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专项方案(二衬).(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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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夜间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 (2)

3.1 组织保障 (2)

3.2 职责分工 (3)

3.3 施工安全措施 (4)

3.4工艺安全措施 (4)

3.5用电安全措施 (4)

3.6夜间照明措施 (5)

3.7应急救援措施 (6)

四、防扰民施工措施 (7)

五、质量与安全管控体系与措施 (8)

5.1 组织机构 (8)

5.2 夜间施工基本要求 (8)

5.3 质量保证措施 (9)

一、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5)、57省道平阳县水头至萧江段复线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合同、施工图等资料文件。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现场踏勘和实地调查资料等。

1.2、编制目的

编制目的是指导57省道平阳县水头至萧江段复线工程第二标段塘尾隧道二次衬砌工程夜间施工,为现场施工提供参考依据;确保现场夜间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为二次衬砌工程顺利施工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为实现既定的工期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1.3、适用范围

本专项方案仅适用于本标段塘尾隧道的二次衬砌工程夜间施工。

二、工程概况

塘尾隧道(K7+933~K8+339开挖总长406m(其中明洞11m,暗洞395m),II级公路隧道,净高7.14m,净宽11.4m,设计单洞,两车道;Ⅲ级围岩开挖断面积88.28 m2,长度245m;IV级围岩开挖断面积99.38m2、89.73 m2,长度95m;V级围岩开挖段面积111.16 m2、106.37 m2,长度55m;明洞开挖11m。

三、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3.1夜间施工组织保障措施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组组成为: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并建立各级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制定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对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和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项目部各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在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与各施工班组签定的经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指标,视安全生产

工作的好坏,做到赏罚分明。在施工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

(1)项目部配齐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管理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制度、文件,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在安全管理中得以贯彻落实,使得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严格执行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本工程严格按省、市安监部门要求配备足量的安全员,对特殊工种加强管理,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由项目经理牵头,专职安全员具体实施组织,用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鼓励办法,开展经常性的、内容丰富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4)建立并保存在施工中所开展的安全性评价与风险性分析、技术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活动记录,为纠正不合理措施和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供重要信息。

3.2职责分工

(1)组长(项目经理)胡波

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项目副职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责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连带责任。

(2)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金扬甫

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分管责任;是施工生产组织和指挥系统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工区主任、领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责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连带责任。

(3)工程部负责人徐明波

负责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

(4)安全负责人刘军

负责施工时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

(5)计划合同部莫艳辉

做好施工计划、材料计划、资金计划、救援物资设备计划,为安全施工提供基础保障。

(6)物资设备部黄金国

按计划提供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财务部陈忠

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筹划,确保安全资金的落实。

(8)工点负责人:金扬可

负责技术和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现场监督。

(9)专职安全员金扬敬

全面负责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3.3二次衬砌夜间施工人员安全要求

(1)夜间操作工人必须进行专项夜间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3) 检查所用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4)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 公尺以外。

(5)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板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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