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行社区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同政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主线,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领办项目的通知》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市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大同助老”)为支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整合老年人需求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构建线上线下对接、供给需求贯通的养老服务骨干网络;通过技术赋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社区延伸服务,实现降本增效,联动发展,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引入市场主体,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具体支持办法,以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制定系列配套规范和标准,建立多层次的社区居家养老示范工程,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建设,让更多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我市于20__年承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失独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并以此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
现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计委办、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以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重要意义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实现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无私奉献。
但是,部分计生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急需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救助。
为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帮扶体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特殊而紧迫的任务。
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人文关怀、精神帮扶、经济救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系统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的有效途径,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内容要求。
太原市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关于遴选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太原市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关于遴选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太原市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关于遴选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我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拟对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根据《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社区食堂要坚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原则,搭建“互联网+”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通过应用软件,结合专业运营服务支持,实现社区食堂智慧化监管。
现向全社会公开遴选社区食堂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遴选范围及内容太原市社区工作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三、参加遴选单位条件1. 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所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招标代理;2. 报名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及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且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 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4. 本项目遴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四、遴选时需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按顺序进行装订。
1. 公司简介;2. 企业营业执照;3.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4.招标代理资格证;(2-4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招标代理服务承诺;6.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7.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对应的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8.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晋建标字〔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标字〔2021〕9号各市住房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中心)、太原市房管局:现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14日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结合我省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城市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相结合,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公共服务工作要求,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住建行业有关事项,更好地服务老年人。
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相关工作,纳入智慧社区、完整社区建设中,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
到2022年底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便捷性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重点任务(一)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津民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区民政局: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不断完善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十四五”期间,以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嵌入式机构”)为新动能,改革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破解大城市养老基础性、结构性难题,努力实现补齐硬件设施短板与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双突破,以专业化实现精细化,进一步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津城温度,满足“原居养老”需求,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按照“1+N”思路,到“十四五”末,我市每个街道(乡镇)建设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
2021年,在“津城”“滨城”和其他有积极性的区先行先试,全市开展60家试点。
2022年,各区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全市新增100家,实现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覆盖全市所有街道。
2023年,全市新增100家,实现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覆盖全市80%以上街道(乡镇)。
2025年,实现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型嵌入式机构按需而建。
三、嵌入式机构基本情况(一)相关定义嵌入式机构是指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资源,主要为社区内和周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入户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分为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和社区型嵌入式机构两类。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漳政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5日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号)等要求,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更加清晰,服务供给、保障、监管等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制定和发布《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和标准高于《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单独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相关部门对《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实行动态调整时,需会同民政部门对外发布,调整范围较大或涉及核心内容的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布。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沪老龄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各区县老龄办、民政局: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是推进本市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构建“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本市自2013年9月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以来,各区县强化需求导向、推动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构建科技助老平台、培育养老服务队伍,成效明显。
同时,试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推进力度尚需加大。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积极老龄化理念,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全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网络体系,努力推动服务设施网点化、服务资源集约化、服务方式智能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项目特色化,使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得到有效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以老年人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帮助老年人就近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颐养天年,增强老年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一、二、三批民政部财政部养老试点城市名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30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28个市(区)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第一批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1.北京市:丰台区、石景山区2.天津市:河东区3.河北省:石家庄市4.山西省:太原市5.辽宁省:沈阳市6.吉林省:长春市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8.上海市:松江区、虹口区9.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10.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11.安徽省:铜陵市12.江西省:南昌市13.山东省:济南市、威海市14.湖北省:武汉市15.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16.广东省:广州市17.四川省:成都市18.云南省:昆明市19.甘肃省:兰州市20.青海省:海东市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30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28个市(区)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民政部财政部2017年11月10日1.北京市:西城区2.天津市:南开区3.辽宁省:大连市、盘锦市4.上海市:长宁区、金山区5.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6.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7.安徽省:合肥市、安庆市8.福建省:福州市、龙岩市9.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10.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11.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12.湖南省:株洲市、常德市13.海南省:海口市14.重庆市:九龙坡区15.四川省:攀枝花市、遂宁市16.青海省:西宁市1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30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36个市(区)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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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行社区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并民[2008]41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06.10
【实施日期】2008.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行社区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民[2008]4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太原市民政局推行社区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太原市民政局推行社区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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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推进社区虚拟养老院的建设,根据《国务
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国
办发〔2006〕6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
〔2006〕48号)精神,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社区虚拟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十七大精
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人生活条件为目的,
构筑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社区服务呼叫中心为纽带的为老服务体系,以满足我
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
水平,促进我市虚拟养老院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模式
根据老年人不同的需求,依托太原市社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8181890社区虚拟养老服
务”系统,开展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虚拟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标
准化、专业化、亲情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实现社区虚拟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社会
化服务。
经调研,拟在全市首选四个社区作为试点,分别为迎泽区老军营三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