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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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职责,进一步推动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是高等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直接执行者,要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条教师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要热爱合肥工业大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教师要具有高尚师德、优良师风,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要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四条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制意识。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既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五条教师要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

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既要以教学为基础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更新教学理念,积极利用新技术开展信息化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资格与任课

第七条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首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者,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具备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有一年以上拟开课程的助教工作经历并表现优良。

(三)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能把握好主要教学环节,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认真撰写教案、讲稿,合理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四)通过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并经学院一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获准通过。

第八章一个教学班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可安排新进教师或在读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可协助主讲教师完成除课堂讲授外的其他教学任务。研究生助教的配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应积极承担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第十条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并达到课堂教学最

低定额。

第十二条青年教师应主动参与助课、助教,提升教学能力,快速成长。各教学单位要不断完善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大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要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对教学效果差、专家听课和学生满意率低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要敦促其及时有效地改进,否则应终止其授课,直至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授课。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因为教学工作需要必须聘其为主讲教师时应严格把关,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审查其授课资格。

第三章备课

第十五条备课是教师开展教学的最基本要求,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主讲教师在授课前必须进行充分备课。

第十六条基础课和有多个教学班的专业课应采取课

程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努力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教师要准确把握以能力为导向的一体化人

才培养体系的内涵,树立本科教学的全局观。要认真研究授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所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十八条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合理编写教案。教案编写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对课程目标达成的贡献和教学要求,授课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匹配关系、讲授思路和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学大纲确定的不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实施方案;课外学习指导和课后作业安排等。教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改进,适时更新。

第三章理论教学

第十九条理论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广义)进行的讲授,教师要按照教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落实课程的思政

教育目标,注重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一条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要着重讲思路和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和方法的形成与发展,

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钻研精神。要灵活运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互动,营造轻松愉悦的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应紧密结合课程特点适当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

第二十二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主动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测。并根据学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测结果,与课程组其他老师一起,提交课程评测分析报告,并依据发现的问题对教学大纲进行循环改进。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师实施双语(全英)教学,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

第四章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程、各类实习实训环节、社会实践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二十五条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把价值观培育和塑造贯穿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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