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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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大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业办、发改委、水利厅《关于编制自治区“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

节水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关键。我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地域和时空分布差异较大,水资源的补给来源主要靠大气降水,可利用量较小,工业、农牧业和生活用水主要以开采地下水资源为主,现有地表水、中水利用率不高。同时,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着用水粗放、浪费严重、公民的用水意识差、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盟需水量为5.51亿立方米,现有水利工程供水能力为4.57亿立方米。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各级水

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缺水问题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要建设节水型社会,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管理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缓解水资源紧缺和用水快速增长矛盾,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水量控制在自然界提供的或者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水资源量的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浪费,使有限的水资源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培育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手段调控、加强需水管理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建设包括农牧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

节水在内的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我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以水定产,城乡协调。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处理好农牧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节水与农村牧区节水的关系。

2、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先期突出重点,不断总结经验,进而全面推广。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不同区域发展情况、水资源条件,确定相应的节水目标、方案和措施。

4、注重基础,强化管理,完善机制,配套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实现“三个结合”(即: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实现水量有保证、水质有改善的实效。

5、立足地方,适当扶持,分工协作,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地方为主,上级予以适当扶持。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利用行业管理特点,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关心水、节约水的社会风气和氛围,涌现一批节水型的城镇、企业、农牧业、服务业和公益事业行业;再经过十年时间,创建一大批节水型的城镇、乡村、企业和农牧业,形成较为完备的节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到2030年,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到2010年,在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万元GDP用水量由224立方米,降至16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135立方米,降至 128立方米以下;节水灌溉技术普及率由80%,达到9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由70%,达到75%以上;工业水重复利用率由30%,达到50%以上;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由20%,达到5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达到50%

以上;污水处理回用率由0%,达到50%以上;计划用水率由70%,达到95%以上;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由20%,达到50%以上。

工作重点:一是树立节水典型。抓好重点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培养一批重点旗县市区节水典型,不断扩大范围,推动全社会的节水工作。二是健全取水许可。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与用水定额,分配初始水权,发放取水许可证。按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全面实施总量控制下的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取水户的监督管理,做到水权明晰,控制水资源浪费。三是建立总量控

制与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农牧业、工业用水定额以及生活用水定额。根据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取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四是推进节水农牧业。结合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建、扩建、改建节水灌溉技术项目,采取国家扶持和群众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建成一批节水型示范项目。大力发展非充分灌溉技术,推广在作物需水高峰期对作物叶面喷施抗旱剂,推广抗(耐)旱、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鼓励使用种衣剂和保水剂进行拌种。提倡种植耐旱性植物,采用非充分灌溉方式进行灌溉。采用喷灌、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推广适合天然草地和旱作人工草地的节水抗旱型优良牧草栽培技术,提倡应用草原免耕直播技术。针对农村牧区居民用水分散、用水效率低、供水设施简陋、安全饮用水源不足等特点,提高嘎查牧民饮用水安全标准。推广乡村集中供水,积极发展乡村供水管网优化设计技术,鼓励水源地林草保护建设。五是推进节水工业。根据我盟工业发展的实际,开展以火力发电、造纸、化工、采矿等高耗水工业行业为重点,结合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技术,发展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组织实施一批节水示范工程,推动节水型工业的创建活动。六是推进节水城市。开展以城镇生活为重点的“节水型城镇”创建活动。在城镇依法加强对节水型器具市场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发展城镇污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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