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
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设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参与项目验收等,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各市州工商局参照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履行指导本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各地自行组织的一般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方案报省局信息办备案.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申报由相关业务部门向本级工商局信息办提出,并须提供相应的业务需求说明。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第十二条经专家论证后的建设项目,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并报本级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字〔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采取政府投资(含上级补助)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系统,不包括办公终端软硬件设备。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区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区新型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工作建设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牵头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计划、验收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所有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评审、资金保障、政府采购监管、资产监管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区审计局负责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区保密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绩效目标及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0〕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潍坊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14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1日潍坊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立项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第四条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带动产业发展作为项目谋划的重点内容,促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宜府办函〔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43号市直各部门:《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22日经市政府五届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3日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共用统建、集约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对外开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性投资、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配建的项目和符合电子竞价要求的信息化方面的办公软、硬件添置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含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采集和开发利用、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建、改建和咨询设计、测试评测、评估服务、监理服务等。
第四条项目建设按照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统一运维”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原则,以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大力推进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提高决策水平、强化公共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严格控制单位内部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单位是指市委网信办(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全市项目的统筹、方案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级重大信息化建设政策、项目落地宜宾;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和资金监督管理。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开放体系,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或部分利用区政府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以及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日常的运行维护和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债券、单位自筹和其他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第四条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备案、绩效评估;监督、指导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和维护;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网信、发改、财政、审计、采购、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全区统一的政务网络上,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安全可靠”原则,促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全区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按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0)

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集约节约建设,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发〔2019〕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支撑各省级政务部门工作或履行其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含灾备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以及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坚持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享共建、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实行项目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全流程管理,履行相关规划审核和项目审批程序。
第四条依托“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立信息化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做好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各省级政务部门为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提出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牵头编制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含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工作(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除外),按工作职责负责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验收等管理工作,并可以据此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省档案局负责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登记、验收等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0〕1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1日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硬件、基础软件、通用软件采购项目,以及投资10万元(含)以上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对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硬件、基础软件、通用软件采购项目,以及投资1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照简易型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办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市数据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数据资源局。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市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的创新应用信息化项目评选及奖励。
信息化项目 建设管理方案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方案一、项目启动1.1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并获得高层管理者的支持。
1.2组建项目团队组建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师、设计师、开发者、测试工程师等。
1.3制定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表、资源分配、预算等。
二、需求分析2.1收集需求通过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调查,收集项目需求。
2.2需求分析对收集到的需求进行分析,识别出主要功能需求和非功能需求。
2.3编写需求文档将需求分析的结果编写成需求文档,包括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用户界面设计指南等。
三、设计阶段3.1总体设计根据需求文档,进行总体设计,包括系统架构、模块划分、数据结构设计等。
3.2界面设计根据用户需求和习惯,进行界面设计,包括用户界面布局、颜色方案、字体选择等。
3.3技术实现设计根据总体设计和界面设计,选择合适的技术和工具,进行技术实现设计,包括数据库设计、系统架构设计、模块接口设计等。
四、采购阶段4.1采购策略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策略,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标准、合同签订策略等。
4.2供应商选择与合同签订通过市场调研和竞争性谈判,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五、实施阶段5.1系统开发与集成按照技术实现设计,进行系统开发与集成,实现功能模块的编码和测试。
5.2系统部署与配置将开发好的系统部署到目标环境中,并进行系统配置,包括系统参数设置、权限分配等。
5.3系统上线与推广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进行推广使用,提高系统的使用率和接受度。
同时对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户对系统的操作熟练度和满意度。
六、测试阶段在实施阶段的过程中,需要对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等。
测试阶段也是项目实施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发现和纠正系统中的错误和问题,提高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七、上线运行经过全面的测试和验证后,系统可以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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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成为了各个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我们制定了本《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二、项目背景
在项目背景中,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预算等基本要素。
此外,还应该指定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并明确各方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
三、项目合同签订
项目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各方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确保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2.项目的详细描述,包括目标、范围、技术要求等;
3.项目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4.项目的预算和支付方式;
5.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
6.其他相关的条款。
四、项目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来说尤为
重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
2.及时沟通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3.监督和评估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合理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以适应可能出现的变化;
5.定期向项目参与方进行项目进展报告。
五、项目评估和验收
项目评估和验收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应该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
在项目完成后,应该进行最终的验收,并确认项目是否达
到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
六、项目结算和总结
项目结算和总结是项目管理的最后一步。
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应该
确保合同款项的支付和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项目总结中,应该
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以获取宝贵的经验教训,并为以后的
项目提供参考。
七、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和挑战
尽管我们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但是还是难免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在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的漏洞、履约的问题、
争议的处理等。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
管理体系,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八、结论
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过程,并及时解
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可以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
进行,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和价值实现。
以上是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论述,通过合理
的合同管理,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