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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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推进全面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及文艺特长,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教师指导下或独立参加科技创新及文艺特长,并取得一定成绩,经学院认定后被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的学分。

第2章认定范围

第3条科技创新认定范围

(1)参与学院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的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

(2)主持或参与院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等,按计划完成研究

内容并结题验收。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4)学院认定的其他创新活动。

第4条文艺特长认定范围

(1)加入院级国旗班,参与学院重大活动3次及以上,无缺勤、迟到等不良表现。

(2)加入院或系级艺术团、礼仪队,工作1年以上,参与院级大型文艺晚会演出3次以上;坚持训练,无故缺勤、迟到3

次及以上不参与考核。

(3)加入院级志愿者、义工服务,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3次以上;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次并按期完成

调查报告。

(4)加入院级广播站,工作2年以上,按期完成日常播音,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并评为A级主播。

(5)加入《江枫》报社,工作2年以上,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院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5篇以上。

(6)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的学生干部。

第5条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认定范围每学期确定一次,由院团委组织申报,教务处组织审定。

第3章认定标准

第6条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记入学生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为每项2学分,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算学分,按最高等级认定。

第7条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科技竞赛、文艺比赛学分成绩记为90分;其他均记为85分。

第8条学生获得的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可免修同等学分的公共选修课,但免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累计不能超过6个学分。

第4章学分管理

第9条由院团委负责学院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审核认定,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与文艺特长技能的登记、上报等工作。

第10条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的认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1条

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的申请和审核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在5月和12月进行。

第12条

教务处不定期组织对各系、院团委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的审核认定、成绩登记、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

第13条

实行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学分认定公示制度,院团委须将学分审核结果公示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交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如对

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和教务处反映。

第14条

对于在科技创新与文体特长技能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第5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开始执行,由院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技创新与文艺特长技能学分申请表姓名班级学号

所属系别专业名称

学分类别科技创新( ) 文艺特长( )所计学分

请理由

附件清单(共份):

学生本人签名:院团委审核

意见

教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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