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德赛关于法治思维的看法

国外学者德赛关于法治思维的看法国外学者德赛(Ronald Dworkin)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代表之一。

他的法治思维包含了对法律和道德的深入分析,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社会正义的追求。通过对德赛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

解法治思维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和意义。

德赛认为,法治是一种政治伦理体系,它基于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和保护。在他的《法律的正义》(Law's Empire)一书中,德赛提出

了一个基本前提,即人们有权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幸福,并且法律应该

保护这个权利。他认为,法律应该超越单纯的规则制定和执行,而应

该成为一种价值观和理念的集合,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公正和和谐的

社会。

德赛认为法治最重要的特征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他强调

了司法制度对于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认为法官应该拥有独立的判

断力,而不是简单地执行制定好的规则。他主张法官应该通过个案分

析和理性的推理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套用法律

规定。

德赛的法治思维还关注社会正义的追求。他认为法律应该通过确保人们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和团结。他主张法律应该适应社会变革,并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和支持。

德赛对法治的理解不仅仅包括国家层面的法治,还包括全球范围内的法治。他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一样重要,国家之间应该遵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定。他反对强权政治和任意使用武力,主张国际社会应该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处理争端和解决冲突。

德赛的法治思维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首先,他强调了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尊重,这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保障公民自由至关重要。其次,他提出了法官应该拥有独立判断力和灵活运用法律的观点,这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质量。再次,他关注了社会正义的追求,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法律保护的渠道。此外,他关注国际法和全球法治的发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解决争端的框架。

总之,国外学者德赛对法治思维的贡献是在深入探讨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基础上,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正义的追求。他的观点对于构建公正和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充分借鉴和运用。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

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的联系与区别 一、何谓思维? 人类将自己对情感信息的处理过程,称之为:思维。思维分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而狭义的通常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思维专指逻辑思维。《辞海》对思维的定义也有三:(1)思考;(2)理性认识或者理性认识的过程;(3)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对思维进行类型化的考量,可作出不同的分类:按照思维的发展趋向,思维可以分为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按照思维的构成机制可以分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按照思维的对象和方式可以分为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 思维是主体对信息进行的能动操作,如采集、传递、存储、提取、删除、对比、筛选、判别、排列、分类、变相、转形、整合、表达等。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思维主体主要指人,思维客体指主体思维的对象,包括人自己。自然界的动物如狗、猫等,也具备思维能力,但还不够高级;人工智能产品如机器人、电脑等,无论多么完善,都是人脑的产物,同样不具备思维能力。它的特征主要有三点:第一、概括性。概括性是说它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内在解释。第二、间接性。间接性是说它能够间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属性或状态。第三、思维是对经验的改组。说明它是在新问题产生的过程中得出的重要且具有重大意义的总结。 二、什么是法律思维? 对于什么是法律思维,在学界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分歧。有点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根据现行法规范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一种认识与实践法律的思维方式。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规范(法律)与事实的认识和和构建过程中利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具体法律方法得出法律结果的思维过程。法律思维首先是人的一种思维,这种思维依托法律方法、根据法律进行思维,或者依托法学方法进行思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样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范式。所以,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思维范式,既可以是一种思维方法,也可以是一种思维过程,而且不仅仅限于法律职业者这一主体范围。所以可以将法律思维定义为主体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价值、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或者过程。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它具有诸多特殊之处,其中至少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由于合法性的认定与排除只能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分析来完成,因而,说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合法与非法之分析,与说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质在于权利与义务分析,其意思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法律思维就表现为以权利和义务为线索的不断追问:某主体是否有权利做出此种行为、享有此种利益和做出此种预期?与之相对的主体是否有义务如此行事或以此种方式满足对方的请求和预期?在这里,只有权利和义务才是无条件的和绝对必需考虑的核心因素,而其他因素是否应当予以考虑,则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在许多场合,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国外学者德赛关于法治思维的看法

国外学者德赛关于法治思维的看法国外学者德赛(Ronald Dworkin)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代表之一。 他的法治思维包含了对法律和道德的深入分析,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社会正义的追求。通过对德赛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 解法治思维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和意义。 德赛认为,法治是一种政治伦理体系,它基于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和保护。在他的《法律的正义》(Law's Empire)一书中,德赛提出 了一个基本前提,即人们有权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幸福,并且法律应该 保护这个权利。他认为,法律应该超越单纯的规则制定和执行,而应 该成为一种价值观和理念的集合,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公正和和谐的 社会。 德赛认为法治最重要的特征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他强调 了司法制度对于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认为法官应该拥有独立的判 断力,而不是简单地执行制定好的规则。他主张法官应该通过个案分 析和理性的推理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套用法律 规定。

德赛的法治思维还关注社会正义的追求。他认为法律应该通过确保人们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和团结。他主张法律应该适应社会变革,并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和支持。 德赛对法治的理解不仅仅包括国家层面的法治,还包括全球范围内的法治。他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一样重要,国家之间应该遵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定。他反对强权政治和任意使用武力,主张国际社会应该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处理争端和解决冲突。 德赛的法治思维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首先,他强调了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尊重,这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保障公民自由至关重要。其次,他提出了法官应该拥有独立判断力和灵活运用法律的观点,这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质量。再次,他关注了社会正义的追求,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法律保护的渠道。此外,他关注国际法和全球法治的发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解决争端的框架。 总之,国外学者德赛对法治思维的贡献是在深入探讨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基础上,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正义的追求。他的观点对于构建公正和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充分借鉴和运用。

法治思维资料

从本质上讲,法治是现在民主人权时代有关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一种综合性的价值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基本的行动原则和其实现过程和结果。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与人治针锋相对的,她意味着在国家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以规制公共统治为重心,以保障和促进全体国民的民主权利和个人尊严为归宿。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需处理我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和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的活动和过程。 含义: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特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讲程序。 (1)权利义务相统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3)讲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思维的主要内涵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但何谓法治?法治有哪些主要内涵? 相对人治而言的法治,《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指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指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十八大报告所说的法治,当然是指后者,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五位一体”。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五位一体”是治理的客体。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把握这些基本内涵: 法律至上。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显然这规矩就是规则,按规则来规范国家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科学立法。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法治思维的概念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1)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2)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如,古希腊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之治,我国古代推崇的“圣君”、“贤人”之治以及后世的“英雄”、“强人”、“能人”之治等,主要强调的都是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德行治国理政。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虽然有时也强调集思广益进行治理或作出决定,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思维则奉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是指对法治的理解,包含法治的相关理念、原则、方法、道德责任等。法治思维以普遍价值观、宪法和法律的核心价值为基础,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思考和行事,以塑造法治文化,实现国家法制完善,把握法律权威性,建立和谐社会,促进和平发展的目标。 一、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 1、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指各种关于法治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它是指绝对的法律权威、遵守合法权威、尊重法治秩序、公正施政、保护居民权利、保持社会公正安定、发挥法治作用、实行法律治理的思想。 2、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指有关保障和实施法治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原则,主要包括:法律统一、立法先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审判公正、实施有效等。 3、法治方法 法治方法是指在法治过程中应用和实施的方法,主要有:行政法规制度、社会监督体系、司法反腐机制、技术支持手段等。 4、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指在法治过程中,当事人对道德、法律责任的认识和责任感,应尊重公平、尊重法治、承担责任等。 二、法治思维的培养

1、法治知识和观念的培养 法治知识和观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必须加强法治知识和观念的培养,使公民更好地理解和认识法治,提高公民保障法治的能力。 2、法律行为规范的培养 法律行为规范的培养是指通过行为规范实施法治,既要掌握法律权威,又要符合正义道德,在处理和实施具体事务时,既要考虑法律权威,又要考虑道德责任,使公民符合法律行为的规范。 3、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意识的培养是建立和完善法治思维的重要部分,应该倡导公民在行动和实施的过程中,加强对法治的认识和认同,从而形成自觉奉行法治的意识。

浅谈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比较

浅谈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比较 我国许多学者都对法律思维下过概念,笔者归纳出了几种最具代表性的表述: “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试探、合理的论证,说明适用法律。”“法律思维是主若是指依照法律进行思维,用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探讨事物的法律意义。”“法律思维模式是指处于特定角色的法律人依据法学原理和实定法条文来解析法律现象、判定法律问题、预防与处置法律纠纷的思维结构、方式与类型。法律思维模式可类型化为律师思维模式、法官思维模式、检察官思维模式。” 综上,法律思维是指利用法律大体概念、法律方式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逻辑的、理性的分析的思维方式,其主体主若是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法律语言是法学界所特有的、专业的语言,是通过法学家们把同类法律问题简化、概念化以后所取得的,具有简略性,其与日常语言有极大的区别,比如生活中某甲打了某乙,一般群众那么仅仅将其描述为“打人”这一事实,法律人那么用“侵权”如此简约的法律语言进行描述。再者,法律语言是法律职业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工具。这一方面显现了法律的专业性,形成了区别于日常思维的法律思维;但另一方面也弱化了一般公众进入圈内交流的能力。法律语言除简

略性之外,确实也存在相当一部份的法律概念晦涩难懂,非经专业法学教育人们往往不懂其专业意思,比如民事法律中的“质押权”、“留置权”、“无因治理”等概念。法律思维要求通过法律语言而不是借助道德、政治语言或宗教语言,以实现法律职业一起体的成立、职业的自治、裁决的独立,从而维持职业的独立性、法律知识与传统的持续性。 法律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在特定的法律制度内适用及发觉有关法律规那么和原那么并据此解决具体法律纠纷或争议问题的方式。法律方式要紧体此刻法律适用进程中,具体包括法律说明、三段论的法律推理等,要进行法律思维第一要把握法律方式,只有把握了法律方式才能够更好地明白得法律进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亦或是得出客观公正的法律结论。 最近几年来常常显现公众舆论干与司法的事件,这都说明一般群众容易把个人价值观放入法律问题当中,因此显现许多了“想固然”的价值判定,进而得出司法不公的非理性结论。法律思维要求把法律中内含的法律价值剥离出来,以其作为理性标杆,在看待问题时运用这种价值来进行是非判定,进而能够得出符合法律价值目标的结果。 日常思维是人类最普遍的一种思维活动。它具有体会性、形象性、模糊性等特点,要紧用于指导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

基于制度伦理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基于制度伦理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这个阶段比较重要的环节是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建立,但我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具有深远的“礼法”传统的国家,而建国以来又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政法”文化,这极大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内涵发展,基于制度伦理的社会法治思维,把制度正义作为依法治国的首要价值,将司法正义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与传统和现实对话的交效思想平台。 关键词:制度伦理;制度正义;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在法学研究中,我们发现了话语权的重要性,因而国内学界比较关注自己的法学话语体系的建构,但是,更不容忽视的是“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没有思维这个内核,外壳是空洞的。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就是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的内核,内核的研究远比外壳重要且紧迫。而基于制度伦理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研究,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领域。 一、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与我国“礼法”传统及“政法”背景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然而法治运行的过程当中,有许多旧观念和旧思维的阻力。从文

化传统上看,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形成了“礼法”传统,崇尚“礼治”而不是“法治”;建国后,政治对于法制的影响全 面且深刻,又形成了浓厚的“政法”特色。于是,我们的法治思维是在伦理尤其是政治伦理视域下形成的法治思维。 在不同的视域下形成的思维,其现实表现是很不一样的。当我们试图要求一个人守法,我们在不同视域中形成的法治思维便形成不同的逻辑,若是“基于伦理之上的法治思维”,那逻辑可能是“我们要当一个好人,当好人的首要标准是做守法公民,因此务必要守法。”若是“基于政治伦理的法治 思维”,那逻辑可能是“我们要做一个爱国的公民,一个爱 国者首先做到遵纪守法,因此务必要守法”。如果我们的法 治思维基于制度伦理,那么逻辑就应当是这样:我们国家的治理是良法之治,法律的理论是正义的,法律的程序是正当的,公民守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条件,而守法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是有利的,因此应当守法。 基于伦理或政治伦理的法治思维使得当代中国社会主 义法治发展具有稳定的政治方向,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伦理与法制的边界、政治与法律的边界、权力与权利的边界,甚至形成了重实质正义轻程序正义的局面。如果一直在政治伦理的视域下研究社会主义法治思维,那么法治发展往往绕不开过去的政治主题,尝试把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研究置于制度伦理的视域,则可以形成制度正义――法的合理性――良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要内涵

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要涵 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和规那么,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方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开工作和事业开展时,根据法律规那么认识和解决问题。其中,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理念、原那么、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展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根底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根本方式的背景下,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各有侧重又严密相连。法治思维强调思维方式要符合法治的理念、精神、原那么和逻辑,着眼于思想;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和行为要符合法的规定性,着眼于行动。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具备了法治思维,就会主动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和解决问题。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表达,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行为、表达为法治方式,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会促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又会激发人们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开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立、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法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那么,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构造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要更好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不断推进,就必须在发挥政策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动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善于将党的改革主和人民的改革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以促进和保证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改革经历和成果得到稳固;善于将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发挥法治的作用和维护法治的权威,提高领导改革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与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开展。法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开展有在联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开展中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开展。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重要法宝。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领导干部应更多更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开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开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开展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开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提供法律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也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现实,领导干部应更加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在应对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方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治思维具有五个特点 法治思维的特点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根据法律来进行思维。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法治思维方式应当具有优先的位次意味着包括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 税收法治是法治的属概念,“公正”与“平等”是税收法治的基本要求,权力制约是税收法治的核心,税收法治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篇一 一、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正确认识“检辩”关系。 1.对抗关系。法律人的思维是在对抗中寻找法律的真谛。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角形的制度设计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便于法官发现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对抗关系”是诉讼结构设计的需要、权利保障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在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任务不同,但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一致。依客观义务之要求,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应当搜集和审查有罪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但检察官传统的追诉思维,往往使其更青睐于有罪证据。因此,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辩护律师应是检察官最可信赖和依靠的确保准确指控的力量。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官只有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综合审查事实和证据,才更有可能避免错捕、错诉的发生。 2.合作关系。刑事和解的案件对控辩双方而言、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而言是双赢的。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真诚悔悟以及愿意赔偿损失,则需要辩护律师做相关的引导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刑事和解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是合作的关系。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应当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并听取当事人意见。当然,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之间不是无原则的合作,应严格遵循回避、不得私自会见律师、不得为律师提供不正当帮助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规定。 3.制约关系。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除了犯罪追诉者、诉讼活动监督者和强制措施裁判者的角色外,还承担诉讼权利救济者的角色,即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所提出的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的申诉、控告,并对相关侵权行为开展调查。辩护律师通过申诉、控告、

高校教师法治思维浅谈

高校教师法治思维浅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思维在高校教师的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思维方式,它强调在处理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对于高校教师而言,具备法治思维不仅有助于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还能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榜样。 高校教师作为学生的教育者和引导者,应当始终将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具备法治思维的高校教师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尊重学生的权利,避免在教育管理中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具备法治思维的高校教师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管理的程序和规定。在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时,他们会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有助于减少因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高校教师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具备法治思维对于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他们可以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同时,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榜样,促进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

高校教师应当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教育法规等知识,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于高校教师的要求,为培养法治思维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具备法治思维的高校教师应当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他们要时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将法律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同时,要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时,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言行举止的合法性。 参与法治实践是培养高校教师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高校教师可以参加各类法治实践活动,如旁听庭审、参加法律培训等。通过参与实践,了解法律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高校教师还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 学术研究与交流是培养高校教师法治思维的重要手段。通过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教师可以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拓宽自身的法律视野。同时,与其他学者、专家进行交流和讨论,可以促进自身对于法律问题的思考和理解。通过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教师还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具备法治思维对于高校教师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工作中,高校教师应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题型有:1. 1.(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 B.法治思维须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 C.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 D.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 正确答案:B 解析:法治思维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实践思维,D选项表述错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可见,法治思维须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法治思维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采用的思维方式,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表述错误。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而非实体思维。A选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法理学 2.(2005年单选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正确答案:C 解析: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性质。可见,A项表述不成立。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产生特征并不相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形式和特点。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仍然承认封建法制的效力,大量保留封建制法,只不过重新赋予它新的内容并不断加以改造和补充;而法国不承认旧法的效力,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法律。可见,B项表述不成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是整个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的基础,其法律自然始终不变地予以维护。可见,C项表述成立,选C项。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的关键区别是经济基础以及阶级意志不同,而非抽象的公共意志的不同。可见,D项表述不成立。知识模块:法理学 3.(2012年单选9)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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