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反诉应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后又反悔了,还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又反悔了,还能撤诉吗?以案释法白某的丈夫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平时因公司忙,很少照顾家里,白某也习惯了,觉得丈夫每天在外赚钱已经很不容易了,就算丈夫很少顾家她也不会抱怨什么。
但最近一年来,白某发现丈夫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有时会一个月都不回家。
渐渐地,白某感觉这样的日子很没意思,心想还不如离婚算了。
于是,白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
没过多久,白某又后悔离婚了,她想到两人之间还有孩子,而且丈夫平时对自己也很好,就算为了孩子也应该原谅丈夫。
所以,她想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诉讼请求。
那么,白某还能撤销吗?学法用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由此可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诉。
但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是否准予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并且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时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白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
反诉案件如何审理

反诉案件如何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是反诉,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且由同⼀⼈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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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案件如何审理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
被告如是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指定开庭的⽇期。
法院原则上应⼀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并对两诉作出裁判。
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度时,先⾏作出判决。
反诉与⼀般的诉讼相⽐,反诉具有以下⼏个特征:(⼀)反诉提起时间具有特定性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般认为反诉的提起应在本诉的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这样便于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资源,提⾼办案效率。
(⼆)反诉当事⼈的地位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本诉的案外⼈都不能对本诉的当事⼈提起反诉,本诉的当事⼈对本诉的案外⼈也不能提起反诉。
(三)反诉具有相对的独⽴性相对于本诉来说,反诉是⼀个独⽴的诉,反诉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诉讼请求改变⽽改变,同时反诉也不因本诉的撤回⽽终⽌,本诉撤诉后,反诉依旧可以继续审理,反诉有⾃⼰的诉的构成,此种构成具有独⽴性。
(四)反诉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反诉与本诉在诉讼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等⽅⾯具有牵连性。
(五)反诉⽬的的对抗性反诉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诉讼请求提起的,⽬的在于抵消和排斥本诉的诉讼请求,以使⾃⼰胜诉,已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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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
本文将从反诉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在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和被告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三、反诉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中,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人的反诉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人的反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人的反诉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四、反诉的适用条件1. 反诉主体合格反诉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即被告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反诉请求有直接关联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即反诉请求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
3. 反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反诉请求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应当有具体的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
原告撤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原告撤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的行为。
原告撤诉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原告撤诉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原告撤诉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撤诉,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 撤诉必须由原告本人提出或者经原告同意的代理人提出;2. 撤诉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宣告前提出;3. 撤诉必须由原告亲自到法院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4. 撤诉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
二、原告撤诉的法律后果1. 案件终结原告撤诉后,案件即告终结。
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也不再作出判决。
这是因为原告撤诉意味着原告放弃了诉讼请求,法院不再有继续审理的必要。
2. 案件诉讼费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原告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但是,如果原告撤诉是因为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被告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诉讼费。
3. 诉讼时效的恢复原告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4. 证据保全原告撤诉后,已经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但是,如果原告在撤诉前已经申请证据保全,且证据保全对被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诉讼请求的变更原告撤诉后,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但是,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范围。
6.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
如果原告撤诉后,被告仍有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7. 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三、原告撤诉的限制条件1. 诉讼程序已经完成,如判决已经生效;2.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如调解书已经生效;3. 撤诉会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民事案件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反诉的定义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同一诉讼程序提出的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提出,旨在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反诉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反诉与原诉属于同一诉讼程序;2.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原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3.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依据;4.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相同的诉讼时效。
三、反诉的提出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被告可以在以下时间提出反诉:1.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法院受理案件之前;2.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审理之前;3. 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许可。
四、反诉的审理1. 反诉的受理: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反诉,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受理。
2. 反诉的合并审理:法院可以将反诉与原诉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
3. 反诉的举证责任:反诉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4. 反诉的判决:法院对反诉的判决,应当与原诉的判决一并作出。
五、反诉的撤回1. 撤回条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撤回反诉。
但撤回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提出;(2)不影响原诉的审理;(3)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2. 撤回程序:被告提出撤回反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回条件的,应当准许。
六、反诉的法律效力1. 反诉成立后,原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暂停审理,待反诉的审理结果确定后再继续审理原诉。
2. 反诉的判决与原诉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反诉的判决生效后,原诉的诉讼请求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七、反诉的注意事项1. 反诉的提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反诉权利。
2.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3. 反诉的提出应当及时,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4. 反诉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应当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

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被告的反诉被涵盖在了整个离婚诉讼中,且离婚诉讼中的反诉不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应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提起反诉,可以说很多的当事人不知道,如果离婚案件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代当事人提交了一份“反诉状”,会被贻笑大方。
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下面笑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不予支持。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什么是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提起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反诉的历史发展反诉肇始于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古罗马时期,由罗马法中的抵消抗辩发展而来。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古代罗马在诉讼程序的初期,还不承认反诉,直到公元七世纪,从公平的观点出发,在一定条件下承认被告的抵消抗辩,从而延伸到承认反诉。
之后,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等国普遍确立下来。
反诉制度,是一项实务性很强的制度。
是现代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允许被告人反诉,体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权利平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诉是作为被告可以援用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程序和防御方法,受到理论界的关注。
以上便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的内容,阅读完以上内容,大家也是知道的,离婚诉过程中是不予反诉的,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网站的在线律师咨询解决。
民事反诉的处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反诉是指被告在被告期间,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与原诉有牵连的其他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一并审理的行为。
在我国,民事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反诉的处理法律规定。
二、民事反诉的适用条件1. 反诉与原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反诉应当与原诉有牵连关系。
这里的“牵连关系”是指反诉与原诉在当事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
具体包括:(1)当事人相同:反诉的原告与原诉的被告为同一人,或者原诉的原告与反诉的被告为同一人。
(2)诉讼标的相同或相似:反诉的诉讼标的与原诉的诉讼标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如原诉的诉讼标的是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反诉的诉讼标的是要求原告返还货款。
(3)法律关系相同或相似:反诉的法律关系与原诉的法律关系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如原诉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提起的诉讼,反诉也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提起的诉讼。
2. 反诉应当具有独立性反诉应当具有独立性,即反诉不依赖于原诉的存在而存在。
具体表现为:(1)反诉可以独立提出:被告可以在被告期间提出反诉,无需等待原诉的审理结果。
(2)反诉可以独立上诉:反诉的判决可以独立上诉,不因原诉的上诉而受到影响。
三、民事反诉的处理程序1. 反诉的提出被告在被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反诉的请求应当明确、具体。
(2)反诉的证据应当充分、确凿。
(3)反诉的诉讼时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 反诉的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反诉时,应当对反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反诉是否与原诉有牵连关系。
(2)反诉是否具有独立性。
(3)反诉是否符合诉讼时效。
3. 反诉的审理(1)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将反诉与原诉合并审理,共同作出判决。
(2)分别审理: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审理反诉与原诉,分别作出判决。
四、民事反诉的判决与执行1. 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反诉案件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民事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反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
二、反诉的定义和特点1. 定义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2. 特点(1)独立性: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诉具有独立性。
(2)对抗性:反诉是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对抗,具有对抗性。
(3)关联性:反诉与原诉之间具有关联性,即两者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
三、提起反诉的条件1. 主体条件提起反诉的主体为被告,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2. 事由条件被告提起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且该法律关系具有可诉性。
(2)被告提起的反诉与原诉具有关联性,即两者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
(3)被告提起的反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时间条件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四、反诉的提起方式1. 书面形式被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反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2. 口头形式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反诉,但应当由书记员记录。
五、反诉的审理1. 合并审理法院在审理反诉时,应当与原诉合并审理。
2. 顺序审理法院在审理反诉时,应当先审理原诉,再审理反诉。
3. 证据规则在审理反诉过程中,应当适用相应的证据规则。
六、反诉的撤回1. 撤回条件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回反诉。
2. 撤回程序被告撤回反诉,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3. 撤回的法律后果被告撤回反诉后,原诉继续审理。
七、反诉的法律效力1. 法院判决的效力法院对反诉作出判决后,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2. 当事人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反诉的法律适用1.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提起、审理、撤回等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对反诉案件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制度的设立,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案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中。
以下将对法律对反诉案件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诉的提起条件1. 提起反诉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反诉的提起应当限于与本案有直接关联的诉讼请求。
2. 反诉应当在本案的诉讼程序中提出。
被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
3.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同一诉讼标的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直接关联,能够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
4.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法律依据。
被告提出的反诉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反诉。
5.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被告提起反诉应当提交书面诉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反诉的受理与审理1. 反诉的受理。
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反诉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反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反诉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反诉的证据是否充分等。
经审查,认为反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反诉的审理。
反诉案件的审理,应当与本诉案件合并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反诉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独立审理原则。
反诉案件与本诉案件虽然合并审理,但应当独立审理,分别判决。
(2)平等原则。
反诉案件的审理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3)公正原则。
反诉案件的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判决。
四、反诉的判决与执行1. 判决。
反诉案件的判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独立判决原则。
反诉案件的判决应当独立于本诉案件的判决,不得与本诉案件的判决相矛盾。
(2)公正判决原则。
反诉案件的判决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判决。
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抵消或者部分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诉讼方式,对于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反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反诉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二百一十七条: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反诉。
(2)第二百一十八条:反诉应当与原诉合并审理。
(3)第二百一十九条: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是原诉的当事人;2)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诉的诉讼请求有关;3)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反诉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第三百三十七条:被告提出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是原诉的当事人;2)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诉的诉讼请求有关;3)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第三百三十八条:反诉应当与原诉合并审理。
当事人未提出反诉,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合并审理的,可以合并审理。
三、反诉的提起1.反诉的提起时间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答辩期自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
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的,视为放弃反诉权利。
2.反诉的提起方式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
反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反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2)反诉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
四、反诉的审理1.反诉与原诉合并审理反诉与原诉应当合并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反诉时,应当同时审理原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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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反诉应如何处理
案情:
原告赵某(女)与被告唐某(男)于2006年5月1日结婚。
婚后,因夫妻间经常发生吵打,2008年7月22日,赵某诉之法院,请求与唐某离婚。
诉讼中,赵某考虑到离婚对其子女的成长不利,故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在原告赵某提交撤诉申请时,被告唐某提出反诉,以与赵某感情不合,双方无共同语言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与赵某离婚。
析案:
对该案应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赵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准予其撤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唐某提出反诉,且符合反诉条件,本案应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其理由:
一、被告唐某提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条件。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作为独立之诉它与本诉有牵连,但又是一种新的诉讼法律关系。
本案原告赵某提起的离婚之诉,其诉讼请求是为解决夫妻间的身份关系。
诉讼中,若被告唐某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赵某之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赵某之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唐某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
据此,被告唐某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二、原告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撤回起诉,是指原告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将已经提出的诉撤销。
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已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本案原告赵某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考虑到离婚
对其子女的成长不利,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其请求应属原告赵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原告赵某提出撤诉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且撤诉并不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其请求符合准予撤诉的法律规定。
综上,因被告唐某提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条件,原告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应裁定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