释有关的政治现象、经济现象等,认识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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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大纲(公务员公共科目)一、考试科目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试卷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和报考“本科及法学硕士班”的考生,在试题类型、数量、难度等方面有所区分。
二、作答要求(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使用答题卡进行作答的,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申论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
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直接在申论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或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
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一)测验的目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二)题型说明及举例第一部分:数量关系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数量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技巧,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方面。
本部分有两种题型。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
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考生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1, 3, 5, 7, 9,()A.7B.8C.11D.13解答:正确答案是11。
原数列是一个等差数列,公差为2,故应选C。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
每道题给出一道算术式子,或者表达数量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考生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基本运算法则,利用基本的数学知识,准确、迅速地计算出结果。
例题:甲、乙两地相距42公里,A、B两人分别同时从甲乙两地步行出发,相向而行,A的步行速度为3公里/小时,B的步行速度为4公里/小时,问A、B步行几小时后相遇?A.3B.4C.5D.6解答:正确答案为D。
只要把A、B两人的步行速度相加,然后被甲、乙两地间距离相除即可得出答案。
第二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它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等。
本部分有三种题型。
第一种题型:阅读理解。
侧重考察考生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理解能力。
例题:铁路新线路的开辟与否往往必须在建路花费尽可能少的要求与新建路线的贸易运输量尽可能多的要求之间取得妥协。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论点,即新建铁路的线路:A.应该是一条造价最低的线路B.其选择决定了新兴贸易中心的位置C.决定于是否与终点之间的距离最短D.不会总是具有最低建造成本的路线解答:仔细考察四个选项,您可以发现,选项A与题中“妥协”的含义不相符;选项B和C都无法从题中得出;只有选项D 是短文支持的一种主要观点,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二种题型:逻辑填空。
侧重考察考生正确判断句子前后逻辑关系、理解语句内涵、正确使用语言的例题:只要方向正确,任何一点积极性都应当得到()和支持。
A.尊重 B.肯定 C.表彰 D.重视解答:用“肯定”填空使句子的意思表达得最准确,故应选B。
第三种题型:语句表达。
主要考查考生对于语气、词序、语法结构等在语言表达中的作用的理解程度。
例题:请从给出的四句话中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A.尽管前几年遇到了许多挫折,但是他一点儿也不灰心B.前几年他不管遇到了许多挫折,但是一点儿也不灰心C.前几年他无论遇到了困难和挫折,他也从不灰心D.他尽管前几年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挫折,但是他一点儿也不灰心解答:B句“不管”是表示排除一切的,因此不能与“许多”搭配,应将“许多”改成“多少”;“了”字多余,应删去。
C句在“困难和挫折”前缺少与“无论”(表示排除一切的)相呼应的“多少”一词,前一个“他”可以删去。
D句开头的“他”应删去。
只有A句无语病,本题答案是A。
注: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至少两种以上题型进行命题,并针对专科类和本硕类考生两张试卷,在题目数量、类型和难度上进行区分。
第三部分:判断推理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方面。
本部分有五种题型。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
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考生认真观察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例题:解答:在例题中,黑点在正方形中顺时针移动。
在第5个图形中,应该正好移动到左上角。
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二种题型:定义判断。
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考生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健康:指一个人智力正常,行为合乎情理,能够适应正常工作、社会交往或者学习,能够抵御一般疾病。
根据健康的定义,下列属于健康的是:A.大学教授老李,虽然五十多岁但工作起来仍然精力充沛,在今年春天患流感B.张婶十九岁的儿子肖聪,读书十一年还是小学二年级水平,但是从小到大没生过什么大病,体力活可以干得很好C.小胡硕士毕业后,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
自一次事故后,当工作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就会精神失常D.小刘身体很好,工作非常努力,但是很多同事说他古怪,不愿与其交往解答:严格根据定义衡量,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
第三种题型:事件排序。
每道题给出五个事件,每个事件是以简短语句表述的,接着给出四种假定发生顺序的四个数字序列,要求从中选出最合乎逻辑的一种事件顺序。
注意要以最少的假设来联系和安排这五个事件的发生顺序。
例题:(1)小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2)小李受到工厂的奖励(3)小李提出三项“合理化建议”(4)厂长说“贵在参与”(5)厂长号召职工关心企业建设A.4-2-3-1-5 B.5-2-3-4-1C.5-3-1-4-2 D.4-2-1-3-5解答:此题正确答案为C。
事件为:小李响应号召提出建议,尽管未被采用,仍然受到了奖励。
这一顺序相对于其它备选答案中的顺序而言最为合理。
第四种题型:类比推理。
给出一对相关的词,然后要求考生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对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例题:螺丝:螺帽A.镜框:镜片 B.线:纽扣C.插座:插头 D.筷:碗解答:螺丝和螺帽是一组必须配套使用的东西,选项C中插头与插座的关系与螺丝与螺帽的关系一样,故正确答案为C。
第五种题型:逻辑判断。
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
要求考生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最恰当答案,该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
其实,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
我们知道,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A.彭平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解答: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
只有结论D是由陈述“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直接推出来的,是不需要附加任何假设和补充而得出的结论,因此,D是正确答案。
注: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至少三种以上题型进行命题,并针对专科类和本硕类考生两张试卷,在题目数量、类型和难度上进行区分。
第四部分:常识判断常识判断主要测查考生对法律常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
除了法律常识,常识判断还涉及政治、经济、行政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内容。
例题: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A.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D.出生在我国的人解答:根据我国宪法,正确答案为B。
又例如:尽管我们关于太阳能的研究和议论已经相当多,但今天对太阳能的利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其最主要的原因是:A.难以将阳光有效地聚焦B.尚未开发出有效的收集和储存太阳能的系统C.核能仍然更为有效D.太阳能系统尚不安全解答:关于太阳能的利用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系统的知识,但是仔细考察四个选项,你可以依据常识看出A、C、D三个理由都不恰当,只有B选项所说的原因更为准确,故正确答案为B。
注: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专科类和本硕类考生两张试卷,在题目数量、范围和难度上进行区分。
第五部分:资料分析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3~5个问题,考生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题:根据所给图表回答问题:以下是某市通过1038份网上问卷对打折购买商品进行调查的结果。
打折商品消费场服装鞋、包家用电器其他商品所综合性百货商场43.0 10.2 16.0 18.8主题商场22.6 25.0 28.4 43.8超市26.6 47.2 44.4 25.011.2 12.2小店7.8 17.6请根据此表回答下面的题目:1. 回收的问卷中,愿意选择去综合性百货商场买鞋、包的人数大概有多少?A.50人 B.100人C.200人 D.300人解答:回收的试卷共1038份,其中10.2%的人,即105人左右愿意去综合性百货商场买鞋、包。
故B为正确答案。
2.下列说法不妥的是:A.小店打折没有什么吸引力B.打折时人们比较喜欢去超市C.打折时去大商场买衣服合算D.该调查结果反映了全市的购物倾向解答:这份网上的调查只回收了1038份问卷,不能代表全市人民的购物倾向。
因此,正确答案为D。
注: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专科类和本硕类考生两张试卷,在题目数量、类型和难度上进行区分。
四、申论介绍(一)测验的目的申论试卷分为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给定资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考生在对给定资料阅读、理解、分析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形式,完成相应的题目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