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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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09-08-17 10:46:15.0 发布人:admin

在线体验第1章公安监控现状

近些年来,公安系统中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在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的基础网络。

自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2003年全球爆发SARS疫情、2004、200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等突发事件后,我国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平安城市工程的建设。同时,随着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党的重大创新理论的提出,伴随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强化和深化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公安工作效能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城市报警与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正是在当今现实环境下落实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举措。

目前公安行业的监控系统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以区域性部署为主,联网程度不高

目前,国内各个地方的社会治安监控还处于小系统的建设阶段,大多以基层派出所为单位,初步实现了对辖区内监控点的图像监控,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通常功能较为简单、联网程度不高,仅供当地派出所对管辖区域进行管制,无法为上级机关的快速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因此在对整个社会面的治安防控能力方面显得比较薄弱。

2、监控系统自成一体、共享程度不高

已建成的监控系统大都自成体系,相互间缺少统一规划和技术协调,不能有效实现网络的信息资源共享,没有形成面向公安的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平台,制约了技术防范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中作用的发挥,难以满足报警、视频监控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尤其是各个公安职能子部门依据不同需求建立的专有监控平台,在资源上无法共享,浪费了物力与人力。

3、系统设计千差万别,标准不统一

由于安防领域长期缺乏可供遵循的权威标准,同时,系统在建设时间上不统一,导致目前分布在各地的各类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在技术、产品等方面千差万别。从前端信号的采集、传输,到中心点的交换、控制,再到后端信号的显示、存储,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异。这给大范围内的图像联网和远程控制带来了很大障碍,无法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最大利用效率。

4、模拟和数字共存,体系不清晰

从目前各地的社会面治安监控建设来看,主要存在矩阵联网和数字监控平台联网两种模式,相应的技术体系也分为模拟和数字两种。“金盾工程”的前期建设为各地公安敷设了大量的光纤,为了增强图像的清晰度和流畅性,很多地方采用“矩阵+光端机”模拟方式进行图像的传输与控制,而从便于后期调用和节约成本考虑,图像的存储大多采用数字方式。因此整个系统在传输、控制、存储、调用等众多环节存在数字和模拟共存的现象,体系不够清晰。

现阶段在城市范围内,实现报警和监控系统的互联,综合应用各种报警和监控资源,构建报警与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正是各级公安部门正在进行的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第2章行业解决方案

2.1 系统拓扑图

“全球眼”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四个组成部分:监控平台、前端设备、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下是某市公安行业监控系统部署示意图。

2.2 系统架构说明

“全球眼”公安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部署说明如下:

1.针对传统监控系统联网程度不高的特点,“全球眼”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将公安监控系统进行了高度的整合、统一。打破了传统监控的地域限制。监控点、监控中心、客户端都通过网络进行互联。

2.针对公安对安全性的考虑,公安监控系统的网络可采用VPN+公网的模式。对于道路、交通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以通过VPN的组网方式进行传输,保证视频流数据的安全性;对于网吧、娱乐场所等二级监控地区,可直接通过公网进行传输。

3.整个公安系统采用分级分权的模式,如上图所示,某市公安部门可分为市级、县级、区级三个不同的等级。区级监控中心管理其所辖地的治安状况;县级监控中心管理其所辖所有区的治安状况;市级监控中心管理所辖县、区的治安状况。分级管理不仅表现在管辖区域的不同,其权限也不同,上级用户可优先享用前端设备的控制权限。

4.整个“全球眼”系统符合《中国电信网络视频监控技术规范V2.0》,采用的是开放式协议,可预留接口接入公安其他的子系统。

5.系统可以满足数字监控与模拟监控并存的方式,对于公安原有的模拟系统,可以在保证不影响原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入至“全球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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