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记者批评报道如何防范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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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防范•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新闻报道侵权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结论与建议01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指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造成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歪曲、捏造、不当引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定义直接侵权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直接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肖像、声音等。

间接侵权通过发布、传播、评论等方式,间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新闻报道侵权类型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影响经济影响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声誉造成损害,影响公众信任度。

声誉影响侵犯他人权利,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社会不满和抵制。

社会影响02新闻报道侵权防范1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意义23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公民权利新闻报道应该遵守社会公德,避免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有助于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

提升媒体形象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方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制作、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核实信息来源加强自律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对新闻信息的来源进行严格核实,不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

建立和完善媒体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和侵权行为。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果新闻报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新闻报道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新闻报道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被判刑等。

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责任03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2018年,某媒体因未经授权许可,摘编、整合、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红楼梦》,被判构成对文字作品的侵权。

案例12020年,某自媒体因在多篇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小时代》的独创性表达,被判侵权。

媒体记者的法治思维与风险防范

媒体记者的法治思维与风险防范

媒体记者的法治思维与风险防范引言媒体记者作为社会负责的角色之一,在日常工作中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因此,具备法治思维并且能够进行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媒体记者的法治思维和风险防范,分析媒体记者如何通过正确的法治思维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媒体记者在处理新闻报道时,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办事。

法治思维是指在处理问题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思考和决策。

具备正确的法治思维,媒体记者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合法地报道新闻,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秩序法治思维使得媒体记者把握正确的法律边界,不会进行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媒体记者作为报道者,应该有一种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不得散布谣言,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 提升工作的专业性媒体记者在处理事件时,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以便正确地分析和解读事件。

法治思维可以帮助记者把握新闻事件的关键点,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报道。

这样做不仅能够提升报道的专业性,也可以避免出现偏颇观点和不准确的信息。

3. 防止与法律发生冲突媒体记者在进行新闻调查和采访时,有可能会面临与法律的冲突。

法治思维可以帮助媒体记者在面对法律挑战时更加从容。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媒体记者可以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提前预防冲突的发生。

媒体记者风险防范的策略除了法治思维,媒体记者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策略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防范策略:1. 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媒体记者在采访现场需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他们应该了解所报道地区的安全情况,避免进入危险的环境。

同时,媒体记者需要学习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技巧,比如学会自救和急救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2. 牢记道德底线媒体记者在报道新闻时,需要守住道德底线。

他们应该避免报道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不做出不实报道,不进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与法律风险防范

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与法律风险防范

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与法律风险防范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新闻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作为一名新闻记者,不仅需要具备灵活的笔触和较强的调查采访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

本文将从新闻记者的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

一、新闻记者的法律责任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对自身的言行负责。

首先,新闻记者需要尊重传媒行业相关法律规定,如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

其次,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应当注重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编造、歪曲事实,以免侵犯被报道人的权益,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新闻记者还应了解和遵守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1. 诽谤风险防范诽谤是指通过媒体途径发布对他人的恶意虚假言论,损害其名誉。

新闻记者应当谨慎报道,确保消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备案前,应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避免发布错误信息。

如若确有报道涉及他人的隐私或负面信息,应尽量隐藏当事人身份,采取适度的措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侵权风险防范除了诽谤风险外,新闻记者还要防范其他侵权风险,如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等。

在采访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他人肖像、作品等未经许可的素材,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尽量获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或依法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此外,在报道中标明引用来源,并且明确署名,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3. 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升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新闻记者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研讨会或进修法学课程等方式增加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了解。

此外,建议新闻记者定期阅读法律法规,关注法律新闻,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变化,以便在采访报道中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

4. 寻求法律支持与辅导当新闻记者遇到法律纠纷或风险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与辅导。

例如,可咨询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如何避免新闻官司

如何避免新闻官司

• 时事新闻报道不构成侵害著作权和肖像权。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规 • 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1991 年5 月颁 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作了进 一步的明确:“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 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 2、新闻非法侵犯他人身体、住宅 新闻非法侵犯他人身体、住宅是指在新 闻采写过程中,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依法应 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在新闻 侵权中比较容易出现的刑事侵权形式,源 于我国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 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成年人
•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情 节、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 住所、照片可能推断出来
妇女权益保护法
• 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的方式损害 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妇女权益保护法
• 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的方式损害 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三)如果卷入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如何 规避与应对
• 1.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免责 • 在一定条件下,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可以免除侵害名誉权 的民事责任。199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又明确规定:“新闻单位根 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 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 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 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认 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案例3:1992 年杨沫先生诉汪兆骞和《知 识与生活》杂志社案。杨解释说,之所以 起诉就是认 • 为会有人“以为我借名人抬高自己,至少 会使人认为我在自我吹嘘,造成极坏社会 影响,侵害我的名誉。”

以新闻来源视角看新闻报道法律纠纷的避免

以新闻来源视角看新闻报道法律纠纷的避免

以新闻来源视角看新闻报道法律纠纷的避免【摘要】在新闻报道中法律纠纷普遍存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为避免问题,应规范报道准确客观,避免具体案例,尊重法律程序和法庭裁决,避免渲染和主观评论,关注法律风险和侵权问题。

新闻媒体需谨慎报道法律纠纷,尊重法律原则,维护公正客观。

【关键词】关键词: 新闻报道、法律纠纷、准确性、客观性、案例、法律程序、法庭裁决、渲染、主观评论、法律风险、侵权问题、谨慎、公正、客观原则。

1. 引言1.1 新闻报道中法律纠纷的普遍存在在新闻报道中,法律纠纷的存在是普遍的现象。

无论是政治、社会、经济还是娱乐类新闻,都可能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或纠纷。

报道中涉及的当事人、组织或事件往往会引发法律争议,甚至演变为具体的法律诉讼案件。

新闻报道的主题多样性和时效性,使得记者们在追求新闻价值和故事性的往往需要直面各种法律挑战和法律风险。

法律纠纷在新闻报道中的普遍存在,也反映了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

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交织和碰撞,常常会引发不同立场、观点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最终演变为法律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需要关注和报道相关法律事件,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也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面对新闻报道中法律纠纷的普遍存在时,新闻媒体需要更加谨慎和审慎地处理相关报道,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新闻机构和记者们也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的学习和遵守,以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和合法。

1.2 新闻报道法律纠纷可能带来的影响新闻报道法律纠纷可能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准确或主观的报道可能导致信息的失真和误导,进而影响公众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

这会对被报道的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舆论的偏见和误解。

法律纠纷的报道如果存在过度渲染或带有主观色彩,也容易引发公众的情绪波动和舆论压力,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结论。

新闻媒体报道法律纠纷的不当行为还可能触犯法律,导致法律责任和处罚。

浅谈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

浅谈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

是 法 律 知 识 贫 乏 的 一 种 表
现 。新 闻报 道 真 实 ,并 不 一
定 能保 证 不 构成 名誉 侵 权 。
人 员不 能 以 “ 有 人 提 供 ” 作
为 不 失 实 的 依 据 . 而 必 须 从
法 律 的 角 度 去 识 别 他 人 提 供
最 高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理 名 誉 权 案 件 若 干 问题 的 解 答 》
事 实的 评 价 、结 论 的 不 当而 引发 的侵权 责任
内容 真 实 可 靠就 不存 在 名 誉
侵 权 问 题
笔 记 或 通 讯 员来 稿 存 档 的 原
件 ,作 为 所 谓 的 真 凭 实据 。 其 实 ,这 些 并 不 是 能 经得 起
法 庭 检 验 的 证 据 。 新 闻 从 业
“ 只要 报 道 真 实 ,官 司
打 到 天 边 也 不 怕 。 ” 这 恰 恰
有 许 多新 闻 纠 纷 并 非 出 自所 写 事 实虚 假 ,而 是 由 于
对 事 实的 评 估 失 当所 致 。新
闻 是 一 种 言 论 行 为 , 要 谨 防
侵权 “ 病 从 语 出 ” 。 如 , 不
计 算 出 最 终 得 分 和 确 定 等
审 中 出现 的 违 纪 行 为 , 纪检
次 ,并 将 《 跟 庭 评 审情 况反
馈 袁 》及 时反馈 给 公诉人 。
四 、 结 果 应 用
监 察 部 门可 以视 情 节 责 令 其
书 面 检 查 、 进 行 诫 勉 谈 话 等。
浅谈 新 闻侵 权 的法律 预 防
三 、 不 能 以 新 闻 报 道 的
料 等 ,以确 保 在 法庭 上 经 得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侵犯名誉权:发布不实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侵犯著作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作品。
其他侵权行为:如人身攻击、泄露商业秘密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环境
01
02
03
04
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包括隐私、名誉、著作
权等。
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有 关于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
建立长期关系
与当事方建立长期的沟通关系,有 助于在新闻报道中更准确地呈现事 实,减少误解和侵权的可能性。
03
侵权应对策略
侵权行为的识别与评估
侵权行为的识别
新闻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法务团队或请教专业律师,以准确识别哪些行为构成侵 权。在发布新闻前,应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 等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与改进内部管理
寻求法律援助
面对复杂的侵权纠纷,新闻机构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应对。律师可以为新闻机构提 供法律建议,协助其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或进行诉讼。
改进内部管理
在侵权事件处理后,新闻机构应对内部管理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审稿制度,降 低侵权风险;建立风险应对机制,确保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能迅速作出反应。通过这些措施,新闻机构可以降低未 来再次面临侵权纠纷的可能性。
VS
新闻报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媒体从业者应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 《侵权责任法》等,确保报道内容不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法 律争议的案件中,应请专业律师提供 法律意见,降低侵权风险。
案例三:成功应对侵权危机的公关策略
积极应对,化解侵权危机

采写批评报道怎样避免新闻官司

采写批评报道怎样避免新闻官司

采写批评报道怎样避免新闻官司
路向东;林青
【期刊名称】《新闻传播》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
越大。

与此同时,因舆论监督而导致的新闻官司也在增多。

目前情况看,新闻官司呈现逐渐上升趋势。

那么,新闻舆论监督究竟该怎么搞?笔者认为,在舆论监督中,记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新闻纠纷的发生。

【总页数】2页(P64-65)
【作者】路向东;林青
【作者单位】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2
【相关文献】
1.批评报道如何避免新闻官司 [J], 朱巍;晓琳
2.批评报道如何避免新闻官司 [J], 李海英
3.批评报道如何避免新闻官司 [J], 石家家
4.批评报道如何避免新闻官司 [J], 周淑兰;栾极凤
5.怎样避免新闻官司——谈谈写批评稿的自我保护问题 [J], 陈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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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记者批評报道如何防范新闻官司
开展舆论监督,针砭社会时弊,维护民主法制,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记者的职责,又是党和法律赋予新闻记者的权利。

但近年来, 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批评性文章不但难写,而且“吃力不讨好”,极易引发新闻官司,导至一些新闻记者在开展正常的新闻报道中背上“怕吃官司”的心理包袱,而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失去了舆论监督的锐气。

笔者认为,为了规避新闻官司,新闻记者在采写批评报道时,需要调查好客观事实,把握好行文措辞;同时增加一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巧。

做到了这些,即使发生了新闻官司,也可以正确的态度应对,做到即不盲目轻视,又不过分小心,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积极寻求合法、有效的对策。

积多年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写批评报道,切记不要传播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评论、使用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辞。

这就要求我们的新闻记者在写新闻报道时,事实要更准确,观点要更公正,表述要更清楚。

一、实事求是,注重采证,切实增强稿件的严谨性
邓小平同志说,“无论是开会发言、写文章,都要进行充分的说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绝不能以偏概全,草木皆兵,不能以势压人,强词夺理”。

真实准确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生命。

真实准确包括事实的真实和准确性,也包括分析论断评价的准确性。

实事求是是社会主义新闻思想中的重要原则,也是坚持正确舆论监督的根本指导方针。

实事求是,就要求舆论监督的实施者正视被监督者在事实面前的平等权利。

舆论监督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作为舆论监督者,无权因为自己掌握舆论监督的实施权而无视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应力求在基本事实的把握上做到实事求是地反映;重点应放在那些有悖于社会现行规范的行为和丑恶现象上;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侧重对其行为过程的叙述,作进行性的批评,以事实形成逻辑的结论。

要避免批评报道失实或不准确。

记者必须杜绝以下几种常见毛病:一是采访作风不深入, “蜻蜓点水”,重要细节未经核实,想当然地杜撰情节;二是仅凭一家之言写新闻,造成偏袒一方,中伤另一方,对事情任意定性,充当“新闻审判官”和“裁判”;三是道听途说找材料,以讹传讹,以偏概全。

由于舆论监督的稿件采访时受取证难度大、时间紧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记者采访时,力求从不同侧面、场合取得两个以上不容辩驳、靠得住的证据,也就是人们俗称的“铁证”、“死证”。

在重要细节查实之前不要急于动笔,不要自作聪明地“合理想象”。

在叙述事情经过、引据有关证人证言等,主观取舍方面特别注意不要有大的偏差。

记者只要充分注重采证环节,严谨报道,减少偏差,新闻官司数量可得到一定比例的控制。

舆论监督的素材有一部分来源于他人的“投诉”、“举报”、“提供线索” ,记者采访时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审慎地对待这些“读者报料”。

到现场采访了并不等于掌握的事实就准确了,还应当进行理性地分析,去伪存真,弄清真相。

一旦经记者写成报道,就要为其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来承担责任。

万一发生纠纷,
记者本人负有当然的举证责任,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记者要把一些新闻事实材料搞得更准确、更充分,有理有据。

在采访比较敏感或重大的事件时,最好请多方面、多部门共同参加,以增加旁证人数。

还有,批评报道在发表前最好还要同被批评者及其主管部门见面。

如果他们提出新的问题和新的事实,这只能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报道,增加更多的证据,更有助于从中发现矛盾的症结和问题的实质,做出准确而恰如其分的判断,写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报道。

二、把握适度,应对灵活,不以个人好恶评判稿件
记者从事舆论监督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因而每发表一篇批评稿件都要捏一把汗,说不准因为哪句话,哪件事就会引发一场官司。

虽说在实施舆论监督时估计到了这种障碍因素和风险程度,但一旦遇到“官司”缠身,总感到不是件光彩事。

但既然从事舆论监督这项工作,就不能怕打“ 官司”,而只能在工作中多加注意,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官司的发生。

笔者以为,只要工作中注意到依法办事,注重事实,并且注意一些工作方式方法,减少和预防“新闻官司”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首先,要严把文字关。

批评文章中一个细节、事例、一句话甚至一个字不准确,被批评者也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诉上法庭。

比如,某报将被公安机关留置盘问的嫌疑人,报道成某某被拘留,未经审判就将嫌疑人称作罪犯,都由于报道语言不规范,招致新闻官司并败诉。

在法庭上,对方的律师并不满足于报道“基本属实”,而是要求你的每字每句都真实准确。

如果在真实方面被对方“攻破”一点,“部分失实”也足以导致批评者败诉。

再者,文章的措辞和题材,要把握一个合适的“度”。

写稿时谨慎措辞,切忌随意夸张,信口开河;批评文字要干净,文明,不要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尽量不用和少用感情色彩过于强烈的词语。

注意采用客观的表述方式,点名或变相点名批评一些单位或个人时,应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尽可能隐去被批评者的实际称呼。

可采用模糊的办法处理,可以用化名(但要在稿件中注明)。

认为不宜公开的、尚不为一般人所知有关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包括恋爱婚姻、家庭关系、某些疾病、身体缺陷、某些特殊的生活习惯和癖好等,都属公民隐私。

这些东西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甚至带来工作上的麻烦和损失。

因此,批评稿件应注重事实、心平气和、与人为善的,而非居高临下欲将被批评者一棍子打死。

另外,批评报道涉及面比较大的时候,尽量使题材开口小,以防节外生枝。

涉及党和人民共同关心的大题材、大问题、大热点,下笔时开口最好要小,小中见大。

三、依法办事,有错就改,不卑不亢面对官司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舆论监督一旦失实,就要遵照“和为贵”的原则,争取时间同当事人讲和。

目前绝大多数新闻官司都是民事侵权,法律赋予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处理民事诉讼的权利,告与不告、告谁,当事人可依法自己决定;同时作为被告的新闻媒介也被赋予了在诉前和诉讼过程中同当事人讲和的权利。

一旦发现报道出了差错, 应及时予以纠正,防止侵权行为扩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都规定了编辑部对错误、失实报道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
义务。

及时纠正差错,可以减轻自己的过错责任,也会使记者在纠纷的解决中占主动。

所以对于找上门来兴师问罪的被批评者,正确的态度是要不卑不亢,热情有礼接待,要以诚心、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如果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等情况,应真心赔礼道歉。

对方了解到记者非故意所为,一般怒气会有所削减,存在问题自然好解决;倘若涉及产品质量、商业经营方面的失实报道,应立即予以更正,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及早发表更正和道歉,把诉讼消弥于无形之中。

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真正故意与新闻媒介打官司的人,毕竟是极少数。

如果对方还是得理不让人,可通过被批评者主管部门做说服解释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事态朝不利方向发展。

当然,有一些人动机不纯,想通过与媒体打官司,产生轰动效应,使自己或自己的企业扬名。

还有极个别无理取闹者,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接到法院传票后,我们都要积极准备,认真对待,做到有备无患。

因为,在某种情况下,打官司并不失为一种有效、积极的解决的方法。

随着社会法律化的不断完善,新闻工作者完全不必视“官司”为猛虎。

正确的态度是,依法办事,减少官司;上了法庭,沉着应战。

最后,新闻记者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大大减少新闻官司极为重要。

法律保护新闻工作者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任何人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新闻工作者当然也不例外。

记者与监督对象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目前,新闻界对新闻法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其实,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不仅仅是一个单项法,我国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还有大量的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已经基本构成了一个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所要学习与掌握的就是这些法律精神和规定,如关于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的规定,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等,我们必须时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舆论监督,确保报道真实合法,万万不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而去揭露他人隐私,侮辱他人名誉,甚至制造假新闻,否则,侵权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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