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阳光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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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阳光工程管理

办法

实施“阳光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

为加强明水(甘新界)哈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管理,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精品工程,根据《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部成立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壹、领导小组组长:杨海峰

二、副组长:侯高峰、黄冲

三、成员:

1、综合行政部部长

2、技术质监部部长

3、合同部部长

4、财务部部长

5、工程部部长

四、日常工作负责人:黄冲

“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实施“阳光工程”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公路建设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本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管理工作。

2、制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审定指挥办公室公开事宜及重大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所引起的社会及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汇总、上报,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公路建设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各部门实施“阳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解决或及时上报明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

4、召集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有关“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联系会议,认真听取各部门于“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对存于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且且及时向公路建设局汇报,做好“阳光工程”的落实工作。

5、定期向指挥部汇报“阳光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建议或意见。

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职责

壹、项目部经理为“阳光工程”建设的第壹责任人,对项目部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执行自治区公路建设局有关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安排布置本工程建设项目的“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考核办法,落实“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制。

四、加强对本单位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关联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伍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方案的实施,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促使“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做好对项目部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和定期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收集、上报。,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负责召开各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联系会议,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安排工作,讨论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七、及时向指挥部方案工作,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壹、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中的阳光工程负责,其工作向

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二、协助组长做好对本单位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关联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积极协助组长做好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及制定工作计划、措施,落实阳光工程责任制。

四、协助组长做好对各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制度、措施的监督,积极做好阳光工程检查和考核工作。

五、协助组长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落实阳光工程公开的监督工作,做好对本项目实施阳光工程中好的做法、建议及疑难问题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六、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且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阳光工程”实施细则

为加强明水(甘新界)至哈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全面推行“阳光工程”建设,使本项目部管理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促进本项目优质、廉洁、安全、高效,根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明-哈高速公路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壹、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行政、公正便

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策公开、政务透明、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严格落实《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于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明水(甘新界)至哈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合同段从工程实施至交工验收过程各主要环节,均必须实施“阳光工程”八公开(工程管理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开、计量支付公开、质量检查结果公开、资金拨付和使用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开、大宗物资采购公开),落实“六项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公开监督部门)。

实施“阳光工程”的第壹责任人是公开主体的主管领导人(项目部主管负责人)。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壹)工程管理公开

本项目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管理,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主动接受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1、项目部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部

公开内容:

1、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要求的公示栏内容(以指

挥部规定版面)。

2、网页公示内容:单位简介、单位资质、项目部组

织机构、项目部单位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程施工管理程序。

3、公示栏公示内容: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工程管

理、工程费用管理(包括物资采购、项目部费用开支)、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包括机械租赁、劳务合同)、农民工管理、投诉方式等内容。

公开方式:公示栏等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部门: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哈指挥部办公室

(二)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根据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于征迁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承办人:具体负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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