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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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免学费申请条件

中职免学费申请条件

中职免学费申请条件
中职免学费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通常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低保户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等材料。

2. 成绩优秀:申请人在中考或相关考试中有较好的成绩,通常需要提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学校推荐信等材料。

3. 曾获得助学金或资助证明:申请人曾获得过其他助学金或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特殊困难群体:申请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如孤儿、农民工子女、残疾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免学费也需根据具体的地区和学校的政策要求,以上仅为一般常见的条件。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中职学校或教育部门。

中职国家免学费范围

中职国家免学费范围

中职国家免学费范围
中职国家免学费的范围主要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则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阅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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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减免学费学校管理制度

中职减免学费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职教育减免学费的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减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章减免学费对象及范围第四条减免学费对象:1.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2.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3.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4.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5.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第五条减免学费范围:1. 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2.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3.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4.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5.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第三章减免学费标准及审核第六条免学费标准:依据《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开始,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第七条免学费资格审核:1. 免学费资格由校资助管理部门在学生缴费前进行审核;2. 符合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缴费时按政策标准直接给予免除;3.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开学后进行困难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政策标准给予免学费资助。

第四章资料审查及材料要求第八条资料审查所需材料:1. 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有)。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确保减免学费政策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减免学费政策的有效实施。

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1—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中职 免学费 补助 标准 山东

中职 免学费 补助 标准 山东

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山东
山东省对于中职教育的免学费补助标准如下: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按照山东省政府
相关政策,享受免学费政策。

这些学生可通过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申请免除学费的资格。

2. 优秀学生:山东省对中职优秀学生也给予免学费补助。

具体标准包
括学习成绩优秀、技能竞赛获奖等。

这些学生可享受免除学费的待遇,并得到相关奖励。

3.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山东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免学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是指经过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家庭
的孩子。

这些学生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便可享受免除学费的政策。

总之,山东省对于中职学生提供免学费的标准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有需要的学生可通过相关程序申
请享受免学费政策,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一、政策背景与目标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国家制定了中职免学费政策。

该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政策对象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

这些学生通常来自家庭经济困难或低收入家庭,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完成学业。

三、政策内容1.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2.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金来源:免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4.实施方式:免学费政策通过学校退还学生学费的方式实施。

学校收到免学费补助资金后,应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四、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免学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

3.资金发放: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报送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免学费金额等信息,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到学校,学校收到资金后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中职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同时,鼓励学生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结语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经济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该政策不仅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公办职高免学费补助标准

公办职高免学费补助标准

公办职高免学费补助标准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走职业教育的路线。

为了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公办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

公办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的标准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的政策,包括学费、书费、杂费等。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每年可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助学金。

4.对于已经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还清贷款后,再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

以上就是公办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职业教育学生及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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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依据政策实施范围分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第二条中央政策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大类所有31个专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版)》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业类所有28个专业。

以及森林消防、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排灌工程技术、现代灌溉技术、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技术、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水土保持技术、林产化工技术、食品加工工艺、酿酒工艺与技术、民族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等16个相关专业。

涉农专业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修订动态调整。

第四条地方政策免学费对象为中央政策实施范围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学校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受助学生学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每学期确定一次。

学校应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送同级学生资助机构审核、汇总。

第七条审核结果应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八条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确定、上报和审核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办理完毕。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相关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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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免学费补助分为两块,第一为农村免学费,第二为城市免学费。

农村免学费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15%,城市免学费人数为城市在校生人数的10%。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各班级应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各班级和资助办公室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无厌学情绪,平时表现良好,品学兼优;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城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街道开出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6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金寨等)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校成立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免学费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享受人员名单那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启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

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5、每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完成后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享受人员名单录入系统。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将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会议记录、公示、《调查表》、《申请表》、《汇总表》及学生证明材料等学生认定工作材料集中分类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学校应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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