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已认定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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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已认定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2017〕50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实施前,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

三、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奖励事项的申报公告期内登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xx)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一)对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包括企业已享受奖励的年份在内,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企业累计5年95%的奖励。

(二)企业当年对我区经济贡献,须扣除企业本部及下属企业当年在我区房地产项目对我区经济贡献后计算。

(三)对于企业统计关系不在南沙的,不给予经营贡献奖励;下属企业统计关系不在南沙的,在计算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时扣减下属企业的经济贡献数据。

(四)本办事指南涉及“达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含”的数额均含本数。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1—9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两份;10-12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奖励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并补充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签字字样与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4,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资协议、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对合并下属企业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

数据达到总部认定条件的,承诺其下属企业不得申请与总部型企业属同一类型的奖励;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我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含扶持年度与企业首次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企业统计报表(扶持年度当年);(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8.下属企业名单(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隶属关系证明,其中隶属关系证明可提供工商查册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下属企业纳税证明(含扶持年度与企业首次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属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企业统计报表(扶持年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符合本办事指南“二、申请条件”第(二)款所列定义的企业上一年度进入世界1000强排行榜、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国民营500强排行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的证明材料(注明官网或提供样表);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第1至第9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10.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收据(原件,加盖财务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第10至第12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3楼60、61、62号窗)联系电话:xx;邮箱:xx。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访问xx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核查,形成拟拨付的奖励金额。

1.行业主管部门商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确定企业行业类别(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统计、纳税情况后,并将符合总部认定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征求部门意见。

2.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企业数据,提出拟拨付的总部企业奖励金额。其中,人才奖励与企业上市奖励的资金由人社局、金融工作局协助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提交的高管人员名单、高管个人经济贡献情况,以及核定的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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