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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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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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

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买市场运作建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建房翻建批准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他建房批准文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大修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

在缴存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不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证明。

5.支付房租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非广西籍职工需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

4.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劳动关系解除书、未重新就业证明;

6.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8.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入院通知单、缴费通知单;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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