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757-2009+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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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10-28发布 2010-10-28实施: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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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要 求 65 企 业 所 用 的 中 小 型 i 相 异 步 电动 机 、容 积 式 空 气 压 缩 .
431 烧 结空 心砌 块产 品 .其综 合 能耗 限额 可 乘 以修 正 系 ..
数 11 。 . 5
63 企业 应建 立 计量 管理 制度 .能 源计量 器具 的 配备应 符 . 合 G 7 6 B 1 17的要 求 64 企业 应 使真 空挤 出机 系统 、 瓦焙 烧窑 炉 系统 、 . 砖 电动机 系 统 、 风 机系 统 、 通 电力 变 压器 等 耗能 设 施符 合 J /3 31 CT 4 .— 3 33 J 9 2 GBT 1 4 7 GBT 14 0 GBT 1 4 2等 相 关 4 .、C 8 、 / 2 9 、 / 3 7 、 / 3 6
综 合 能耗 ( 克 标 准煤 /Y 标 砖 ) 千 T块
≤2 0 2
≤4 o o
≤4 0 5 ≤4 0 7
G 0 5 三 相 配 电变 压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节 能 评 价 值 B202
J /3 31 3 33 真 空 挤 出 机 CT 4 .— 4 .
42 新建 、 建 烧 结 砖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额 准入 值 . 改
35 烧 结 砖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气 耗 .
条 款。凡是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 不包 括 勘误 的 内容 ) 修订版 均不适 用 于本 标准 , 而 , 或 然 鼓励 根据 本 标准 达成协 议 的各 方研究 是否 可使用 这些文件 的最新 版本
凡 是 不 注 日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其
以烧结 砖单 位产 品产量 表示 的直 接消耗 的油 量 ( 标 折 煤量)

DB33 759-2009 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59-2009 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正系数。超市可比单位综合能耗以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5)进行计算。
式中:
Eckd = Ecd • ac1
………………………………………(5)
Eckd ——超市可比单位综合电耗,千克标准煤每建筑平方米;
ki ——第 i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 ——商场消耗的能源种数。 5.2.2 商场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商场单位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的商场综合能耗除以商场的总建筑面积。商场单位综合能耗以千克 标准煤每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式中:
Ed = E M
………………………………………(2)
Ed ——商场单位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1

DB33/ 759—2009 超市在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各类超市可比单位电耗的主要因素,分别进行修正,
计算可比单位综合电耗。
4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商场、超市单位综合能耗限额见表1。 表1 商场、超市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类别
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千瓦时/平方米)
商场
≤210
超市
≤280
5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
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30 ——
5.1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5.1.1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 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所消耗的能源,固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384 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 可采用本标准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5.1.2 商场、超市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经营中的各类能源,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 5.1.3 计量工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 DB33/656 要求。 5.2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 5.2.1 商场综合能耗的计算

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

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

浙江省已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目录(一)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1项)。

1.《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2.《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3.《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4.《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5.《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6.《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7.《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9.《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10.《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11.《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12.《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1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14.《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15.《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16.《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17.《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18.《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19.《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20.《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21.《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二)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40项)。

1.《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2—2007)2.《炼油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43—2007)3.《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4—2007)4.《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5—2007)5.《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交流电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6—2007)6.《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1—2007)7.《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2—2007)8.《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3—2007)9.《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4—2007)10.《电石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5—2007)11.《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6—2007)12.《啤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7—2007)13.《粘胶(长、短)纤维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78—2008)14.《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79—2008)15.《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2—2008)16.《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83—2008)17.《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4—2008)18.《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5—2008)19.《机制纸板和卷烟纸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86—2008)20.《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7—2009)21.《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8—2009)22.《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9—2009)23.《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0—2009)24.《铜及铜合金线材、棒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1—2009)25.《合成革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2—2009)26.《低温冷库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3—2009)27.《氨纶长丝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4—2009)28.《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5—2009)29.《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6—2009)30.《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09)31.《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DB33/800—2010)32.《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DB33/806—2010)33.《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DB33/805—2010)34.《铸铁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7—2010)35.《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2—2010)36.《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4—2010)37.《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及及计算方法》(DB33/791—2010)38.《塑料编织袋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3—2010)39.《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DB33/808—2010)40.《精对苯二甲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1—2010)。

棉纱坯布能耗标准

棉纱坯布能耗标准

式中: 纬密---根/10cm; 总经---经密×幅宽,根; 经号---经纱公制号数; 股数---经纱股数。 6.2.3 织机修正系数 P,见表 B 6.2.4 经纱原料修正系数 q 纯棉:人造棉织物:q=1.00 涤棉:粘棉混纺织物:q=0.95 纯化纤及混纺织物:q=0.93 6.3 标准品总产量的计算 标准品总产量等于各品种合格品折算标准品产量之和。
N hgj ——生产的第j类产品合格品产量,百米; K j ——生产的第j类产品织布折合率; Pj ——生产的第j类产品织机修正系数; qi ——生产的第j类产品经纱原料修正系数。
6.2.2 织布折合率 K 的计算
K 纬密 总 经 经 号 股 数 …………………(6) 0 .9 4 0 .0 6 236 2292 29
1
DB33/ ××××—2008
棉布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生产过程中,棉布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在棉织专业设备生产过程中,生产纯棉布、棉混纺交织布、棉型纯化纤 布、帆布等所消耗的电量及各类能源换算成综合能耗,各品种、各规格产品折合成标准品,计算成产品 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棉纺织生产用能企业,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00001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过程中实际所消耗的各类电量之和称为电耗。 2.2 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 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 将生产过程中实际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综合能耗 量。 2.3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棉布生产过程中各品种各规格产量分别进行修正, 折合为棉布标准品产量,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 3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和综合能耗限额

DB33 757-2015 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57-2015 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U kc =
式中:
Ue …………………………………………………(2) N bz
U kc ——单位产量可比电耗,千瓦时/百米(kW•h/hm); N bz ——标准品总产量,百米(hm)。
5.4.3 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 5.4.3.1 产品综合能耗
3
DB33/ 757—2015 产品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 将生产过程中各工序、 各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 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产品综合能耗按式(3)计算:
4.3 棉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见表 3) 。 表3 棉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单位产量可比电耗限额先进值 类 别 棉布 (kW•h/hm) ≤15.00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hm) ≤3.00
5 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棉布(棉、化纤及混织)生产工艺流程图 棉布(棉、化纤及混织)生产工艺流程图参见本标准附录A。 5.2 能耗计算原则 能耗计算原则应符合GB/T 2589,GB/T 12723的规定。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煤参考系数见本标 准附表A。
U e = ∑ ei ……………………………………………(1)
i =1
n
式中:
U e ——产品总电耗量,千瓦时;
ei ——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i类用电量。
5.4.2.2 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的计算 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 产品总电耗量除以同期产出的棉布标准品总产量。 单 位产量可比电耗按式(2)计算:
N bzj = N hgj × K j × Pj × q j …………………………………………………(5)
式中:
N bz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合格品折算标准品产量。单位:百米(hm); N hg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合格品产量。单位:百米(hm);

DB33 763-2009 低温冷库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63-2009 低温冷库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表 A.1 统计月份和冷藏库温修正系数( k1 )
统计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1.416
1.212
1.126
1.000
1.000
1.376
1.182
1.072
0.962
0.962
1.337
1.153
1.048
0.960
0.960
1.300
1.126
1.026
0.941
0.941
1.266
1.101
ICS 27.010 F 10 备案号: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763—2009
低温冷库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umption for low temperature cold storage
1
DB33/ 763—2009
类别
已建限额 新建准入
计量单位
千瓦时/立方·月 (kW·h/m3·30d)
表1 冻结物冷藏单位电耗限额
单位电耗限额
小于3000 m3
3000~6000 m3
6000~12000 m3
6.0
5.5
4.3
4
3
12000 m3以上 4 2
5 冻结加工单位电耗限额
冻结加工单位电耗限额见表2。 表2 冻结加工单位电耗限额
DB33/ 763—2009
I
DB33/ 763—2009
低温冷库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冷库的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体积为50 m3及以上的低温冷库的制冷系统耗电量的计算与评价,不适用于冷却

DB33 758-2015 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系数单位 kgce/t kgce/t
kgce/Nm3
注:表A.2中折标准煤系数未标注的均为等价折标准煤系数。
折标煤系数 0.7143 0.9000 1.2143 1.7143 0.3571 0.9714 1.4714 1.4571 1.4714 1.4286 1.4286
0.1229(当量) 0.03412(当量)
0.1286
折标煤系数 0.0857 0.4857 0.04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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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纱各号数折合率见表B1。
公制号数 192 144
120(116.6) 96
80(83.3) 72 64 58
52(53) 48
44(44.8) 42(41.6) 38(38.9)
36 34 32 30(30.7) 29 28(27.8) 27 26(26.5) 25(25.4) 24 23(23.3) 22(22.4) 21(20.8) 20 19.5 19 18 17
5.5.2.2 棉纱各号数折合 B 棉纱各号数折合率B1见本标准附录B
5.5.2.3 纱线原料纤维修正系数 C1 纱线原料纤维修正系数见本标准附录C
5.5.2.4 纱线加工工序修正系数 C2 纱线加工工序修正系数见本标准附录C
5.5.2.5 纱线质量修正系数 C3 纱线质量修正系数见本标准附录C
5.5.2.6 纺纱机型修正系数 C4 纺纱机型修正系数C4见本标准附录C
系数单位 kgce/kg kgce/kg kgce/Nm3 kgce/kg kgce/ m3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kwh kgce/MJ kgce/kg
表 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煤参考系数

DB33_ 804-2010(2013复审)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804—2010(2013)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fibreboard
2
5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DB33/ 804—2010(2013)
5.1 能耗统计
5.1.1 统计范围
纤维板能耗统计范围包括: 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一次、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原料备 料、制备(浆)、辅助制造胶粘剂、成型、热压、后处理、砂光等)生产管理部门及设备维修等能源消 耗。不包括:生活用能及技改基建项目用能。
6 能源管理 6.1 能源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产品消耗的燃料量和用电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 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 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DB33/ 656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和措施 6.2.1 耗能设备 6.2.1.1 企业应使电动机系统、电力变压器、泵系统、通风机系统、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空气调 节系统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 GB/T 12497、GB/T 13462、GB/T 13469、GB/T 13470、GB/T 17954、GB/T 17981 和 GB/T 19065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 6.2.1.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 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 GB 18613、GB 19153、GB 19761、GB 19762、GB 20052 等相应 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2.2 生产过程 6.2.2.1 纤维板企业在各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连续和稳定运行,提高 系统运转率,实现高效、优质、低耗和清洁产。 6.2.2.2 纤维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应抓好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工作,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db33t 685-2023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t 685-2023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各行各业都在寻求减少能耗和实施节能措施的途径。

印染布行业作为传统的制造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能源,也对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因此,探索和提出一种合理可行的计算方法来限制印染布的综合能耗,并借此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本研究旨在对db33t 685-2023标准中关于印染布综合能耗限额计算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与其他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并进行案例研究。

通过对影响db33t 685-2023印染布综合能耗限额计算方法及其标准要求等因素进行考察,探讨解决方案并评估其可行性。

这将有助于指导印染布行业改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综合能耗水平,并为促进整个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并详细介绍db33t 685-2023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通过对该标准背景、意义和目的的介绍,以及对该计算方法进行概述、解析和标准要求等方面的说明,全面了解db33t 685-2023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并通过案例研究实施计算方法以评估其效益。

此外,本文还将探讨影响db33t 685-2023印染布综合能耗限额计算方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并评估其可行性。

最后,通过总结研究成果和启示意义,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和研究方向,并给出最终结论和建议推荐。

2. db33t 685-2023印染布综合能耗限额计算方法2.1 db33t 685-2023概述db33t 685-2023是一个针对印染布行业的标准,旨在规定和限制印染布生产过程中的综合能耗。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对能源消耗的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2.2 印染布综合能耗限额概念解析印染布综合能耗指在印染布生产过程中对各种类型能源的总体消耗量。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3804742_DB33 760-2009)

热力管网:饭店的供热系统为热力管网供热,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为0.9。 5.3.3 建筑类型修正系数
度假村:符合本标准定义的度假村,单位综合能耗修限额修正系数为1.47。
3
DB33/ 760—200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饭店、度假村能耗修正系数;
n ——饭店、度假村第n项能耗修正系数。
5.3 饭店、度假村综合能耗修正系数 5.3.1 饭店、度假村设施的修正系数
洗衣房:饭店设有洗衣房,洗衣房的功能包括水洗、干洗、熨烫,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为 1.15。
游泳池:饭店设有热水游泳池,容积在200m3以上,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为1.02。 5.3.2 饭店、度假村设备类型修正系数
度假村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建筑形式为多幢别墅式,建 筑的容积率在0.55以下,通常以度假村、山庄命名。 3.3 饭店、度假村综合能耗 饭店、度假村在统计期内,将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 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4 饭店、度假村综合电耗 饭店、度假村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消耗的综合电耗。 3.5 饭店、度假村单位综合能耗 饭店、度假村在统计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3.6 饭店、度假村单位综合电耗 饭店、度假村在统计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电量。 3.7 饭店、度假村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4 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
对于 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 2001 年 10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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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织布折合率 K 的计算 织布折合率按式(6)计算:
3
DB33/ 757—2009
K=
纬密 总经 经号 × 股数 × 0.94 + 0.06 × × 236 2292 29
………………………(6)
式中: 纬密——根/10cm; 总经——经密×幅宽,根; 经号——经纱公制号数; 股数——经纱股数。 7.2.3 织机修正系数 P 织机修正系数 P ,参见附录B。 7.2.4 经纱原料修正系数 q 纯棉、人造棉织物: q =1.00。 涤棉、粘棉混纺织物: q =0.95。 纯化纤及混纺织物: q =0.93。 7.3 标准品总产量的计算 标准品总产量等于各品种合格品折算标准品产量之和。标准品总产量按式(7)计算: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MJ kgce/kWh 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煤耗计算
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2。 表 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耗能工质名称 新水 软水 压缩空气 氧气 蒸气(低压) 注: 系数单位 kgce/t kgce/t kgce/m3 kgce/m3 kgce/t 折标煤系数 0.0857 0.4857 0.0400 0.4000 128.60
U kc =
式中:
Uq N bz
……c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百米; N bz ——标准品总产量,百米。
7 标准品及标准品总产量计算
7.1 标准品 棉布以经号29tex,纬号29tex,经密236根/10厘米,纬密236根/10厘米,幅宽96.5厘米(英制经20英 支,纬20英支,经密60根/英寸,纬密60根/英寸、幅宽38英寸),总经根数2292根纯棉布为标准品。标 准品棉布折合率为1.0000。 7.2 标准品产量计算 7.2.1 棉布各品种、各规格标准品产量计算 棉布各品种、各规格标准品产量,等于其合格品产量乘以该品种织布折合率 K ,乘以织机修正系 数 P ,乘以经纱原料修正系数 q 。棉布各品种、各规格标准品产量按式(5)计算:
ICS 27.010 F10 备案号: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757—2009

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comparable unit product for cotton fabric
I
DB33/ 757—2009
棉布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生产过程中,棉布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在棉织专业设备(有梭织机、无梭织机等)生产过程中,生产纯棉布、棉 混纺交织布、棉型纯化纤布、帆布等所消耗的电量及各类能源实物量换算成综合能耗,各品种、各规格 产品折合成标准品,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棉纺织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量指标的评价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U e = ∑ Ei
i =1
n
………………………………………(1)
式中:
U e ——产品总耗电量,千瓦·时; Ei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 i 类用电量。
6.2.2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的计算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等于计划统计期内, 企业产品总耗电量除以同期产出的棉布标准品总产量。 产品 可比单位电耗按式(2)计算:
6
N bzj = N hgj × K j × Pj × q j
式中:
………………………………………(5)
N bz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合格品折算标准品产量,百米; N hg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合格品产量,百米; K 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织布折合率; P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织机修正系数; q 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经纱原料修正系数。
类 别 棉布 可比单位电耗限额 (千瓦时/百米) ≤18.00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准煤/百米) ≤19.00
5
电耗、综合能耗的计算范围和计量管理
1
DB33/ 757—2009 5.1 产品电耗是统计对象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各系统实际消耗的电量之和。 5.2 产品综合能耗是统计对象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通过热值折 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5.3 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能源,它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5.4 能源的低位热值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标准,各类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参 见附录 A。 5.5 能源计量管理应符合 DB33/ 656 要求。 6 电耗、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
N bz = ∑ N bzj ………………………………………………(7)
j =1
n
式中:
N bzj ——生产的第 j 类产品合格品折算标准品产品,百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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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1 分类 6.1.1 电耗分为二类:产品总耗电量、产品可比单位电耗。 6.1.2 综合能耗分为二类:产品综合能耗、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6.2 产品电耗、可比单位电耗的计算 6.2.1 产品电耗的计算 产品电耗等于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将生产活动中各工序、各系统实际消耗各类电量之和。产品电 耗按式(1)计算:
U ke =
式中:
Ue N bz
………………………………………(2)
U ke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千瓦·时每百米; N bz ——标准品总产量,百米。
6.3 产品综合能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6.3.1 产品综合能耗 产品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 将生产活动中各工序、 各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 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产品综合能耗按式(3)计算: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 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 将生产过程中实际所消耗的各类电量之和, 称为电耗。 单位:千瓦•时。 3.2 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 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 将生产过程中实际所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折算成综 合能耗量。单位:千克标煤。 3.3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 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 将棉布生产过程中各品种、 各规格产量分别进行修正, 折合为棉布标准品产量,分别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 4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见表1。 表1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
能源名称 原煤 洗精煤 水煤浆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汽油 柴油 煤油 原油 燃料油 热力 电力 电力 系数单位 kgce/kg kgce/kg kgce/kg kgce/m
3
折标煤系数 0.7143 0.9000 0.6857 1.2143 1.7143 1.4714 1.4571 1.4714 1.4286 1.4286 0.03412 0.1229(当量)
2009-10-28 发布
2010-10-28 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
DB33/ 757—2009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杭州市能源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亚才、吴明森、邵雪珍、张夏博、钟德枝、韩荣。
表A.2中折标准煤系数未标注的均为等价折标准煤系数。
5
DB33/ 757—200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织机修正系数 P 织机修正系数 P 见表B.1。 表 B.1 织机修正系数 P
规格 44″以下 50″ 52″ 54″ 56″ 60″ 62″ 63″ 68″ 70″ 72″ 90″ 110″ 112″ 普通织机 1.0000 1.0681 1.0908 1.1136 1.1361 1.1815 1.2042 1.2156 1.2723 1.2950 1.3173 机型 新型织机 —— —— —— —— 1.2316 1.3088 1.3474 1.3667 1.4632 1.5018 1.5404 1.8878 2.2738 2.3124 多臂织机 —— —— —— —— 1.2932 1.3742 1.4148 1.4350 1.5364 1.5769 1.6174 1.9822 2.3875 2.4280
U q = ∑ (Ei Pi )
i
n
………………………………………(3)
2
DB33/ 757—2009 式中:
U q ——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E i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 i 类能源实物量; Pi ——第 i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6.3.2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等于计划统计期内,企业产品综合能耗除以同期产出的棉布标准品总产量。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按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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