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委托合同模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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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委托合同

一、本合同签订的双方

委托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 。

受托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 。

二、本合同的签订

2.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三、委托关系和委托事项z

3. 1 鉴于受托方在电力工程管理方面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和丰富专业经验,委托方考虑到本合同项下委托方出资建设的相关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自愿委托受托方对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电力工程(以下简称"委托工程")的设计、物资供应及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工程实施单位")进行管理,并代为进行调试、

竣工验收、结算和

代为支付相关工程价款。

3.2 秉承为用电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受托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监会的规定,代表委托方妥善履行相关委托事项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3 考虑到委托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故障抢修需要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和能力,并且若运行、维护、故障抢修不当会直接威胁委托工程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委托方自愿在委托工程建成并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后,将委托工程资产无偿移交给受托方,并由受托方实施相关运行、维护、故障抢修工作。

四、委托项目概况

4.1委托工程名称:

4.2委托工程编号:

4.3工程地点:

4.4工程范围以最终确认的供电设计文件为准

五、委托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及支付方式

5.1 委托工程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第1种: 委托工程总价按照双方确认的概(预)算金额包干,该委托工程总价为固定价,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外,该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或改变。第2种: 委托工程总价按照双方确认的概(预)算金额暂定,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但,电器电料单价按照双方确认的概(预)算材料清册所

报单价结算不作调整或改变;结算价经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确认(其

中委托方按照第项方式确认结算价)后,作为本合同最终价

格。

①委托方自审。

②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

③委托方授权由受托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

5.2 取价依据:

(1)经双方确认的最终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概算及材料清册)

(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版本号:

(3)«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版本号

(4)«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版本号:

(5)配套及后续调整文件

5.3 结算与支付方式:

5.3.1 概(预〉算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按5. 1条约定的委托工程价款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受托方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的方式代委托方向工程实施单位支付相应价款。

5.3.2 委托工程价格调整方式: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河南省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基准,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3%(含3%)的情况下,双方约定,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要素价格。

5.3.3 路面修复、路面赔偿和绿化赔偿费用应据实调整。

六、委托工程接电期限

6. 1 经双方协商,在双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职责之下,受托方应促使工程实施单位在委托方支付概(预)算金额且具备施工条件后日内确保委托工程具备送电条件。

6.2 委托方的受电工程在接电前必须具备受电条件主要包括:

(1)受电工程检验合格;

(2)有关资料、启动方案己交供电部门审核、同意;

(3)现场图纸、规章制度、操作方案、事故预想方案齐全;

(4)电话、通讯通畅,可与调度机构联系;

(5)安全用具、消防用具己配备到位;

(6)所有设备铭牌都己正确命名;

(7)相关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七、委托工程质量

7. 1受托方应督促工程实施单位妥善履行相关工程合同项下的义务,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八、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8.1 委托方的权利

8.1.1 有权对受托方履行委托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1.2 有权了解受托方履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8.1.3 有权在受托方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前,书面提出相关限制性要求(如:

工程实施单位的资质要求);

8.1.4 有权知晓受托方选择的工程实施单位的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8.1.5 有权知晓委托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8.1.6 有权知晓委托工程所采购的相关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等;

8.1.7 若受托方选择的工程实施单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电监会规定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相关工程实施单位。若受托方拒绝更换,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撤销委托。

8.2 委托方的义务

8.2.1 根据受托方的要求,及时确认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的确认、设计或设计变更的确认、项目前期的市政、绿化、交通、管线等相关设施的搬迁、赔偿及修复等,费用资料的确认、结算价款的确认等);

8.2.2 根据概(预)算金额向受托方及时支付概(预)算款项;

8.2.3 积极配合受托方完成相关委托事项;

8.2.4 做好施工所必备的相关工作,以及本工程沿线相关设施的搬迁、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8.2.5 施工过程中,如影响到对市政、绿化、交通、管线等相关设施,委托方应配合受托方前往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办理手续。

8.2.6 应在接电前完成与受托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8.2.7 积极办理委托工程资产移交手续。

8.3 受托方的权利:

8.3.1 有权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关委托事项;

8.3.2 在确定工程实施单位后,有权代表委托方以受托方名义与相关工程实施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8.4 受托方的义务

8.4.1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电监会规定,审慎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并将所选工程实施单位的基本信息向委托方公开。8.4.2 应对委托工程的实施,包括规划、设计(及设计审查)、监理、设备、材料、施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8.4.3 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详细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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