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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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

单选题 20题 20分

多选题5题15分

简答题4题 25分

案例题 2题40分公司法案例25分

CH1

1、国际商法的基本定义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的界定

传统国际商事:货物贸易(运输、保险、票据、仲裁等)

现代国际商事: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融资、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制造等

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关系

(1)国际商事主体(商主体,包括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2)国际商事行为(商行为)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2、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最基本的)

实体法规则:

197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

1978年《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76年《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仲裁规则

1978年《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冲突法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2)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华沙-牛津规则》

美国《国际贸易定义》

注: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CH2

1、要约、承诺成立的条件

(1)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第15条):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悬赏广告、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是否可以撤销

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

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了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约束,不得撤销要约。

法国法认为,原则上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

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该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以撤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承诺成立的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本人或其代理人;

B.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C.承诺必须与要约中的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标明受要约人决定要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E.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5)承诺的生效时间

相当于合同成立的时间

大陆法系——“了解主义”,即收到并知晓才生效

——“到达主义”,即收到就生效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即一经投邮即生效。(要约——到达主义)

中国——“到达主义”,即收到就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到达主义”

(6)承诺的撤回

大陆法系——在承诺生效之前以更快的方式通知要约人撤回承诺的表示即可;

英美法系——无法撤回

中国——撤回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要约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撤回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要约人

2、对价有效的条件

(1)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

(2)对价要合法

(3)对价需发生在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

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英美法的原则

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

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

允诺之前——过去的对价

允诺之后——已履行对价

(4)对价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足值

(5)对价须来自受允诺人

(6)既存义务及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3、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

(3)合同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A.错误

法国法:严重错误,涉及物的实质性品质——无效

德国法:重大错误,意思表示的内容错误(表述错误、含义错误)——撤销

英美法:单方错误——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双方错误——涉及重大事项(P40),才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存事实或法律的不正确假定

中国法:重大误解——可撤销,但有错方应赔偿

单方错误的后果:

一般原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

例外:如果相对方知道错误方的认识发生了错误,但将错就错地签约,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如果一方的错误是另一方的诱使的结果,合同不能约束错误方。 B.欺诈

大陆法:欺诈行为存在且欺诈人主观上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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