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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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4年1月7日
前言
近年来,浙江省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用电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了电力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普遍应用,配电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浙江省城区配电自动化覆盖率逐年提升,用电集抄系统已实现全覆盖,智能配电网雏形初具。为满足形势需求,现制定浙江省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技术规定。
本规定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小区配电方式、开关站及配电站标准设置、用电负荷计算、配电设备选型、无功补偿要求、低压系统接地形式等。编制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充分考虑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目录
1 总则 (1)
1.1主要内容 (1)
1.2适用范围 (1)
1.3引用标准S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供配电系统 (4)
3.1一般规定 (4)
3.2负荷分级 (4)
3.3供配电方式 (5)
3.4负荷计算 (5)
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7)
4.1开关站 (7)
4.2小区公变 (7)
4.3中压配电网 (8)
4.4低压配电网 (9)
4.5竖井布线 (9)
4.6表箱表计 (10)
4.7防雷和接地 (10)
5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11)
6 接地及电气安全 (12)
7 本规定用词说明 (13)
1 总则
1.1 主要内容
1.1.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1.2本规定明确了公共电网接入点至居民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箱的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的户内外配电工程。各地市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住宅小区配电设计规定。
1.2.2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2.3对于大型综合体中单体建筑包含住宅、办公和商业用房,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3引用标准
GB 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Q/GDW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 625-2011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
Q-ZDJ 04-2007 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Q-ZDL 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Q/GDW-11-282-2011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XXX 浙江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
2 术语和定义
2.1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2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2.3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2.4小区公变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2.5小区专变
指为公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2.6开关站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2.7 配电站
户内设有10(20)kV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2.8三双接线
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其中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任
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双电源开关接入“双线路”。
2.9 分布式电源
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 10(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 6 兆瓦的光伏、风力等发电项目。
2.10孤岛现象
光伏电站与主电网解列时仍保持对局部电网继续供电的状态。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现象。
2.11防孤岛
禁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①可能危及电网设施维护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②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③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2.12配电自动化
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配电自动化系统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通信方式,实现对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
2.13住宅户外配电系统
指电源接入点至电能计量表箱的配电系统,由10(20)kV开关站,10(20)/0.4kV的小区公变及10(20)/0.4kV小区专变,10kV电缆线路及架空线,380V/220V电缆线路及架空线,380V/220V封闭母线,母线始端箱,低压电缆分支箱,路灯线路(含电缆、灯柱、路灯、路灯配电箱),380V/220V接户绝缘线路,电能计量表箱等组成。
2.14住宅户内配电系统
指电能计量表箱以后的配电系统,由表后进户电缆、电线,低压住户配电箱,室内绝缘线路、插座、灯具、开关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