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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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2015更多推荐>>>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划型标准,划分标准,划分标准表,大中小企业,简明表我国中小企业怎么划分?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怎么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有何新规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定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用来规范中小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工业、零售业等行业为例。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更多行业中小企业如何划分,请参照201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更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简明表请参照官方部门消息。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直属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中小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7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

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

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

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3篇)

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3篇)

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创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短板和资源匮乏等问题,他们面临着诸多困扰和挑战。

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必不可少的。

二、项目目标1. 构建一个全面覆盖中小企业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与中小企业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和支持;2. 提供高效便捷的中小企业服务办理渠道,缩短办理时间和降低办理成本;3. 提升中小企业在信息化和数字化方面的能力;4. 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技术创新。

三、项目内容1. 平台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建设一个全面、一体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该平台将整合各类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服务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解读、融资贷款、税务申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服务,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2. 数据中心建设:建设一个中小企业数据中心,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策制定、市场调研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3. 平台推广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推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并举办针对中小企业的培训活动,提升他们在信息化和数字化方面的能力。

4. 合作与共享:与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资源和信息,推动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与各相关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立项阶段:明确项目目标和内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2. 需求分析阶段:调研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梳理各类服务信息和支持内容。

3. 平台建设阶段: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并开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4. 数据中心建设阶段:建设中小企业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5. 平台推广和培训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举办培训活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现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月29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的精神,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转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分为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两类。

其中,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初审、监督和管理当地服务平台。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结合实际对原《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2〕7号)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通过集成优化各类资源,为市域范围内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各类服务的法人实体;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

第四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两年以上。

(二)具有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仪器、设备和设施,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共服务功能明显,具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能满足中小企业共性的服务需求,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力。

(四)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数量(见下表),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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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要点 评价细则

需求响应 0.20
与中小企业沟通交流的渠道 0.05 建立多种渠道与企业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主动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 具备热线电话、邮箱、微信、网站、QQ、服务窗口等不同沟通
渠道,每建立一种渠道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对中小企业实际服务需求
的把握
0.05 梳理企业的服务诉求,了解企业的真正需要,把握其希望实现的服务目标 充分把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寻求的服务内容和希望达到的服务质量等,有效掌握企业服务需求并作出回应,每作出一个服务

对接的加5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0.05 根据企业服务需求制定出契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 及时完成方案的制定加30分;按服务需求制定的方案内容完整(包含名称、服务内容、支持资源、费用预算、时间计划、相
关举措、服务目标等),每涉及一个内容要素酌情加分,直到
满分100为止。

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

0.05 服务收费标准科学、合理,对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相对优惠,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益服务 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有据并对外公示的,加50分;该项服务的公益部分年度占比不低于10%的,加30分;针对小型

微型企业收费有特殊优惠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执行 0.22 服务执行人员的配置 0.05 合理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和专家团队 有服务专家库,能及时发掘并高效组织专家团队的,加50分;安排的执行人员有相应服务经验1年及以上的,加30分;安排的执行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来保障服务需求的(若需要),
加10分;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做出人员安排的酌情加分,直
到满分100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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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地、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配 0.05 根据服务需求及时安排好场地,准备好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等物资 有一定服务场地资源,能及时落实服务所需场地的加50分;有充足服务设备、器材和必要的信息系统等物资,高效配套服务
需求的加40分;能合理调配其他所需服务资源的酌情加分,直
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成本的支出管理 0.05 费用支出与开展的服务活动相匹配,费用核算规范 费用支出规范合理,与服务活动相匹配的,加50分;费用核算规范的,加40分;其他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支出的酌情加分,
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方案执行 0.07 严格执行服务方案的相关承诺,灵活响应服务过程中的企业需

按时完成相关服务的加50分;充分利用相关资源推进服务活
动,有效实现方案预定目标的加30分;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变
化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服务举措并促进服务目标实现的加
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质量管控 0.24
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的建立 0.07
建立并完善服务的管理标准,明确质量管控的相关要求 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管理制度,保障服务推进规范、有序的,加40分;制定不低于行业服务质量要求的服务标准,保证实际服务质量的,加20分;根据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服务流程,
高效响应企业服务的,加20分;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和投诉处理
机制,推动服务监督与效果反馈的,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
止。

制度执行和质量管理 0.07
严格按照质量管控体系的要求,确保服务目标的有效实现 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有关规范、业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做好相应记录的,每一条记录加2分;建立并规范企业对服务意见的
提出和反馈路径,每听取一条服务意见加5分,直到满分100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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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自评估与企业评价 0.05 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他评为主的方式,评价服务质量 根据服务项目制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严格进行服务自评估与企业评价的,加50分;相关服务满意度达到60%不足70%的,加20分;达到70%后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0分,直到满分100
为止。若第三方抽样评估企业的满意度低于60%的,本指标项
目视为0分。

服务工作归档及经验总结 0.05 形成服务台账,整理和归档服务实施全过程形成的方案、文件资料、图文音像、客户评价表、后续需求表等资料 服务活动形成清晰服务台账的,加50分;服务活动归档完整(包括方案、文件资料、图文音像、客户评价表、活动总结等),
每形成一份服务档案加5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成效 0.20
服务项目年度服务企业数量 0.06 服务企业的年度总数量及增长情况 年度服务企业达到100家的,加50分;服务企业100家后每增加100家加10分,最多80分;服务企业数年度同比增长10%
以上的,加10分;每年举办一场以上超过50家中小企业参与
的该项服务活动,加1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项目服务单一企业频次 0.06 单一企业年度接受服务的频次 年均单一企业接受该项服务的次数达到1次但未到1.5次的,加50分;年均接受服务达到1.5次但未超过2次的,加30分;
年均接受服务超过2次的,每增加一次加10分,直到满分100
为止。

中小企业获得的服务收益 0.08
企业获得的服务成效与服务需求的一致性 企业通过机构提供的服务,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加60分;企业获得的服务效益超过预期,对其运营带来的是正向、积极的
作用的,加30分;获得其他额外服务效益的酌情加分,直到满
分100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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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0.14
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和继续教育 0.06 对服务人员实施与服务相关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包括新入职人员的入职岗前培训、定期的内部业务研讨会议等 具有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计划且完整开展的,根据相应记录每
一次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持续创新服务的内容、形式等 0.08 根据企业服务需求的变化和服务技术的发展,创新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形式,持续提升服务企业多样化需求的能力 建立一定周期服务规划,有效衔接企业服务需求的,加40分;针对与服务相关的机制、制度、内容、形式等方面,发现一个
创新点加40分;服务内容或项目每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认可
的,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备注:
1、根据本指标体系进行打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60分(含)以上-80分评为合格;80分(含)以上评为优秀。
2、若服务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带来违法违规效应的,直接视该服务为不合格。

术语解释:
1、渠道: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相向沟通与交流的通道。
2、反馈路径:企业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做出评价或提出意见的路线、方法或通道。
3、自评估:服务机构根据指标体系自行进行定期评价,发现问题或总结经验。
4、服务台账: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全过程所形成的详细记录。
5、信息系统:由基础网络、信息资源、应用软件、系统硬件等组成的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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